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乡镇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情况汇报

乡镇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情况汇报

为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XX镇党委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了学习宣传《规定》的内容及精神,并认真做出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乡干部组织学习,增强意识。
要以当前掀起的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热潮为契机,接受和进行党纪条规、我党优秀传统和干部品德操守教育的再教育、再温习,并努力增强自身的七种意识,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政治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具备权力民授、代民掌权、秉公用权、为民谋利的执政观念,具备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观念;
二是法制意识,做学法、知法、懂法、严格执行和遵从法律、法规的模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决策,自觉用程序规范约束权力,用到位的程序确保办事决策的合法性;
三是民主意识,在发扬民主中作表率,要学会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来弥补个人学识的缺陷和精力的不足,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科学决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推动基层工作,真正用好“民主”这个天然的防腐剂;
四是自律意识,依靠自律和他律两道防线预防腐败,要经常检点自己的言行,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五是敬畏意识。要敬畏权力,始终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
敬畏百姓,始终让自己所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社区群众;
敬畏人生,始终让自己回首往事的时候不感到后悔;
六是底线意识。为自己设立道德底线、纪律底线和法律底线,要确保自己的言行在三者范围之内,决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痛苦和损害;
七是知足意识,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想得透、看得淡,做得到知所趋、知所避、知所守,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困、不为情所惑,始终保持平常心。
二、加强重视、深入落实,组织学习贯彻《规定》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规定》从总则和五个章程来充分阐述实行此规定的意义和具体做法,让我们明白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基层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下来,我乡将努力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以宣传教育助学。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当前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宣传栏、宣传小册子、远程教育等方式,营造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
二是以党风廉政促学。把学习贯彻《规定》与贯彻落实社区各项廉政制度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突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社区干部党员承诺制、基层干部任期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规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
(一)健全完善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全乡8个村在实行村居帐财“双代管”、“村会计委托代理”、“双层审计”的同时,建立了健全的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在公开形式上,各村都设立了党务、村务公开栏,保证群众了解详情。
(二)、全面推行安靖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和决策制度
乡党委是乡政府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政府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同时乡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据安靖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乡建立了村民监督议事会,成立了村民监督议事会协调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村民监督议事会会长例会,对村民监督议事会与村“两委”自行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村民监督议事会协调办公室负责裁决并督促解决。
(三)、建立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安靖乡便民服务中心以“便民、公开、依法、高效”为基本原则,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各村建立起便民服务中心。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特制订服务承诺制。
1、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办公室要保持整齐有序,洁净明亮的工作环境,办公桌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事物,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各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待人接事要讲究文明礼貌。遵照先到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4、落实优良服务措施。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具体要求,制定细则,责任到人。
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全乡各级干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严格按照遵守廉洁履责方面“19个不准”办事,保障农村基层良好的干部作风,并依据对照检查表进行了个人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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