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行政印章管理制度
1、院领导直接负责行政印章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管理。
2、行政印章的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资财部到法定的公章刻制部门刻制。
3、医院所有行政印章都要留存印模,建立印章档案。
4、行政印章销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实施。
5、行政印章在综合档案室设置专柜专锁存放。行政印章由专人管理。实行双人监督管理制度,管章人不得拥有综合档案室钥匙。
6、凡属本院起草的公文落款用印,须持经总经理批准的《公文处置单》和印毕的公文,严格按批准数量盖章。
7、其他文件资料用印,须填写《用印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盖章。
8、因特殊情况需要带行政印章外出,须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由印管章人将印章封装登记,用毕及时封装送回。
9、用印必须有印章管理人员盖章,不得由经办人代替。
10、出特殊需要外,用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
11、所有用印都必须填写《用印登记本》,填写项目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