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疆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及其遏制和预防|

目前新疆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及其遏制和预防  

   2O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新疆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中发【19%」7号文件精神,坚决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势力,依法
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一度泛滥成灾的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保证了新疆地区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但至今有一些人对中央提出的“影响当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论断理解不深,对非法宗教活动制止不力,使
一些地方的社会稳定问题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区的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探讨。
   一、正确理解和认识“非法宗教活动”“合法”、“非法”和“违法”三个词都是法律用语。
   “合法”就是从形式到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非法”和“违法”基本同义,就是指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但“违法”比“非法”更明确、更具体;“违法”用肯定形式表述,“非法”用否定形式表述。因此,“非法”的含义要比“违法”更宽泛。
    就宗教活动而言,“非法宗教活动”是相对于合法宗教活动而言的。正确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标准只能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依
据。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构成非法宗教活动有四个基本条件:(l)这种活动没有法律依据;(2)不在依法登记的或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宗教活动场所或按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3)宗教活动不按教义、教规和传统习惯进行;(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所进行的宗教活动没有合法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总之一句话,非法宗教活动”就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宗教活动。
   当前,我区的非法宗教活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一些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法或法制观念淡薄而进行的一般性的非法宗教活动,如乱建寺庙、唆使一些教徒不领结婚证以“念尼卡”形式结婚或以“三个塔拉克”形式离婚等。这类非法宗教活动往往直接违反除《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外的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出版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宗教场所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等,一般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依照有关法律加以制止。第二类是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这类非法活动既然是“利用宗教”,往往含有某种不正当目的。在现实表现上除了违反上述各项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外,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果这类非法活动不及时加以制止,它的大量蔓延会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也极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发展成利用宗教从事的犯罪活动。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时,除按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加以制止外,还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当前,构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主要危险的非法宗教活动,主要是指第二类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这类非法活动从20世纪so年代中期开始到9O年代中后期在新疆泛滥,不少已经被民族分裂分子所操纵和利用。因此,从理论上说,非法宗教活动虽不包含利用宗教从事的犯罪活动,但并不完全排除这类非法活动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打着宗
教旗号进行的犯罪活动。在现实中,这类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往往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交织。这类非法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从事的犯罪活动的区别仅在于:前者还没有触犯刑律,参加者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而不负刑事责任;而后者除按相关法律和条例处罚外,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贵任,不能以罚代刑。两者的性质不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大量事实说明,我区发生的许多利用宗教从事的犯罪活动,起初都是以利用宗教从事非法活动的面貌出现的,后来逐渐暴露演化为犯罪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只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止了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利用宗教进行犯罪活动的图谋也就难以实现。
    有人说,既然直接危害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是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那么,我们只要制止这种形式的非法活动就行了,对一般性非法活动可以加
以容忍或不予追究。这种说法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一是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在现实中往往和一般性非法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同一件事,如私办地下经文班(点),对少数开办人来说是在利用宗教从事非法活动,而对一般参加者来说却是在从事一般性非法宗教活动。二是是否“利用宗教”只是个人主观目的,无法直接感知,从外部表现形式看两类活动都具有超出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特征。三是一般性的非法宗教活动由于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少数人利用,转化为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
   因此,在具体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践中,我们不必急于首先搞清每个人的主观目的,只要超出法律范围之外,我们都要依法加以制止,在制止基础上再看后面是否有人在利用或操纵。这样,既可以防止有人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也可以防止有人利用宗教从事犯罪活动。
