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什么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领导的安排,近期,我们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  

1、城镇低保。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县城镇低保对象xx 户、xx人,占非农业人口xx,其中一类xx户,xx人,月人平185-215元;
二类xx户,xx人,月人平115-145元;
三类xx户,xx人,月人平95-125元。目前,我县城镇低保经过几次大扩面和日常动态管理,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农村低保。全县农村低保对象xx户,xx人。其中一类对象xx户,xx人,月人平120元;
二类对象xx户,xx人,月人平65元;
三类对象xx户,xx人,月人平45元。近五年来,通过4次大扩面,于2011年年底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3、农村五保。全县农村五保xx名,其中集中供养xx人, 分布在全县23所农村福利院;
分散供养xx人。2011年共发放五保资金xx万元。具体标准是:属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xx元,拨付到各福利院集中管理使用,属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xx元,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打卡到人。  

4、大病求助。2011年,通过开展全县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共救助xx人,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其中,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xx人,共计xx万元;
精神病救助xx人,共计xx万元;
网上平台救助xx人,共计xx万元;
大病定额救助xx人共计xx万元。同时,县民政局还依据政策对因病因灾等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2011年共计救助xx人,发放临时救助款xx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成效  

1、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及时提高补助水平。我县城镇和农村低保保障制度分别于1999年、2007年开始实施,2007年-2011年五年里,我县按照上级要求,不仅实现了城乡低保全覆盖,还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制定、调整并及时落实提标工作。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从xx元提高到xx元,保障人数从xx人增加至xx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从xx元提高至xx元,投入资金从xx万元增至xx万元;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xx元提高到xx元,保障人数从xx人增加至xx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从xx元提高至xx元,投入资金从xx万元增至xx万元。  

2、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一是我县认真执行了《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28号令)、《湖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办法》(鄂民政发〔2010〕12号)和《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鄂民政规〔2009〕1号)的规定,严格依照“个人申请、乡镇组织专班调查审核、村(社区)代表会民主评议、乡镇民政办填报呈报审批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务公开栏再次公示、乡镇民政办代发低保证折”的程序办理低保。二是制定了低保局工作职责和乡镇(社区)评议小组工作职责,完善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续保登记、公示通报、公益劳动、异动管理、信息管理等七项工作制度。三是各级设立了低保公示通报栏、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公示调查、审核审批结果和对已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档案管理规范,实行了已保对象分类管理,低保个人档案内容齐全,并实行一户一档。五是重点开展城乡低保清理监察行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我县通过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严肃查处“人情保、重复保”等违规行为,累计取消城镇低保对象xx人,农村低保对象xx人。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能力。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于2005年10月起实施,为实现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水平。2007年-2011年五年里,我县按照上级要求,三次修订完善《实施办法》。 2010年6月1日 出台了《xx县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修订办法》(xx民政发〔2010〕20号), 2011年7月1日 出台了《xx县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修订办法的修改意见》(〔2011〕35号)、 2011年12月1日 出台了《xx县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充规定》,取消了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分类救助;
定额将救助对象类型由“三保一孤” 扩充到低保边缘户,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xx提高到xx元;
救助病种由原来xx种大病扩宽到xx种大病和xx种慢性病,救助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医后救助过渡到医中救助与医后救助并行,单一定额救助过渡为网上救助和定额救助并举。xx年xx月xx日正式开通运行网上即时救助平台,全县32家定点医院设立民政医疗救助窗口,全部连入网上救助平台, 为全县城乡特困对象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救助通道。  

4、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升五保供养质量。一是全面保障五保基本生活。按省民政厅文件精神,五年内三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2007年集中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
2011年集中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同时,代缴费用保证所有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五保对象住院自付费用基本做到实报实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门诊药费由xx元提高至xx元,五保对象去世每人补助丧葬费用xx元。  

二是着力解决福利院管理人员待遇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福利院院务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7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2011年将农村福利院xx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纳入了公益性托老服务岗位,将他们的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xx元以上,并从政策上资助xx的保费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从而让他们安心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三是强化农村福利院维护建设安全管理。五年中,共投入建设资金近xx万元用于农村福利院提升改造和规范化建设,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提高。2010年,民政部门对全县xx所农村福利院逐院现场进行检查评估,在征求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在两年内对全县xx所福利院分提高、整改、调整和撤并4种类型进行规划建设,全县提高xx所,整改xx所,调整xx所,撤并xx所,2011年全县农村福利院整合为xx所。五年来,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杜绝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5、实施临时救助和低收入认定,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我县临时救助制度自2008年实施以来,在缓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我县依据政策严格核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建立了受助人员申请审批档案,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最困难的群众身上。2007年-2011年共救助 xx人,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  

