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12年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12年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2012]82号)精神,预防学校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政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专项会议的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区政府责成区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食药监局区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寄宿制学校食堂、饮水、超市、卫生室(保健室)进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学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3.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成立组织      

成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组  长:池国利(区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夏庆武(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崔旭初(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日飞(市工商局松山分局副局长)  

付国新(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  明(市食药监局区分局副局长)  

马金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史淑娟 张春林 高 雷 靳桂才 高永清 于淑荣   

薛景乾 郝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马金明(兼)  

四、检查范围  

对全区学校的食堂、饮水、商店、卫生(保健)室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等进行专项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食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
原料索证、索票、台账;
剩菜剩饭的处理;
添加剂的使用;
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食堂环境卫生;
食品留样;
餐具清洗消毒;
食品储存、加工制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等。  

(二)饮水。水源地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等。  

(三)商店。学校商店经营主体资格;
是否无照经营;
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商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四)卫生(保健)室。机构和人员资质;
是否发挥卫生(保健)室职能,规范服务;
是否提供打针、输液;
传染病防控措施等。  

六、检查方式  

区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工商局松山分局、市疾控中心、市食药监局区分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不提前通知,不定时随机对全区学校食堂、饮水、商店、卫生(保健)室等卫生安全进行检查。  

七、检查安排  

(一)前期工作情况  

 4月9日 --- 4月16日 ,区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区工商局等几家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不提前通知,直接进校的方式,对全区所有寄宿制学校57个食堂(主要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购买原料索证、剩菜剩饭处理、食品规范留样、餐具消毒)、水源、33家商店(经营主体资格、是否无照经营、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卫生(保健)室进行公共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由于大部分学校校安工程结束,学校食堂已经投入使用,学校食堂的整体环境卫生较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较好;
高中商店进货质量较好,总体情况较好。针对个别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的剩菜剩饭不冷藏;
制售凉拌菜;
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土豆去皮(含青皮)不彻底;
食堂环境卫生较差;
水源井需加强保护;
卫生室(保健室)不符合资质;
商店无证经营;
个别商店进行烤肠加工等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二)、具体工作安排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加大检查力度,检查各校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检查时间 2012年4月20日 --- 5月20日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 4月20日 至30日)  

全区各学校及托幼机构根据《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赤松教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商店卫生、卫生(保健)室规范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4月中旬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并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上报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 4月20日 至 5月10日 )  

以区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区分局、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将组成检查组,再次对全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学校及托幼机构逐一进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商店卫生等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 5月11日 — 5月20日 )  

检查组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区政府汇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检查与日常自查、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各校要密切配合,争取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到食品销售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3.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校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切实落实食堂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4.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各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区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工商局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尤其是承包食堂)、商店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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