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雨季三防时间

县内各煤矿企业: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X煤监办〔2012〕209号)的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安全保稳定的总体部署,为有效预防汛期可能出现的异常天气、洪涝、雷电等带来的灾害,认真做好今年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矿井防治水措施,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度汛,结合县内各煤矿实际,就切实做好今年的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控事控总量、保安全保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XXX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各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制订,对县内各煤矿企业“雨季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计划、购买、使用等工作实时督查,检查各煤矿企业 “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管科。  

  长:  

副组长:
  

  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雨季三防”工作全面开展  

(一)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其余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 “雨季三防”工作要求和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制定抢险预案,落实防汛资金、抢险物资,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充分准备。及早安排“雨季三防”工作,加大雨季“三防”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煤矿安全度汛。落实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必须停产撤人的相关措施,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  

(二)加大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各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以“雨季三防”为主要内容的煤矿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及响应工作。积极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排查工作于4月底结束。各单位要对影响安全渡汛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重点排查矿区变电所、风机房、绞车房、材料场、仓库、调度室等要害场所的防雷设施;
加强矿区供电线路、主排水泵、排水管道、闸阀、配电设备、井下中央水仓、主副井水仓、水沟的清淤情况展开全面检查;
对供电和排水能力可靠程度,地表塌陷区裂缝、低洼地带、报废钻孔的充填(封堵)、主副井井口、井下防水密闭门、水闸墙等防洪设施的完好情况、地面泄洪通道及地面排水应急设备检修、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加强对本矿和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矿区周围可能影响矿井防洪的安全隐患,矿区内所有房屋、主副井、风井等避水灾线路畅通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指定责任人、限时整改。  

(三)认真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各煤矿要组建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要建立各类抢险物资台帐和领用制度,对消耗的防汛物资要及时进行补充。  

(四)5月中旬各矿要完成排水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检查和检修,完成备用水泵、防洪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井下水仓、沉淀池、水沟清淤工作。5月底完成联合排水试验,排水能力必须满足井下排水要求。  

(五)认真贯彻2011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治水工作要求,各煤矿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绘制水文地质图件,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煤矿对于存在的水害隐患,要每旬进行一次检查;
年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六)各煤矿要完善井下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有关人员要熟悉水害事故抢险救灾程序,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立即启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要做好对地面高层建筑物、变电所、供电通讯线路、监测监控系统等重要场所的避雷设施、漏电及接地保护装置的测试和线路维修加固,确保防雷防电。各类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必须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进行处理或更换。  

(八)各煤矿必须编制供电系统停电,主扇、主水泵停运的安全紧急预案,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特殊情况时期的矿井安全。  

(九)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准确掌握汛情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报的接收、记录。加强调度值班,确保调度及时、信息畅通,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处理与报告。  

(十)加强暴雨前后的井上下巡查工作,及时查找隐患并进行处理。雨季期间井下测水每旬不少于一次,对于暴雨毁坏的防汛工程、设施、设备等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十一)要建立雨季水情水害巡查台帐,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坚决杜绝因防治水设施、设备不到位、积水区无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酿成事故。   

(十二)汛期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雨季三防”工作经验和教训,“雨季三防”工作总结于9月30前报XXX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  

三、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应急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各煤矿企业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人员,再分析原因:一是大雨期间,地处沿河、湖泊、水库或低洼地带的;
二是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
三是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有异常情况的;
四是有其它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  

四、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强化检查督导  

县内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关于全市煤炭行业保安全保稳定迅速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192号)要求,及时编制并落实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落实水情水害分析及各项措施;
搞好工程建设、调度值班工作。在汛期期间,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坚持检查不断线。XXX煤炭工业管理局“雨季三防”专项督查组对县内各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较多的煤矿企业,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同时,对受地表水威胁严重的,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井下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治水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有问题的,以及有其它重大水害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五、畅通信息,强化调度值班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雨季期间,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准外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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