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船舶的部门_某区海事管理部门2014年上半年度治理船舶超载运输工作的总结报告——多管齐下,共治顽疾

近几年来,某市海事系统针对船舶超载运输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并且在整治期间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专项整治活动结束以后,船舶超载运输现象又如雨后春笋般逐渐涌现,特别是黄砂驳运船,真可谓是“十船九超载”。众所周知,船舶超载运输历来是水上交通的严重安全隐患,是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对这一老生常谈的违章现象进行有效地治理,并保持长效的管理,达到长治久安的目标,一直是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  

今年3月份初,为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运输行为和秩序,改善水域通航环境,维护本市内河安全形势稳定,某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和某海事局联合制订了《水域船舶超载运输联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整治由本市内河码头、浮吊船装货出港的船舶。某区地方海事处根据该《方案》要求,结合辖区自身特点,积极有序地开展了船舶防超载宣传和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认真部署,细化方案。为严格落实本次超载运输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处要求各基层海事所在认真解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重点突出浮吊作业区和各港航码头企业为本辖区重点整治对象,明确各海事所职责和各阶段工作任务。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提高船员对船舶超载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船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各海事所通过船舶签证、在显著位置张贴《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事故案例》海报等形式进行防超载前期宣传工作,向船员进行船舶防超载教育,用惨痛的事故教训来提高船员对船舶超载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船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相关海事所对辖区内的码头企业进行了船舶防超载宣传教育,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船舶证书标明的本航次所经航区的核定干舷为船舶装载货物。同时,利用巡航检查的机会,提高对从本辖区重载出港船舶核查的比例。借助甚高频报港以及LED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对过往船舶进行防超载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防超载氛围,扩大了活动影响力。  

联动联勤,多管齐下。 3月20日下午 ,我处联同某区水上派出所召集8家码头(5家拌站码头)企业负责人,在xx海事所召开了一次辖区港航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根据《方案》通知的要求,向各码头企业负责人传达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今后的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排摸薄弱、不足环节,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重点强调码头企业要在细节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如配合海事管理部门强化超载治理、规范停泊秩序等。  

狠抓源头,有序推进。通过增加浮吊船作业区和各港航码头企业的现场巡逻检查频次,加大辖区重载出港船舶和进港船舶的核查力度,要求浮吊装卸单位和各码头企业严格按照船舶证书载明的核定干舷装载货物,并填写《船舶载货符合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承诺书》,禁止为船舶超载装货。未经海事部门同意,不得为超载船舶卸货。通过加强夜间驻守监管能力,防止浮吊船夜间为船舶超载作业。   

严格督导,确保实效。为保障船舶超载运输联合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效果,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行为,我处成立检查组采用执法车辆蹲点防洪堤查看、站点拦截、作业区现场巡查等多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 3月28日 和 4月10日 抽查了辖区内xxx港内的4家搅拌站码头的到港船舶及浮吊船作业区船舶装砂情况。检查反馈总体良好,重载到港船舶装载均符合船舶核定干舷标准,离港驳砂船基本能按照船舶核定干舷进行装载。  

远程监控,强化实效。 4月12日 ,我处应急搜救中心与xxx海事所紧密配合,及时制止了一起船舶超载运输的违章行为。1140时,值班人员在巡查xxx所属的xxx东端监控视频时,发现一浮吊船为一艘驳砂船装砂至核定干弦高度后还在继续作业,值班人员迅速将此情况通知xxx海事所。该海事所随即通过电话敦促该浮吊船立即检查驳砂船的船舶吃水情况。浮吊船主接到电话指令后,及时停止了装砂作业,并测量核定干舷,就地减载了部分超载的黄砂。这是一次充分发挥监控视频的远程点控功能,强化源头管理,细化治超方法,防治船舶超载运输的成功行动。浮吊船船主利用现场检查人员换岗空隙,玩“猫捉老鼠”游戏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威慑。  

自3月初船舶治超活动开展以来,通过源头治理、目的港查处、中途拦截等整治措施,辖区内船舶超载运输状况已有较大改观,黄砂船“潜水艇”现象已基本消灭。下阶段,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我处将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执行浮吊船源头管理职责,深入推进船舶超载治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优化通航环境。但另一方面,随着船舶超载运输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整治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  

1、行政处罚无法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受到内河水运业现状限制,船舶吨位小、运输成本高、收益低,驳砂船船员耍无赖等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往往都无法严格依法执行,通常处以数千元或几百元的罚款。  

2、违章行为纠正难。对于超载运输船舶,因各海事所辖区特点不同,我辖区内又无卸载专用码头,难以100%做到强制卸载,故对大部分超载船舶只能以罚款为主,以罚代纠。  

3、对于部分不愿配合海事检查,且未在某市地方海事系统办理过船舶签证的超载运输船舶,一线海事执法人员难以运用有效管理手段进行违章查处。  

由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船民普遍存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想法,故而船舶超载运输治理始终是海事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顽症。单靠海事管理部门的严查,往往收效甚微,达不到长治久安的效果。因此,我们提出以下设想:  

1、建议及早整合交通部海事局和地方海事系统的船舶签证管理系统,力争尽快实现“全国海事一盘棋”的管理模式。  

2、能否通过科学技术的手段进行控制,借签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研制在船舶上加装一套安全联动控制系统,当船舶装载货物导致吃水超过船舶核定干舷时,船舶会发出报警,同时船舶主机在超载状态下不能启动,久治不愈的船舶超载运输现象就会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3、能否借签陆上车辆机动车检验机制,利用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将船舶违章信息整合入该系统。在每艘船舶申请检验前,船舶检验机构首先必须查询该艘船舶是否存在尚未处理的违章行为,如若有,则该船舶必须先行至违章信息发布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违章处置后,才能按流程进行船舶检验。  

推荐访问:某区 多管齐下 顽疾 超载 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