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

  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汇编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印 2020 年 3 月 10 日

 目

 录

  一、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1)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6)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11) (四)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的公告........(17) (五)萍乡市工信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

 二、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一)应对疫情帮扶政策支持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9) 2.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36)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抢时间保进度强弱项补缺口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意见...................................(44) 4.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萍乡市关于细化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55) 5.《萍乡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76) (二)优化服务政策支持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89) 2.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93) 3. 萍乡市工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千人入千

 企、共圆强工梦”结对服务联络员兼任企业特派员的通知............................(100) (三)融资贷款政策支持

 1.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105)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 ....................................(109) 3.解读《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110)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申报融资需求的紧急通知..............(121) 5.省金融监管局 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 .....................................(128) 6.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32) 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西银行萍乡分行关于组织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申报融资需求的紧急通知..........(153)

 (四)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1.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15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2020 年 3 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161) 3.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一本通........(162) (五)社保用工政策支持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163)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168)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172) 4.江西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174) 5.市人社局公布六项补贴细则...........(177) (六)降低成本政策支持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

 通知................................(181) 2.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183) 3.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创业载体扶持政策的通知..............................(186) 4.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优惠的通知.................(188)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 年 2 月 21 日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指

 南

 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 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三)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

 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四)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五)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工作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六)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七)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

 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 6人,人均不少于 2.5 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八)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九)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十)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三、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十一)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十二)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十三)明确单位防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十四)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十五)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十六)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政法〔2020〕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今年工业通信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加强产业链协调,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支持疫情科学防控和企业复

 工复产。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落实,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二、全力保障医用防护物资供给 要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开展医疗救治急需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和治疗药品的组织生产和及时供应,全面提升医用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资的生产保供能力,统筹协调医用物资全产业链企业同步复工复产,增强企业生产柔性,科学谋划产能,确保产品质量,强化物资保障协调机制,为打赢湖北和武汉保卫战,以及全国疫情防控全面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三、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企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建立必备的卫生设施,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强化日常防控管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跟踪监测,对疫情防控实施零报告制度。要杜绝“填表抗疫”“作秀留痕”等形式主义做法,切实解决企业

 实际问题。

 四、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要求,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现有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中央企业、大型国企等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协同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针对中小企业现金流不足的突出问题,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继续加大力度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五、加紧推动民生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加快化肥、农膜、农机装备整机及零部件等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春耕备耕物资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推动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物资供给稳定。充分利用电商、信息服务等平台,促进产业链供需线上对接,鼓励开展农机等设备的在线维护。

 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优先支持汽车、电子、船舶、航空、电力装备、机床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 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七、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复工 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发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带动工程机械、原材料等企业复工复产及人员返岗就业。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民生就业、产业基础能力、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等重点方向,启动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八、大力促进市场消费提质扩容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丰富 5G+、超高清视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应用场景,推动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服务机器人等,

 带动智能终端消费。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加大生物医药、智能健康管理设备、高端医疗器械、医疗机器人、公共卫生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大健康产业投入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九、打通人流、物流堵点 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保障人员有序流动和物流畅通,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积极开展精准对接,协调打通企业员工返岗通道,提高员工返岗率。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原料、零部件、产品纳入绿色物流通道,保障运输畅通。搭建跨区域人员、物资对接平台,进行精准服务,统筹解决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人员返岗、生产物资运输等问题,推动企业抱团恢复生产。

 十、加强分类指导 对低风险地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中风险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合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

 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选派优秀干部下沉一线,对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2 月 24 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 号)要求,在严格科学防控疫情的同时,保障物资供应,稳定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结合江西实际,就全力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一)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 。各地、各相关企业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为错峰返程创造条件。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岗位工作人员应适当延期返岗。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运用多渠道数据和先进手段,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实时监测分析人员流动情况,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

 开展定制化运营,推动错峰返程;要强化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消毒、体温检测、通风等必要措施,对发热的乘客要重点关注,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企业返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提高返岗人员筛查效率。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提前了解每个返岗员工最近 14 天的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要落实 14 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工人返程,行前 14 天内且在途无相关症状的可尽快复工。各相关企业要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三)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企业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四)保障返岗人员生产生活。各地要落实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允许外地返程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正常进出居住场所。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员工住宿、通勤交通、物流等方面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有通勤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分餐制。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没有条件封闭管理的企业,要加强人员管控,倡导疫情期间返岗人员“两点一线”。

 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五)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尽快全面复产。各地要积极帮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立即复产,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各地通过挖潜改造、整合利用相关生产设施,推进日用防疫物资自产自保。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抓紧引导种植一批速生类蔬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有力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

 (六)其他类企业有序复产。各地要抓紧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列出复产企业和时间表,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2 月 10日起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复产计划,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先返岗、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开工营业。

 (七)抓紧推进重大项目 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所属重点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工作进度、突出问题破解责任、政策保障措施等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把重大项目、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确保“成熟一个、开复工一个”。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抓紧落实人员、资金、设备、建筑用材等条件,加快推动项目实质性复工开工。

 三、落实支持复工复产保障措施 (八)落实应对疫情稳增长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

 落实落细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畅通实施“最后一公里”,提升企业惠及面和获得感。

 (九)抓好全产业链衔接。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十)强化要素流通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一断,就是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三不断,就是通过公路交通网络的不断,来保障整个社会运行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求,严禁擅自拦截务工人员外出、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各地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十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严格落实

 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加强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地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要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好我省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充分依托“赣服通”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十项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和书面材料,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

 (十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落细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作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协助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确保员工安心复

 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十四)加强运行调度。各设区市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地区上周复工复产情况。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十五)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确保企业有力有序复工复产。

