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 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 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填写班级日志,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在如实填写班级日志的同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校长室报告。

 3、 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校长室。

 4、 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 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值班领导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生、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同时向上级教育机关(教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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