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相关纪律加强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_严肃纪律

关于进一步严肃相关纪律加强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对“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意见,针对我县近段时间来干部管理、工作纪律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相关纪律、加强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五个机制”  

(一)坚持重大工作事项定期报告制。  

县委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县级领导参加的县委常委(扩大)会,各常委就各自所分管、联系的工作,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就各自主要工作向县委常委会进行报告。  

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及其他县级部门党委(组),各分管县级领导召集所分管部门党委(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各镇、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分层分级报告各自工作。  

工作事项报告根据工作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口头、书面或会议形式及时报告。报告的重点是一个时期以来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度、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社情民意等,确保全县总帐不遗漏,过程不间断,责任无盲点,处置无过失。  

(二)坚持重大工作失误问责制。  

凡因决策失误、工作作风不实、对下属要求管理不严等,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县级领导要向县委常委会负责并作出检查;
各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作出检查;
其他的科级领导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出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属于违法违纪、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坚持领导分工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所分管的工作不能胜任,推动不力,责任事故不断,干群反映强烈,可适时进行班子内工作分工调整。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下属信服、兼顾专业特长的原则,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分管重点工作,多分管工作,反之则少分管工作。县级领导对主管、分管和包抓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认真抓办。各镇、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主动及时向县委、政府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汇报。  

(四)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  

各级各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公务和突发事件,切实负起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须委托带班,要及时履行委托手续,并将委托带班情况向各自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五)坚持领导离岗请销假制。  

领导离县外出,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回县后必须销假。领导干部周末离县双休,不得提前离岗,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岗的,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后方可离开。对于次周县外无重要工作安排的,周日晚必须到县。对全县阶段性重要工作,领导干部应主动在县在岗。  

二、强化“七个严禁”  

(一)严禁跑官要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汇报工作之机跑官要官。凡跑官要官的,三年内一律不予提拔、不予重用,并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坚持干部选拔标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严禁干部赌博。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党员参与赌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非党员的干部参与赌博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三)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检查(督导)之便索要、接受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利用权力之便收受他人钱物,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禁止领导干部的亲属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禁止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承揽与其相关的工程项目。  

(四)严禁私驾公车。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单位执行公务时除外。严禁公车私用,周末和非公务时间,公车一律停放单位,公车一律不得参与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违者将依照相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禁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  

(六)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子女升学、从军,迁居、生日等活动),借机敛财。各级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实行报告制度,经批准筹办的婚丧筹办要限制接待人数和宴请标准,控制礼金限额。  

(七)严禁脱离群众。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严格执行“四大”纪律  

(一)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凡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坚决完成,不能如数、如期、按质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工作日内不得迟到早退、离岗串岗,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严格干部考勤。对违反上述规定,累计两次以上或对县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除对本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外,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经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范围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公务开支标准。严格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严格落实财经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严明生活纪律,维护良好形象。各级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严禁包养情人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严禁在公共场所或网络媒体传播小道消息、发表不是言论、恶意攻击他人、故意搬弄是非,严禁说不负责任的话、做有损镇巴形象的事,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好群众的表率。严禁谋人不谋事,搞拉帮结派、明争暗斗,搞消极对立。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落实“三挂钩一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强化“三挂钩”、“一报告”制度的落实,即:进一步强化将干部贯彻执行“五个机制”“七个严禁”和“四大纪律”的情况与干部德、能、勤、绩、廉挂钩、与干部年度考评、公务员等次评定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制度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在年终要把一个年度干部的考核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县委向市委报告县级领导的情况。  

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干部作风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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