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薪资发放管理制度

 医院薪资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 25 日整理上月 26 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二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 25 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四条 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第五条 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条 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推荐访问:薪资 管理制度 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