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什么是行政复议法

**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现我就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基本情况  

 1999年10月1日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 2007年8月1日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截止到 2012年4月30日 ,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5件,其中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占受案总数的25%左右,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到20%。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做法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自《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县政府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积极规范行政行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开展。通过增加机构编制、增加财政预算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确保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三到位”。1992年,县政府设立了法制局,并专门设置了行政复议股,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配备专(兼)职复议人员2-3名,达到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2007年8月,正式启用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理顺了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11年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已达到5万元。同时,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办公条件,目前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实施细则。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转发了市府办《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府办[2005]34号),对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审判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导和推进了行政复议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二是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自2005年起,县政府将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专项目标管理。同时,还细化了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责任,将各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法院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的案件数量纳入总目标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通过复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在纠正个案的同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撤销一案、规范一片”的作用,对个案反映的共性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改,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带普遍性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组织有关乡镇和政府部门进行专项调研,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完善。如针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外嫁女”“招入郎”权益保护问题、进城农民务工问题、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等,复议机构经调查论证,向乡镇一级政府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的意见,指导帮助他们及时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避免产生新的行政争议。  

(三)完善行政复议办理程序,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一是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近几年,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县法制部门制定并公布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转送等工作环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加便民措施,促进了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凡是符合受理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复议申请,都得到了及时立案办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均作出了书面答复;
对属于其他机关处理的,协助申请人提交给事权所在的处理机关,并协调处理机关回复处理结果,做到了对申请人的申请件件有落实。三是建立了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的协调机制。信访事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由信访部门转送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但可以通过信访部门处理的,转送信访部门处理,以拓宽群众的申诉渠道。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责任制。坚持每一起复议案件都确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一人主办,一人协办,主承办人对案件质量负责。五是建立重大复议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及群体性申请复议的案件,由法制局组织由法官、政府法律顾问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审讨论后上报县政府审定。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水平。自2006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知识列为党校学员必修课目,邀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专家授课;
县法制局每年都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以《行政复议法》为主要内容的“六法”知识培训,规定未通过“六法”知识考核的不得上岗执法;
县政府多次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省、市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通过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强了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五)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这种简便、快捷的法律途径解决自己在行政争议中的诉求。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通俗易懂的问答方式对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进行解读;
开通了“**县政府法制信息网站”,设立了行政复议专栏,公开行政复议咨询电话;
每年12月份的法制宣传日,在县文化广场举办行政复议宣传咨询现场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
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等印成多种便民手册,放在县行政复议办公室,长期免费发放给群众,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不断探索行政复议新思路,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效能。一是试行简易程序审理复议案件。对案情简单、相对人对行政不作为提起复议等类型的案件,试行简易程序审理,简化内部报批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二是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采用“说理式”,既“说法”也“说理”。无论是对《不予受理决定书》等一般程序性法律文书,还是对复议最终结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维持、撤销、变更等,都将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说透,对申请人提出质疑的问题都进行法律和事实依据的阐述,不回避矛盾,有效地消除群众与行政机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误会。三是实行重大复议案件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重大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既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又起到了向申请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的效果。如对稔山镇牛牯墩养猪场不服**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进行的公开审理,在审理中邀请了当地村民代表、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环保局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复议工作人员旁听。通过公开审理,申请人对**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其污染大气和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理解。**电视台对公开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四是对重大、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邀请专家“会诊”。2007年以来,已召开5次有关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林地确权、征地拆迁、环保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方面的专家论证会。如对已持续几年都未解决的多祝镇炼铁厂大气污染,业主和附近上百名群众均不服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复议机关通过召开环保和法律专家论证会,邀请业主代表和群众代表到会旁听,群众对有关产业转移的政策法规问题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及时消除了群众对环保部门的误会,业主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存在的不足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县政府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近年来虽然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对群众进行了一些有关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宣传,但广大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还不够。一是一些群众还不了解行政复议,不知道运用行政复议这种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诉求;
二是一些群众对行政复议心存疑虑,受“官官相护”传统观念影响,对行政复议机关能否依法公正办案信心不足,群众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后多数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走信访渠道甚至越级上访。  

(二)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县政府法制局虽然设立了行政复议股,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都没有配备到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全部由法制机构人员兼任,不符合“一法一条例”规定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的要求。由于人员配备不足,非复议事务繁多,工作疲于应付。  

(三)行政复议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为丰富的行政复议工作经验,而我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专业毕业的不多,且受经费、工作任务所限,参加系统培训的机会较少,开展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情况,以及在开展行政复议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将大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发挥政府“权威宣传”的良好社会效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法制宣传与个案教育相结合、媒体宣传与舆论引导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深入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的认知度,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进一步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实行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等多种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其他方式处理的,积极为当事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对行政复议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筹”,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方面适当予以倾斜。二是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行政复议人员专题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过错追究,对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通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行政复议法》在我县得到深入的贯彻实施。  

推荐访问:贯彻实施 情况汇报 行政 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