   当前,我区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认识误区在于:一是以凝固的观点看待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形式,看不到在一定条件下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化的可能,特别是对民族分裂主义利用非法宗教活动呈现出的复杂性认识不清,放松必要的警惕性;二是搞不清各种不同形式非法宗教活动的法律界限,因而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三是对非法宗教活动,特别是利用宗教所从事的非法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中不能很好地“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去依法管理,往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思想工作简单化,还会引发一些新矛盾。
二、我区目前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和危害
   20世纪so年代中期以来我区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期泛滥,为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进行分裂活动提供温床和土壤,干扰了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宗教本身的社会声誉。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在各宗教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以存在于伊斯兰教的非法宗教活动最为突出。主要表现有:私办地下经文班(点),私带地下学经人员;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区、跨清真寺讲经;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印刷和销售非法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干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扩大信仰差别,制造各宗教或教派矛盾;成立非法宗教组织或团伙,非法进行“宜教”活动;不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滥建和豪华装修清真寺;不依传统仪规从事宗教活动,鼓吹煽动无序朝觑热;恢复封建宗教特权和宗教课税;鼓吹煽动妇女戴面纱、蒙面;接受国外宗教组织指令,干扰独立自办原则的贯彻,等等。
   各种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无论从形式上看还是从内容上看,都以前两种表现,即私办地下经文班(点)、私带地下学经人员和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对社会的危害性最大。不仅直接危害社会稳定,而且危害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其他的多种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也常常与这两种形式相结合或在这两种形式中表现得最为突出。据统计,喀什、和田和阿克苏地区2O世纪so年代以来发生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事件高达9以X)多起,其中尤以利用宗教干预教育最多。19%年6月到2以X)年6月,仅喀什地区地下学经人员增加了8.84倍,年均增长2.5倍,其中不少是学龄前儿童,8O%是在校学生,极大地危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这些私办地下讲经点,教经者由于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和目的,所培养的地下学经人员总体上素质十分低下,特别是政治素质更差。发生的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等事件中的骨干分子,不少是地下学经人员,其中有些还成为新生的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喀什地区破获的100多起反动组织和团伙共计粼刀余人,全部是地下经文班的学员。1卯8年,南疆三地州被查处的经过登记的地下学经人员1320人,其中892人不同程度地犯有与民族分裂活动有关的犯罪活动。这说明,只要不对私办地下经文班(点)和未经批准私带地下学经人员加以制止,就会不断地从其中滋生出从事法宗教活动的骨干分子,甚至新生“三股势力”的接人,就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更大的危害。
   三、当前我区非法宗教活动的特征
   当前,我区非法宗教活动的特点可以从多角度加以分析和把握。
   1.从时间上看,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时间长。作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主要危险的非法宗教活动形于2O世纪so年代中期,近2O年从未间断。1997年后,我区在重点地区连续多年实行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势头大大减弱,但仍时有发生。私办地下经文班(点)在有些地方还出现更加隐秘化、分散化,甚至教学手段向电器化方向发展的特征。
   2.从形式上看,非法宗教活动表现形式多样。
   许多形式是过去没有过的,有不少活动完全超出了非法宗教活动的范围,有向利用宗教进行犯罪活动演化的趋势。
   3.从范围和规模上看,非法宗教活动涉及范围广泛。不只是在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南疆地区的和田和喀什,几乎在全疆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村有,城市也有;场、矿有,党政机关和学校也有甚至在部队也有发生。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仅有一般农民、工人和学生,甚至还有受党多年教育的党员、团员和干部。有的私带地下学经人员规模可达几百人甚至近千人。总之,在我区非法宗教活动已不是发生在个别人身上的个别现象,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一个群体在有计划地进行,需要我们加大整治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力度,揭露少数人利用宗教煽动非法宗教活动的行为和图谋。
   4.从性质上看,我区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有相当一部分与民族分裂活动交织在一起。虽然不能说每一项具体的非法宗教活动都有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所操纵,但从形成非法宗教活动且屡禁不止的原因上看,往往与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进行煽动所形成的大气候和大环境密切相关。有相当一部分非法宗教活动实际上已成为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新疆社会稳定的一支别动队。
   5.从非法宗教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看,相当一部分非法宗教活动与民族分裂活动相互结合,民族分裂主义者煽动和利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掩盖和产生新生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使目前我区的非法宗教活动与民族分裂主义一起共同构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
   6.从非法宗教活动的演化态势上看,有相当一部分非法宗教活动后来逐渐演化成为利用宗教进行犯罪活动。这一事实有力地说明,非法宗教活动与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在我区目前有着密切联系,这也就是中共中央【1996〕7号文件为什么要把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共同作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主要危险的原因。
四、当前我区非法宗教活动产生的原因
   20世纪so年代以来作为影响我区社会稳定主要危险之一的非法宗教活动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复杂原因。
   1.从形成背景上看,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加紧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和国际伊斯兰复兴思潮艾延对我区的影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际环境变化,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利用宗教对我实施“西化”和“分化”战略的步伐。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说过:“从宗教信仰到政治行动只有一小步距离。”2O
世纪so年代初,一些国外宗教组织还专门就如何向新疆进行宗教渗透问题作出所谓的“决议”。他们利用广播、书刊、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手段,甚至以

