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问责力度的建议【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力度的建议】

“如何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是近年来政协代表始终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摆在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新课题。农村公路管养重提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是xxx交通运输之幸事、是xxx农村公路之幸事,针对这个问题,xxx交通运输局十分重视,我们先后深入到多个乡镇调研,并就有关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下面就xxx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整理如下。  

一、xxx区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农村公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协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我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的多方协调努力争取,我区农村公路得到了迅猛发展。“十一五”期间,xx区共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48.3公里,改造危桥633延米,完成总投资2.08亿元。2011年,我们竣工农村公路31.5公里,危桥改造4座共398延米,完成计划总投资3432.5万元。今年我们上报村道修建7个项目 9公里 ,县乡道改建6个项目36公里,危桥改造5座322延米,计划总投资4184万元。   

目前,我区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经达1160.934公里,含县道152.838公里、乡道175.826公里、村道424.454公里,等外路里程407.816公里。xx区公路交通已初步形成以国、省道干线公路为骨架,以县乡公路为动脉,以村级公路为纽带,四通八达,内畅外联的交通公路网络。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我区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我区农村公路管养措施  

一是重视管养工作有举措。按照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实现对农村公路的科学管养,2007年我们已对全区范围内县道、乡道、村道进行全面、细致的界定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了《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并出台全面实施(区政办〔2007〕67号),区政府成立了“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有章可依。  

二是管养体制机制有创新。近几年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村公路管养目标,结合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行农村公路分级管养,初步形成了区、乡(镇)、村三级齐抓共管、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指导的新格局。出台了《xx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完善了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三是公路环境整治有力度。近年我局采取局领导分片包干的方法对农村公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区政府成立了由交通、公安、工商、发改委、土地、纠风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督导组,多部门联合检查、督导,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公路环境的整治力度,较好地改变了全区公路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农村公路通畅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四是资金投入相对有保障。除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外,近几年区财政也逐步把部分养护专项补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养护资金投入相对有了保障。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农村公路的改造和管理养护,整修树木、清理垃圾、增加绿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而为我区农村公路畅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交通保障。  

  三、xx区农村公路管养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但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管理、养护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
管理养护责任不能全部落实,养护资金仅靠省补,投入严重不足;
乡镇之间养护管理投入和重视程度不平衡;
部分路段尤其乡村路存在失养问题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区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影响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不相符。具体表现在:  

   一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根据省、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及养护和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应根据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参照“省本级不低于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省辖市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点五”的列支比例标准,明确县(区)级所投入的养护资金占本级本年度财政收入的比例,及时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管养里程逐年递增。近年区财政已将部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但还没达到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的标准,每年只能根据省市拨付的养护资金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养护计划,致使有些道路因资金短缺而不能实施维修养护,迫使道路待病运行,加速了道路损坏程度,形成恶性循环。《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乡村道的日常养护”,但目前我区所有乡(镇)人民政府、涉农办事处都还没有安排养护资金的计划,直接导致了乡村道路的日常失养。  

二是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有待改善。由于各乡镇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不足,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无法建立,加之少数群众整体利益、爱路护路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三是治超工作存在困难。由于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较低,加之我区是江苏、山东砂石料、建材西运的主要通道,一些超限运输车辆对农村公路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加快了路面损坏,而我们所能做的仅仅是一些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修补速度远远赶不上损坏速度,致使路面越养越烂。  

四是养护管理机制尚未健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目前,我局下属的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是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全供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县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协助和指导乡、村道路养护的技术指导和路政管理工作,县级管养体制已基本健全。《条例》规定,“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鼓励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区各乡(镇)都还没有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站,造成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养认识不到位,重建轻养的现象依然严重;
二是管养机构没有成立,日常养护人员没有到位;
三是乡(镇)财政没有列支养护资金,应该配套的养护资金不能到位,致使乡村道路得不到日常管养。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同样由于资金原因无法启动,且农村农民工资源缺乏,导致农村公路村道无法开展日常养护。  

四、对我区农村公路管养的几点建议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运输线”和“致富线”,是直接服务于全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沟通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和通道。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已成为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强化管养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管养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把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真正摆上乡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奖惩明确,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管养资金,确保长期稳定投入。建议区政府多方筹集养护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列支,并及时足额到位,用于化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从而降低道路的维修成本。乡(镇)、涉农办事处要参照县(区)级财政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统筹安排、列支一定的财政预算资金,用于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并鼓励村民委员会利用合理渠道筹集养护资金,确保养护资金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健全全区各乡(镇)、涉农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按照《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应承担起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站,明确分管交通公路的副(乡)镇长兼任站长,配备养护管理人员,切实做好乡村公路的管护工作。  

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任重道远,但我们交通运输部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振奋精神、弘扬正气、迎难而上,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扎实实、勇于奉献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开拓交通运输工作的新局面。力争在“十二五”中后期,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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