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 诊所最新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门诊消毒管理规定

第二节 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节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节 门诊部规章制度

第五节 门诊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节 门诊消毒管理规定

一、建筑布局要求

1.应设置有相对独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诊区和诊疗区应分开,设有实际屏障,采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备要求

1.应配备压力蒸汽灭菌设备。

2.为患者进行诊疗操作的器具必须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灭菌要求

1手术治疗器械以及其它各种接触患者伤口和血液、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必须进行灭菌,其它口腔诊疗以及检查器械,应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选压力蒸汽灭菌,不适于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者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

3使用后器械应严格按照预处理后灭菌或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消毒灭菌程序

1.预处理

1.1预消毒: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剂浸泡20-30分钟;

1.2预消毒后彻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灭菌法: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132℃ 30分钟;

上述器械待冷却后分类存放无菌柜盒内备用。

2.3化学浸泡灭菌:

2.3.1预处理后的器械擦干并浸没于一定浓度灭菌剂中,保证作用时间,如2%

戊二醛,浸泡时间应达到10小„„

2.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应注明品名、浓度及使用期限;

六、诊疗区域的消毒

1.诊室按每立方米1.5W标准安装紫外线灯;每日诊后紫外线照射30分钟,消毒后开窗通风,紫外线灯使用累积时间应有明确记录;

2.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

七、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1.口腔科医护人员须按照标准预防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标准预防: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附录一 术语第十一条)

2.进行诊疗操作前应摘除手及手腕部饰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3.对每个患者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洗手消毒、更换手套。

4.洗手时用流水、肥皂/洗手液卫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沟、指关节及腕部等部位。

八、医疗废物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省卫生、环保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九、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口腔科应建立相应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监测方法及质控标准参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四版中有关“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章节。

第二节 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全体医务人员树立无菌观念,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随时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洁。工作服每周更换两次。

三、保持室内清洁,对诊室内地面、综合治疗椅及时擦拭并陈列整齐有序。

四、对手机、钻头等做到“一人一机”,清洗、擦拭,然后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过后及时毁形并统一回收,妥善处理。

六、接触过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冲、四保养、五消毒灭菌”程序操作。

第三节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过的一次性器械(口镜、镊子、探针、口杯、吸唾管、治疗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毁灭作无公害处理。

二、患者使用过的车针、高速涡轮机、洁牙机工作尖、洁牙机手柄、喷砂枪头及金属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然后放入清水中刷洗干净,单个塑封,高压蒸汽灭菌后取出待用。

第四节 门诊部规章制度

1、 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存档管理,每位病人一个就诊号,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 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 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均严格消毒。

4、 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6、 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7、 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8、 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

9、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节 门诊岗位工作职责

一、口腔科医生工作职责

1.对病人热情接待,认真检查,精心治疗。

2.认真阅读病人填写的病史,及时发现对治疗有关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疗和服用的药物。

3.全面检查病原体的口腔情况,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4.详细制定治疗计划,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释,保证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对每一项治疗内容的收费标准都要准确无误地告诉病人,并协助病人制定支付计划。

6.每个治疗步骤都要详细向病人解释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绝对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对某些治疗内容,要病人签署“治疗同意书”。

7.规范详细地书写病历,不能简单从事,以免导致日后的纠纷。

8.遇到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时报告,组织会诊,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治疗,并随时注意病情变化。

9.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和外语水平。

四、护士助手工作职责

1、护士助手的工作原则是积极而高效地配合医生的诊治。医生和病人的满意程度就是护士助手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

2、按照接待服务台的安排,引导病人到诊室,同时核对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发现变动及时修正。

3、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洁治,同时做牙科卫生宣教工作。

五、门诊卫生员工作职责

做好诊所内外的卫生工作,保证诊所环境的清洁整。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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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工作制度

1.诊所医生在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3.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

4.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口腔宣教等知识。

5.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

二、治疗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4.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5.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诊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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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

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7、中医诊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乳山市刘洪政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目录 姓名 刘洪政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40.8 执业级别 执业医师 助理医师 护士 执业类别 中医 执业证号 141371083000085

诊所规章制度

医疗设备、设施、 器具清单

一、工作制度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门诊工作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2.处方书写制度 2.医师岗位职责 3.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3.护士岗位职责 4.护理工作制度 4.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5.消毒隔离制度 6.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7.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8.社会监督制度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 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 设备、处置台。 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 、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自行处置,分类收集,毁形焚烧深埋

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方法8

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方法

1、预检分诊由谁组织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2、分诊点有何环境防护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如何进行预检分诊?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4、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如何处理?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医疗机构对接诊传染病人不具备救治能力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6、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试行)的通知

鲁卫基妇发„2007‟12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海立,电话(传真):0531-67876110。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试行)

第一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患者(以下简称“参合患者”)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为参合患者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条 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农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农合的宣传、人员培训、参合患者身份审核、费用控制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等。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做到新农合管理制度上墙或用电子显示屏显示,在醒目位置告知参合农民就诊、入院、出院结算、检查治疗等流

程和收费项目、价格、药品使用目录,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等。在住院处放置“请出示合作医疗证”牌,营造良好的新农合宣传氛围。对在本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月一公示。

第四条 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基层转入的参合患者,不得推诿。对已确诊且适宜在基层治疗的病人,及时向基层转诊,减轻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把本机构无能力救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至有条件的机构救治,制定转出标准和条件,不得截留患者。

第五条 因病施治,认真做好入院审核。参合患者确因病需住院治疗或经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同意转诊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参合患者凭住院单、转诊证明、新农合证、身份证,经本机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急诊患者和特殊情况没有办理转诊的,可先收治住院后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补办合作医疗转诊审批手续。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参合患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参合患者住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再仔细核实住院患者与其提交的有关证件。

第六条 降低药品价格,控制医疗费用。制定并落实参合农民就医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费用。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试点,不断增加限价收费的病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价政策,努力降低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参合患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使用率不得低于药品费用的85%。参合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化验和检查结果,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努力减少病人住院日,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带药,一般不超过七天量。

第七条 加强监督和审查。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对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合作医疗账目进行检查,防止大额处方、重复检查、延长住院、分解收费等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行为。参合患者出院结算时,由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填写《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出院结算证明》(样式见附件1),参合患者凭此证明可回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销。

第八条 建立告知制度。参合患者因疾病诊疗需要进行特殊化验、检查或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时,经治医师要告知参合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参合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书后方可施行。对未告知而擅自进行特殊化验、检查或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进行补偿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经治医师承担。

第九条 建立住院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应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示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情况,对超过平均医药费用的科室及有关责任人给予书面警示,对多次或一次严重超过平均医药费用的科室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专项检查、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求,填写《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月报表》(见附件2),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信息报表要于每月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2种形式上报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sdhzyl@126.com)。

第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⒈参合农民出院结算证明(存根)

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月报表

附件1:

参合农民出院结算证明(存根)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参合农民姓名

合作医疗证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住院费用总额 元,

可纳入报销的费用 元;自负费用 元。

定点医疗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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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出院结算证明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参合农民姓名

合作医疗证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住院费用总额 元,

其中:治疗费 元; 药 费 元;

检查费 元; 住院费 元; 化验费 元; 其 他 元。 可纳入报销的费用 元;自负费用 元。

定点医疗机构(章)

附件2: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月报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统计月份: 年 月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新农合办负责人签字: 统计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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