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制度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及所属各二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印发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1.2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是指在标准化制度体系内开展的制度建设规划与计划、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化制度体系维护等管理活动。  

 1.1.3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制度体系是指以规范的管理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的制度类别、制度层级和制度类型划分标准,运用标准化制度模板构建起的涵盖胜利油田全部业务领域的制度集合。胜利油田标准化制度体系是中国石化标准化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  

 1.1.3 .1  制度类别依据业务分类分为大类制度、中类制度和小类制度。按照制度管控业务与业务分类相匹配的原则,大类业务对应大类制度,中类业务对应中类制度,小类业务对应小类制度。业务类别严格按照中国石化业务分类框架划分(见附件1)。  

(1)大类制度所规定内容涵盖本大类下2个或2个以上(包括全部)的中类业务。  

(2)中类制度所规定内容涵盖本中类下2个或2个以上(包括全部)的小类业务。  

(3)小类制度所规定内容仅涵盖本小类业务。  

 1.1.3 .2  依据制度适用范围划分制度层级。油田内部制定的制度分为油田制度和二级单位制度两个层级。油田制度又分为管理局、分公司制度,管理局制度,分公司制度。  

(1)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是以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联合名义印发或以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名义印发的管理制度,主要规范胜利石油管理局与胜利油田分公司生产经营、党群管理等业务活动。  

(2)管理局制度是以胜利石油管理局名义印发或以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名义印发的管理制度,主要规范胜利石油管理局生产经营、党群管理等业务活动。  

(3)分公司制度是以胜利油田分公司名义印发的管理制度,主要规范胜利油田分公司各类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活动。  

(4)二级单位制度是以二级单位名义印发的管理制度,主要规范本单位生产经营、党群管理等业务活动。  

 1.1.3 .3  制度类型分为原则类、实施类和执行类。原则类制度由总部制定,油田原则上只能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1)原则类制度是指对业务领域提出原则性管理要求,需实施类制度或执行类制度细化落实的制度。  

(2)实施类制度是指对业务领域内流程或业务活动进行规范,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制度。  

(3)执行类制度是指对具体岗位提出工作和职责要求,或对业务领域内细化流程做出具体描述,岗位工作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并指导工作的制度。  

1.2  制度管理原则  

 1.2.1   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2.2   科学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油田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对管理实践持续进行总结、分析、提炼、优化,并固化为具有长期普遍指导意义的制度性安排,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服务。  

 1.2.3   民主性: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相关方意见,增加制度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  

 1.2.4   统一性:健全标准化制度体系,保持各项制度相互协调、传承有序。  

 1.2.5   规范性:实现制度管理常态化,保证制度体系、制度体例、制度管理流程规范。  

 1.2.6   操作性:制度条款规定明确、内容具体、贴近工作实际,便于操作和解决实际问题。  

1.3  制度管理方式  

 1.3.1   实行“归口管理、分层负责”和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管理运行机制。  

 1.3.2   按照制度类别、制度层级和制度类型对制度进行统筹管理。下位制度不得与上位制度相抵触。  

 1.3.3   油田及二级单位制度均采用标准化制度模板(见附件2)编制。有关章程、手册、用词标准、指标模板、技术规范、预案、禁令、岗位说明书等可以不采用标准化制度模板。  

1.4  制度承接关系  

 1.4.1   原则上,在承接总部原则类制度时,油田制定实施类制度、执行类制度;
在承接总部实施类制度时,油田制定执行类制度;
总部执行类制度,油田可直接执行。突破上述承接关系制定制度时,油田制度起草部门、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总部制度主办部门、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1.4.2   原则上,在承接油田实施类制度时,各单位制定执行类制度;
油田执行类制度,各单位可直接执行。突破上述承接关系制定制度时,各单位制度起草部门、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油田制度主办部门、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1.4.3   油田应在同一大类中承接总部制度制定下位制度,各单位应在同一大类中承接油田制度制定下位制度,不能跨大类业务制定下位制度。制定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承接的制度内容进行整合或拆分。  

 1.4.4   在同一层级内,同一制定主体针对同一业务事项只能制定一种类型制度。  

分工与职责  

2.1  经营管理部是油田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2.1.1   负责提出油田制度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2.1.2   负责制定、修订油田制度管理方面的制度。   

 2.1.3   组织实施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
负责组织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制度草案。根据需要,参与重要制度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2.1.4   组织研究、建立完善油田标准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台帐、资料。  

