烟草公司2012年度优秀零售客户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零售终端建设,激活卷烟市场经营活力,充分调动卷烟零售客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卷烟零售客户中开展2012年度“优秀零售客户”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县所有参加电子结算的卷烟零售客户(自营店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指标:本次评选采用100分制。
(一)规范经营(10分)。为了倡导卷烟经营的诚信守法行为,形成浓厚的规范经营氛围,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在一年中无违法违规者得9分,是“假一赔十”零售客户另得1分,如发现有以下事项或行为的进行扣分或取消评选资格。
1、违法经营被查处一次(卷烟5条以下的)扣2分。
2、违法经营被查处一次(卷烟5--10条)扣4分。
3、违法经营被查处一次卷烟10条以上的取消评选资格。
4、违法经营被查处二次及以上的取消评选资格。
5、暴力抗法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终端建设(15分)。
1、电子结算成功率(2分)。电子结算成功率100%的,得满分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此项扣完为止。
2、明码标价(3分)。实施明码标价且一一对应,得满分3分,如有明码标价签缺失或不对应(3张或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此项扣完为止。
3、积极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店招、前柜、背柜、店地面、店四周、店特色等硬件标准进行店面形象整改的,相应得2分、2分、2分、2分、1分、1分。
(三)贡献度(75分)。为了激励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挖掘卷烟销量增长潜力,特对贡献度进行评定,具体如下:
1、进货额(10分)。第一名得满分10分,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按其进货额的同比例折算。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10分*该客户进货额/第一名零售客户的进货额。
2、进货量(10分)。第一名得满分10分,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按其进货量的同比例折算。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10分*该客户进货量/第一名零售客户的进货量。
3、重点品牌(55分)。
(1)利群品牌系列进货量(25分)。第一名得满分25分,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按其利群系列进货量同比例折算。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25分*该客户利群系列进货量/第一名零售客户的利群系列进货量。    
(2)高端利群进货量(20分)。第一名得满分20分,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按其高端利群进货量同比例折算。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20分*该客户高端利群进货量/第一名零售客户的高端利群进货量。
(3)芙蓉王品牌系列进货量(5分)。第一名得满分5分,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按其进货量的同比例折算。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5分*该客户芙蓉王系列进货量/第一名零售客户芙蓉王系列的进货量。
(4)黄鹤楼品牌系列进货量(5分)。第一名得满分5分,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按其进货量的同比例折算。其他零售客户的得分=5分*该客户黄鹤楼系列进货量/第一名零售客户黄鹤楼系列的进货量。
三、评选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1、由市场部于次月初汇总上个月各项累计得分(零售客户的得分=规范经营得分+终端建设得分+贡献度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评出排名前100户零售客户,由客户经理向零售户进行宣传引导;于2013年初由市场部汇总整个活动周期的得分,并按总分高低评出排名前35户零售客户,申报给业务科。
2、业务科组织复查审核材料,报局(分公司)党组审批确定名单。
五、奖励名额: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二十名。
六、奖励办法:给予每户优秀零售客户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并统一表彰。
七、本办法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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