交流”为名大肆煽动宗教狂热,制造思想混乱,使国内一些法制意识淡薄而宗教情绪强烈的人,特别是年轻人,成立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因此,当前作为影响我区社会稳定主要危险的非法宗教活动,特别是其中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活动,实际上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历史现
象。
   2.从形成的国内原因上看,主要是新疆地区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煽动的结果。在国际敌对势力全面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和伊斯兰
复兴思潮蔓延的大背景下,国内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利用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我们工作中的某些薄弱环节,为了达到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提出“宗教社会化、政治化、年轻化、教育化”的方针,鼓吹、煽动非法宗教活动,推动和强化了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势头。
   3.从我们工作方面的原因看,与我们受“一手硬、一手软”错误的影响密切相关。2o世纪so年代初,在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过程中,由于一度放松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放松了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使相当一部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淡漠,更谈不上有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阶级斗争意识,给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破坏造成了可乘之机,也为非法宗教活动泛滥提供了有利的思想政治环境。另外,一些非法宗教活动还与我们对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认识不到位、措施跟不上有关。如对周边国际环境对新疆宗教的影响和变化趋势的研究、宗教人士新老交替问题的研究、广大牧民群众扶贫搬迁过程中宗教心理变化动向与对策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和经济收人增加对宗教和教民心理行为影响的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宗教变化关系的研究,等等,都缺乏可行的对策性研究,使对许多向题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前瞻性,措施跟不上,给非法宗教活动留下了空隙和余地。
   因此,只有全面分析造成非法宗教活动泛滥的原因,既看到产生非法宗教活动的国际背景和国内原因,又敢于正视我们自己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失误,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科学求实的精神,认真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工作,加强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前瞻性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和预防。
五、我区非法宗教活动的变化态势
   从月卜法宗教活动的发展变化态势上看,由于1997年以后我区连续多年在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9·11”事件以后,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我国和新疆地区也加大了打击“三股势力”的力度,控制了非法宗教活动产生的源头。2002年以后,非法宗教活动在我区蔓
延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从总的方面看,随着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的强化、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国内打击“三股势力”斗争的深
人,我区非法宗教活动变化的总趋势是逐渐减弱,最终将从影响新疆社会稳定主要危险的地位退出去。
   但这需要较长的过程,目前作出这样的结论为时尚早。从我们近期的调查来看,暗地进行的非法宗熟活动仍然不少,在总量减少的前提下,还呈现出新的
变化态势和特点。
   1.非法宗教活动由公开转向隐蔽。2000年以后,随着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力度的加强,私办地下经文班(点),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难度增大,在这种
情况下,私办地下经文班(点)有向小型化、分散化、隐蔽化发展的势头。民族分裂分子提出所谓“妇女行动”的口号,企图让妇女成为私带地下学经人员、
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主力。2以X)年以后,在一些地方的野外或少数人家中还发现带有地道的地下讲经点,使依法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一些非法宗教活动的政治色彩逐渐显露。参加这类非法宗教活动的相当一部分是普通的教民群众,但往往被别有用心的人所操纵和利用,使这些非法宗教活动逐渐显露出政治色彩。
3.斗卜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据调查,许多新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的范围,已不局限于过去认为的一些重点地区和乡镇。由于多年重点地区和乡镇集中整治,一些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就转移到非重点地区或乡镇。有些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过去一直没有引起过注意。
4.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某县2(X)l年1一7月查处的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中,2O岁以下的占28.9%,21一25岁占59.5%。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最小的有仅几岁的孩子,并且妇女和儿童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数量明显增多。
   5.非法宗教活动的范围有所扩大,一些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形式,如蒙面、“泰比勒克”活动等,由从南疆向北疆或从北疆向南疆甚至向内地蔓延的趋
势。据调查,在内地上学的新疆学生中,近年来也发现有不少人在校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一些家庭利用孩子放寒、暑假或其它方式,鼓励学生在学校坚持宗
教活动,有的甚至成立非法组织。
   以上变化态势说明,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虽然非法宗教活动在表面上数量有所减少,蔓延势头有所遏制,但暗中进行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并且在表
现形式上更加灵活多样,更加隐蔽。如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稍有放松,就可能重新出现反弹。所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工
作只能加强,只能做得更细更深人,而不能有丝毫松懈。
   六、有效遏制和预防非法宗教活动应抓好的几项工作
   有效遏制我区的非法宗教活动从各级领导来说,首先要提高对非法宗教活动及其危害性的认识。
   如上所说,对非法宗教活动认识不到位、管理跟不上、措施不科学、领导不得力,常常是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
应采取标本兼治、“堵”“疏”结合,以“治本”和“疏导”为主的方针,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必须切实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自觉性,这是有效遏制预防非法宗教活动的治本之策。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经常地和大力度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保证法制教育的效果。要把教育贯穿到各种学习制度、“双五好”评选活动、目前各地进行的“三爱”活动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去。要通过反分裂斗争和反对利用宗教进行犯罪活动的宣传教育,切实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必须坚决有效地打击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东突”恐怖分子利用宗教所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揭露他们利用宗教煽动非法宗教活动的阴谋和实质,这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的当务之急。我区当前的非法宗教活动泛滥态势从根源上说,与“三股势力”的煽动密切相关。只有打掉