同时,为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落实好廉租房、经济适应用房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县民政局一方面及时制定和调整低收入认定标准。2009年10月,全县低收入核定标准为xx元。2011年4月,全县低收入核定标准调整为xx元。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低收入核定调查工作。2010年-2011年,全县共核定低收入家庭xx户xx人。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特殊群体不符合政策但享受了低保待遇。一是依据x政办发[2002]xx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企业军转干xx人全部纳入了低保;
二是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企业伤残军人xx人比照军转干部低保政策纳入了低保;
三是艾滋病人xx人通过防艾办申报办理低保;
四是部份领导在改革改制中为确保稳定,指定办理了一些“低保”。这些特殊对象的年支出低保金达xx多万元,而这些人员中绝大部份不符合低保条件。  

2、部分已保对象家庭条件好转但不能主动退出。一是部分困难特殊对象随着政策落实,个人工资待遇得到了保障,家庭生活水平已明显超过低保标准。二是原来部分改革改制中待遇不到位,但随着政策落实、待遇到位及重新就业,家庭生活水平也已超过低保标准。三是部份已保对象领取了退休金、大学毕业就业或家庭中有人重新就业,家庭收入发生了好转。这些对象尽管收入好转,生活水平提高,但并不会按照要求主动申报家庭收入、主动提出退出低保,更有甚者,家庭收入明显超过标准,予以取消后,还不断上访扯皮闹事。  

3、低保机构不健全,低保队伍薄弱,难以适应低保工作的新要求。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按照2009年出台的《xx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县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按每3000名审批管理对象配备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我县城乡低保局按每年管理救助对象xx万人计算应配备xx名工作人员,而实际只有xx名正式工作人员和xx名低保协管员(公益岗位)。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xx人,我县乡镇(街道)民政办目前没有低保专职人员,都是兼职。从现实来看,我县低保工作队伍力量还很薄弱,远远达不到上级要求。也跟不上低保工作的发展需要。表现在:一是县低保局虽已成立,但为事业编制,xx名工作人员要承担全县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分散孤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核定等七项业务,人员往往是捉肘见襟。二是城区的xx个社区,平均每个社区一个低保专干管理的低保对象近xx多户,还要接待新增申请对象和负责其它项工作,同时居委会工作经费极少,低保专干不固定,给低保工作的开展带来不稳定、不连惯的弊端。三是乡镇民政办人员,除了民政工作外还要挂村住点,协管其他工作,而且绝大多数乡镇只有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4、乡镇政府责任意识不浓,相关部门缺乏协作精神,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无论是五保工作还是低保工作,多年来都是民政一家在独撑。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参与度不够高,持等待观望态度的多,主动出谋划策的少。一些相关部门缺乏大局意识,一味地维护块块利益,把低保作为解决职工福利等各种矛盾的“万金油”。存在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部门、领导对低保工作的政策、标准、程序不十分清楚,造成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奉领导旨意”、“携领导批示”来民政局要低保;
另一方面对已纳入的对象不加管理,只要进了低保就万事大吉,那些条件好转、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他们不清查不上报,把矛盾和责任推向了乡镇民政办、社区和低保局。  

四、几点建议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城乡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以下建议:  

1、及时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军转干部、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低保问题。建议可否将企业军转干部、残疾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低保待遇转入其它社会保障开支项目,防止引起社会上的连锁反应和扩大负面影响,确保限期保障、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社会救助工作属社会性工作,需要广泛合作、相互配合。要坚持政府保障、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即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应该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范围,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
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救助各项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要保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衔接工作,积极鼓励和帮助困难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其他相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该做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对象的就业、收入等变化。不要把低保作为解决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一个特殊群体困难的“万金油”。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低保政策,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  

3、加强低保中心机构职能,扩大低保工作队伍。一是争取早日确定县低保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是要针对现有的工作队伍不能适应业务日益增长、工作任务繁重的工作需求的问题,增加低保局工作人员编制;
三是要设立社区低保工作站,配备社区工作站长和低保专干,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工资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明确社区低保工作经费来源,保证社区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4、推进建立家庭收入核查信息比对机制和出台我县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由县政府牵头,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实现管理登记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共享,全面摸清低保对象收入、财产状况,强化进出机制。同时,由县政府牵头,民政、财政、人社、物价、统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联合组成专班,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组织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定出我县行业收入评估标准,以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的问题。  

5、完善和提高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在进一步加大农村福利院硬件设施提升改造的基础上,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院务管理。适当提高五保的生活标准和丧葬补助。每年组织两次城镇居民捐衣服送福利院活动,解决五保穿衣问题。  

   

   

                              

推荐访问:我县 工作情况 调查报告 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