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多少年_切实增强“小产权房”问题清理查处工作思想认识

切实增强“小产权房”问题清理查处工作思想认识  

“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在城镇化不断加快过程中,蔓延速度越来越快,范围会越来越广,清理难度也会越来越大。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耕地保护红线,扰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平稳定和谐产生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要认清当前“小产权房”清理查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无论是国有建设用地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大前提,是前置条件,是硬杠杠,绝不能违背,更不可逾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实质和要求,充分认清“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清理查处工作,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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