 2.1.5   组织制度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  

 2.1.6   负责制定油田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执行的管理标准与规范,对制度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1.7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制度信息化工作。   

 2.1.8   组织协调油田部门对各单位制度管理和制度运行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工作。  

2.2  局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度类文件的公文处理工作,对重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3  法律事务处是油田制度合法性审查的专业管理部门,对制度的合法性把关。  

2.4  财务监控中心是制度是否符合内控制度要求的专业审查部门,对油田制度是否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进行把关。  

2.5  油田信息中心(档案管理中心)是实现制度信息化的专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制度信息化方案的审核;
组织制度信息化的评估;
负责制定制度信息化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油田制度的档案管理。   

2.6  油田各部门是油田制度管理和制度运行检查、评价及考核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   

 2.6.1   健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制度体系,提出本部门主办的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6.2   负责本部门专业领域内主办制度的起草、会签、报批,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6.3   负责会签其他部门主办、涉及本部门专业管理职能的制度,对其专业内容的准确性把关。   

 2.6.4   按照制度信息化总体安排,提出本部门主办制度的信息化需求,制定制度信息化方案,协同油田信息中心做好制度的信息化工作。

  

 2.6.5   建立健全本部门制度管理台帐。   

 2.6.6   协助制度主办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在各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2.7  各单位是制度的实施主体。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主要职责:   

 2.7.1   贯彻落实油田发布的各项制度。   

 2.7.2   建立健全本单位在标准化制度体系中的相关制度。   

 2.7.3   负责本单位制定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2.7.4   负责本单位的制度信息化工作。  

 2.7.5   各单位因特殊事项需突破油田制度制定本单位制度的,需报油田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制度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制度建设规划与计划  

 3.1.1   制度建设中长期规划  

 3.1.1 .1  经营管理部会同油田相关部门编制油田制度建设中长期规划,报油田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3.1.1 .2  各单位根据油田制度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制度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3.1.2   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3.1.2 .1  每年十二月底前,油田各部门应在初步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下年度需要制定、修订、废止的制度,并向经营管理部提交部门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3.1.2 .2  年度计划中应包括:制度名称、制度类别、制度层级、制度类型、与现有制度的关系、适用范围、完成时间等(见附件3)。  

 3.1.2 .3  经营管理部审核汇总各部门年度计划,编制油田下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并于次年初上报油田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油田年度制度建设计划上报总部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3.1.2 .4  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制定、修订、废止制度时,由主办部门报经营管理部,经审核后调整年度计划。  

 3.1.2 .5  每年二月底前,各单位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制度年度计划,按程序审批后印发并上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3.2  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  

 3.2.1   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立项、起草、会签、审核、签发、执行、监督考核、评估、动态优化等环节。  

制度立项、起草、会签、审核、签发统称为制度的制定。  

 3.2.2   立项  

 3.2.2 .1  纳入年度计划的油田制度自动转入制度立项,由经营管理部按专业管理职能分部门形成各部门的制度立项;
对于临时立项申请,主办部门要填写制度立项表(见附件4)报经营管理部。  

 3.2.2 .2  上位制度中明确需下位制度承接时,下位制度的制定部门或单位应进行制度立项。  

 3.2.2 .3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制度制定、修订情况,确定立项要求。  

 3.2.3   起草  

 3.2.3 .1  主办部门应按照立项要求,组织制度起草工作。  

 3.2.3 .2  制度名称一般遵循下列规则:  

(1)实施类制度名称为:办法、规定、细则等;
  

(2)执行类制度名称为:规范、规程、细则等;
  

 3.2.3 .3  制度格式采用标准化制度模板,起草时应做到用语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2.3 .4  主办部门应在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制度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定的主要措施,与现有制度的关系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  

 3.2.4   会签  

 3.2.4 .1  制度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将制度草案、起草说明一并送相关部门履行会签程序。  

 3.2.4 .2  会签部门与主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应将书面意见反馈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应主动与会签部门协商,并将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3.2.4 .3  主办部门应将制度草案、起草说明、会签部门意见一并报送制度审核部门审核。  

 3.2.5   审核  

 3.2.5 .1  油田制度需依次履行法律事务处、财务监控中心、信息中心、经营管理部的审核手续。  

 3.2.5 .2  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统一性、规范性、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本办法1.2条规定;
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对不同意见是否协商一致;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2.5 .3  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可以缓办或者退回主办部门:  

(1)制定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2)有关部门对制度草案存在较大争议的;
  

(3)制度草案不符合本办法 3.2.4 .2和3.2.4.3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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