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效能投诉处理制度

 医院 效能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群众满意率,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患者投诉处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多渠道接受患者投诉。医院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在门诊大厅、病区设立举报箱,各科室设意见薄。每季度向门诊及住院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听取患者意见。每半年召开一次卫生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反馈意见。

 二、受理患者投诉部门为行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随时接待投诉。受理部门使用统一印制的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对象及内容、投诉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三、在接到患者投诉后,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应该及时根据相关职能范围详细了解情况,查证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进行讨论,将相应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四、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投诉情况每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并监督对被投诉人的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五、奖惩 医院严格按照“一次性投诉待岗制”相关规定,如投诉情况属实,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及造成不好影响的,对当事人实行 3—6 个月的待岗处理。同时,当事人在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科室每年度被投诉 5 次以上的, 科主任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投诉情况纳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对年度“零投诉”科室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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