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密不可分的。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好,就会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到全市发展的大局。为此,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工作。  

一是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中贯穿以人为本。坚持“警力跟着秩序走、警力跟着安全走”的原则,最大限度把警力压向路面,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管违法司乘人员和车辆,大力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超强超会、疲劳驾驶、“飙车”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黑点,坚决剔除交通事故隐患,继续推进“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规范化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要通过组织开展“当一天出租车司机”和“如果我是办事群众”等换位体察活动,不断打牢交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基础,真正把交警的执法行为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信任的具体实践。  

三是在便民利民惠民中落实以人为本。要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服务向社区、企业延伸,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实行“阳光作业”,将有关业务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方面的内容全部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办理;
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选号等工作模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提供方便;
注重告知服务,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获取车驾管业务、交通气象、路况管制、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相关信息;
完善交通事故处理驻巡警岗亭办公制度,实行24小时接处警,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率。  

四是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体现以人为本。要以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警民恳谈”、“警民共建”和“扶贫助困”等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评议,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警民关系。  

加强和改善交通管理工作,尽可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和保障,是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现实体现。基层公安交警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及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更加自觉地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置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来审视、来谋划,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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