  2020 年 2 月 10 日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的公告

 2020 年第 2 号

 为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的公告》第 3 号公告、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萍新冠指字[2020]2 号)要求,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确保企业复产后“零感染、零扩散”,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复工复产。

 2.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尽早开工。

 3.有市场订单、有生产原材料的其他企业应优先安排开工。

 4.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

 具备条件的暂不开工营业。

 二、保障员工有序返岗 1.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

 2.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3.本市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本省其他市返岗人员要向现所居住的村组、社区和企业报告,并随身携带原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经确认与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无接触史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允许返岗。

 4.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在途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企业和员工管理 1.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返岗人员抵达后,要立即向企业和现居住地社区报告,并遵守当地和企业规定,持健康证明做好相关登记。

 3.小区和企业居住场所管理者要允许返岗人员持有效证明正常出入。

 4.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社区防控的相关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协助企业实行社区式封闭管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规定。

 5.对在公告发布前已上岗的员工,可由用工企业向员工返岗前居住乡镇(街道)核实上岗员工是否曾被列为密切接触者等情况,作为企业对已上岗员工进行重点管理的依据。

 对公告中规定的“本省其他市返岗人员要向现所居住的村组、社区和企业报告,并随身携带原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指需说明持证人是否曾被列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情况,以便免除持证人在新的居住地被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0 日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萍工信字〔2020〕24 号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 全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确保工业企业复产后“零感染、零扩散”,根据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萍新冠指字〔2020〕2 号)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1.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按照省、市规定时间复工复产,医疗器械、药品、消杀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工业企业除外。其他企业拟于 2 月 10 日之后复工复产; 2.省、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参照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条件、符合标准的,可于 2 月 10 日之后复工复产。其他项目复工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工复产的,按萍新冠指字〔2020〕2 号通知精神执行。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市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按照萍新冠指字〔2020〕2 号通知所规定的四个条件组织复工复产。

 三、有关要求 (一)

 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1.各县(区)工信局、工业园区要成立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驻企

 业,加强分类指导,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并严格审查下列材料:

 (1)联防联控方案; (2)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组成名单; (3)防疫物资清单; (4)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机构检查验收意见、复工复产通知书; (5)因特殊原因需复工复产的企业、项目除按规定程序和上报材料审核外,还需附说明材料。

 2.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巡视检查日报制度。各县(区)工信局要按照萍新冠指字〔2020〕2 号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坚持每日巡视检查,每日报表。企业复工复产巡视检查情况日报表(详见附件 1)于每日下午5:00 前报送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二)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各项防控措施。

 1.要严格按照萍新冠指字〔2020〕2 号通知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复工复产; 2.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工复产联防联控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员;

 3.要强化消杀、安全管理。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班前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劳动密集型或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小企业,作业场所要每班一消杀,要增设通风口; 4.要强化人员管理。复工后,要设立固定测温登记点,坚持每日对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要对员工信息进行登记、汇总(详见附件 2、3),并留存备查。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三)坚决落实“零感染、零扩散”要求,切实抓。

 好督导工作。市工信局成立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汤萍方同志任组长,王维东、周争红、彭世琪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运行科,王维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和政策指导组。周争红同志兼任督导组组长,督导组成员为李再道、芦光荣、徐敏,从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开始,负责对县(区)、园区进行督导检查。彭世琪同志兼任政策指导组组长,政策指

 导组成员为刘岳春、林万金、姚忠行,负责复工复产企业政策执行指导和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1.督促县(区)、园区是否按照市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人员,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制度,是否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2.抽查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是否按照萍新冠指字〔2020〕2 号通知要求组织复工复产工作; 3.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型、作业空间狭小企业,做到防控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企业复产后“零感染、零扩散”; 4.指导企业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企业优惠政策。

 附件:1.萍乡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巡视检查日报表

  2.企业复工复产员工汇总表

  3.企业复工复产员工登记表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 年 2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萍乡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巡视检查日报表 县(区)工信局(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项目)名称 详细地址 复产日期 返岗率(%)

 达产率(%)

 是否落实防控措施 巡视 检查人员签字

  局长签字:

  填报人签字:—28—

 附件 2

 企业复工复产员工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编码: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复工人数

 (人)

 发热员工数 (人)

 疫区旅行史人数 (人)

 来自外地员工数 (人)

 具体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现住址 备注(发热/去过疫区/外地员工/密切接触者)

 1

 2

 3

 4

 5

 注:该表由企业发给员工填写,每人一表,企业负责收集留存用于管理并备查。

 —29—

 附件 3

  企业复工复产员工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编码: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手机号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近 14 天是否去过疫区 是 否 近 14 天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 (或去过疫区)的人员 是 否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否则愿受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的处罚。

 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企业发给员工填写,每人一表,企业收集留存用于管理并备查。—30—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9 日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 1. .。

 加强分类指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

 2 2. .。

 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企业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3 3. .。

 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4 4. .。

 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5 5. . 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浙江、广东、

 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6 6. .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尽快落地见效。

 7 7. .。

 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三、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8 8.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

 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9 9. . 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10. . 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

 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

 11. . 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引导各类基金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投企业投后服务力度,协调融资、人才、管理、技术等各类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 12. .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即时启动 2020 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13. .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

 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14. . 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15. . 促进大中 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加快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技术创新。帮助中小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抱团取暖,营造共荣发展、共克时艰的融通生态。

 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16. . 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引导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7.加强培训服务。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18. . 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

 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六、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19. .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20.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国家及本地政府各项惠企政策落地,指导中小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惠企政策受益面,提升企业实实在在地获得感。

 各地要将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业和信 息 化 部 中 小 企 业 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2 月 9 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 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2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 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 LPR 减 100 个基点。(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2.对 2020 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

 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 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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