这“三股势力”,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住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的势头。我们要利用当前国际反恐呼声日益高涨的好形势,加强国际合作,坚决打击利用宗教
从事的各种犯罪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一旦证据确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处理,并广为宣传,以便取得反分裂和普法教育的双重效果。
   3.必须不断总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践经验,继续加强法制建设,为有效遏制和预防非法宗教活动提供更充足完备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对一些尚无法可依,或虽有法,却不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条文要尽快作出比较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出台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补充文件,以指导具体的工作实践。
   4.必须依法加强和改善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全面正确地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这是有效遏制和预防非法宗教活动的
组织和政策保障。要推广“三管一负责”的管理经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只是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事,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工
商、税务、城建、土管等部门,甚至包括文化宣传和科研机构等,对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涉及到各部门职能范围的,都要从各自的角度,坚决依法管理或依法研究和宣传。要正确地理解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所依之“法”,不仅是有关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法,而且包括了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一切法律和法规制度体系。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只有法律依据充足,才能避免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信教群众之间产生新的矛盾和对立。每处理一起非法宗教活动事件,就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受到一次具体深刻的法制教育。
   5.必须对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在坚决制止和取缔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这是有效遏制和预防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一些信教群众的合理正当要求因不能满足而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要在制止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工作、改善管理和落实政策来具体加以解决。如对目前我区一部分哈萨克牧民由游牧转为定居,一部分群众要求从事宗教活动又没有宗教活动点的地方,可根据群众要求和当地实际,合理地加以解决。要做好思想工作,提倡信教群众依照传统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宗教活动。再如,对确因少数清真寺没有主持人,一时又无法满足信教群众从事正常宗教活动需要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治和业务考核,允许少数政治可靠、伊斯兰教宗教学识较高的宗教人士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带少量的“塔里甫”,并严格加以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目前,自治区统战部和宗教局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的意见》,其实质是有效遏制混乱无序的私办地下经文班(点)的非法宗教活动。同时,根据实际,落实政策,满足信教群众从事正常宗教活动需要。要逐步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做好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工作。  

6.要在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使这一教育不流于形式,树立全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抵制非法宗
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意识,这是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思想政治保障。
7.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开展建设文明村镇和文明小区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宗教活动。这是有效遏制和预防非法宗教活动的社会环境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中讲到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时指出,各村镇“要依照国家法规,制定乡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习,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我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在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区,凡是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的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就泛滥、社会就不安定。精神文明
建设滞后,封建迷信猖撅,黄、赌、毒泛滥,必然刺激信教群众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宗教情感,再加上民族分裂分子乘机煽动,就会导致宗教狂热和非法宗教
活动泛滥。只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扫除黄、赌、毒和一切不健康的东西,营造优美健康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和谐的人际关系,用优美、健康的文艺作品和娱乐活动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样才能为有效地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要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动态性的对策性研究,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带有前瞻性的决策参考,这是有效遏制和预防非法宗教活动,取得工作主动权的重要工作思路。
   总之,要有效地遏制和预防我区的非法宗教活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在实践中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与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加强“五
观教育”结合起来;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法制建设、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与加强和改善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结合起来;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研究非法宗教活动结合起来。做好了这些结合,不仅可以有效地遏制和预防非法宗教活动,也可以成为推动其他各项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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