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尚武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执行上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决策,组织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采集并录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增减工作。对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专兼职协管员、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制。  

 三、督导村(居)“流管站”做好日常服务管理队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管理、同服务”,出租房屋实行“谁出租、谁负责”,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做到“人来登记,人去注销”,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达到“来路明,底数清,服务好,管得住”标准。  

 四、在乡镇综治办、司法所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其法律意识宣传并发动辖区内的居民、用工单位配合流管站,广泛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受理流动人口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 
     五、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的协助下,开展好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反馈就业需求;
在镇社事办办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协助镇党委加强辖区内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在流动党员数量多的村(居)开展流动党支部的筹建工作。 
     六、在对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对出租房屋分布、结构、出租的情况在信息采集点进行公示,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房屋信息服务。 
     七、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收集的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并向相关部门传递工作信息  

     八、积极探索基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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