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思考] 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

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  

杨增福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保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它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集体经济主要以资源型、资产型、租金收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实现。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不平衡、起点低,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差;
有的村集体经济缺乏新的发展途径,呈萎缩趋势;
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不善,资产流失,债务沉重;
有些村无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无集体经济收入。据统计,2006年全县213个村委会(不含腾越镇8个社区)收入总计为940万元。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152个,占全县村委会总数的71.4%,其中: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81个,占有收入村委会的53.3%;
收入1—3万元的村35个,占有收入村委会的23%;
收入3—5万元的村7个,占有收入村委会的4.6%;
收入5—10万元村8个,占有收入村委会的5.3%;
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21个,占有收入村委会的13.8%。全县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61个,占村委会总数的28.6%。我县村委会集体经济收入普遍较低,而且“空壳村”比重大,如果不加以解决,将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加快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党在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
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是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重大举措;
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对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原则、思路和重点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收益为中心,以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为动力,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重点、增加投入、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逐步形成多元化、特色化的发展格局。力争到2010年,全县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达到 80%以上,年可支配收入超过3 万元的村达到 50%以上,全县集体经济“空壳村”大幅度减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不同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则;
坚持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的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依法经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的原则。

  (三)发展思路。认真总结我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成功经验,努力创新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发展模式。积极发展资源型、资产型、出租收入型和股份合作制等经济形式,把村集体(包括自然村)的林地、荒山、茶园、茶场、集镇铺面、摊板等资源与市场化运作方式结合起来,通过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盘活存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明确村委会出资、入股所有权与村办企业法人的关系,避免公办集体企业弊端。
  (四)工作重点。一是对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加强领导和引导,进一步壮大村集体收入。二是对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改变“空壳村”的面貌。三是在途径选择上要以盘活资源性资产为重点。四是在运作方式上要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为重点。今后农村集体经济改制,原则上不能“一卖了之”,必须与时俱进,深化改革,通过土地、山林、房产等资源性资产入股,或承包、租赁等方式,实现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要避免村委会直接经营管理集体经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在发展模式上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把发展集体经济与城镇建设相结合。集镇、城乡结合部和靠近公路沿线的村要积极参与城镇建设和发展商贸业,在符合城镇规划及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建厂房、市场、商贸房和仓储设施,发展配套服务业。二是要把发展集体经济与发展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相结合。坝区和山区有条件的村,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通过由村级组织领办协会、专业合作社、开展中介服务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三是要把发展集体经济与开发“四荒”发展林业相结合。山区、半山区有条件的村,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念好“山”字经,盘活村集体现有的小果园、小茶园和闲置土地、荒山等发展集体经济。四是要把发展集体经济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有条件的村可以建设农产品加工设施,通过承包、租赁获得集体收入。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积极向省、市财政争取专项扶持项目支持。二是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三是有条件的乡镇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资金扶持“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
  (二)合理开发资源性资产。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参与集体“四荒”资源有偿开发,依法经营集体山林资源、小茶园(所)等。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保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在立项、办证、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要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划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责,明确村委会出资所有权与村办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实现集体资产收益与村组织收入分账管理。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逐步建立集体经济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完善积累机制。防止将农村集体经济吃光分光,要建立村集体经济收入有一定比例用于积累和发展生产的机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占当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总量。
  (三)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和村账乡代管的财务管理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为本组织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集体资金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四)加强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侵占、挪用、挥霍、截留集体经济等涉案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县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政研室、农业、林业、供销社、土地、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经管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有效的服务,认真解决好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制定发展规划。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选准发展路子。从2008年起,全县每年重点扶持10个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逐步建立起村级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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