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当前,已经进入倒风季节,天气逐渐由热变冷,温差变化较大,是煤矿通风瓦斯管理的困难时段,根据历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总结分析,倒风季节往往是煤矿通风瓦斯事故高发频发的危险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8.28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9.2全省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誓师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4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切实做好秋季到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开江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开江安监〔2019〕4号)文件,并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煤矿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9年9月至10月。

二、专项检查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开江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人)

(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顾问)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包括收集情况、总结、宣传、编发信息、通报专项检查情况等工作。

三、专项检查对象

全县生产矿井。

四、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采掘部署情况。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采区上下山是否贯穿整个采区,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煤矿“三量”是否符合规定;煤矿是否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是否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开采自燃煤层或煤层群联合布置的采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是否合理分风,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等是否采取独立通风;采空区是否及时封闭;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巷是否为人员出入或运输、供电主要通道;恢复生产(建设)的矿井是否制定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审查,采掘头面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核准。

(二)落实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情况。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例会等制度;矿井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是否满足要求,风量分配是否合理,井下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通风现象;在采用串联通风时,是否符合规定并编制了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通风设施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的现象;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善并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主要通风机安装、反风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全风压通风,是否存在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煤或稀释采煤工作面瓦斯现象;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瓦斯安全检测仪表并按规定使用,安全检测仪表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检定、校正,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灵敏可靠;风门、风窗、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管理、使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煤矿是否建立通风管理各项记录、报表,是否如实填写。

(三)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制度情况。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度,瓦斯防治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齐全,计划、措施和资金是否落实;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报表报送、审签制度;瓦斯检测人员是否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人员入井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等瓦斯检查制度执行是否到位;井巷贯通、瓦斯排放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是否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矿井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功能是否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设置、监测监控参数、设备配置、传感器设置、维修调校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行是否正常;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是否安装齐全;是否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设置的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进行调校;瓦斯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是否正确,是否具备超限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是否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五)落实瓦斯等级鉴定办法情况。低瓦斯矿井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完成前、资源整合矿井完成前是否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接近0.74mpa,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为突出矿井的,或者超出鉴定范围开采突出煤层的,是否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严格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是否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六)落实矿井防灭火措施情况。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完善矿井火灾应急预案;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向监管部门备案;鉴定为不易自燃但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或本矿井发生过煤层自燃的,是否严格按自然发火矿井管理;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措施;煤层钻孔施工是否按规定安设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压风排渣的钻机是否安装风水切换装置;矿井是否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是否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工具的品种、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检查、更换,是否另做他用;是否按要求完善隔爆设施的安装。

(七)落实煤尘防治措施情况。矿井是否建立和完善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粉尘检测;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性是否进行鉴定、备案;具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隔爆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是否按规定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八)其他方面。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近期省厅、省局下发的一系列有关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文件规定执行情况。

五、工作步骤

此次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方式开展。

(一)自查自改(9月)。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内容逐项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

(二)专项检查(9月至10月)。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县生产矿井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落实整改、复查验收(10月)。煤矿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限期内全面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及时向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验收,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查验收,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瓦斯事故的惨痛教训,彻底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开江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文件要求逐项检查,仔细查找煤矿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安全监控等管理中的缺陷和现场安全隐患,并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秉公执法。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情况的和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通风作业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于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冒险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专项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依法处理,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煤矿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治理,消除隐患。

(三)仔细分析,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和专项检查的情况,并结合县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整治安全隐患,抓好专项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严防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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