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调出制度

 医院 人员调出制度

  (1)调出人员必须在不影响学科建设的前提下方可考虑,对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原则上不得调出。

 (2)拟调出的工作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填写呈报表,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人事科,与主管院长协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按人事管理范围由接收单位发商调信,同时上报学校备案与审批。

 (4)批准调离后,先将科内工作交代完毕,然后按照规定办理图书、器械、党团关系、欠款、医保、公积金等- -切手续,经人事科审核后,开具正式调离手续。

 (5)由本院出资培养的进修、学习人员以及补发读研究生期间工资的人员,凡回院工作期限未达到规定的时间而申请的调离者,必须在返还培养学习费用、补发工资以及违约金等费用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推荐访问:调出 人员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