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信访问责制度:关于信访问责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际,为确保我乡信访稳定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县委“十八大”百日会战工作的部署,围绕“抓责任、促化解、保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我乡农村“两委”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农村第一道防线能充分发挥作用,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乡农村“两委”干部信访问责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使用于全乡所有“在职”的农村“两委”干部。  

二、责任目标  

村支书、主任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双委”其他成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农村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做好本村的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上报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责任追究  

1、信访排查责任追究  

各村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矛盾隐患排查,在“十八大”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每月25日将排查情况填表,有支书、主任、包村干部、区长签字后报信访办。对排查不认真,造成漏报,致使发生越级上访的,经乡联席会议研究报县委组织部,扣除支书、主任、主管信访的“两委”成员每人1个月工资。  

2、信访调处责任追究  

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支书、主任填写信访化解卡后,要组织“两委”干部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属村级解决范畴的必须在限定时限内化解,一般案件10天办结,特殊案件20天办结,对疑难案件,需乡县部门配合的,要及时以书面文字形式上报区长和信访办,对处理不及时造成上访的,经乡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扣发支书、主任、主管信访双委成员每人2个月工资。  

3、重点稳控责任追究  

对重点信访人员,村主要干部、村“双委”成员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做好稳控工作,对因稳控不力,造成重点信访人员越级上访的,给予村支书、主任及重点稳控责任人500元罚款,同时全乡通报批评。  

4、农村信访责任追究  

①到县上访的个访或集体访,对问题发生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主管信访“双委”成员每人500元罚款,并对村主要干部有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全乡通报批评,给予发生问题村1000元罚款。  

②到市以上上访的个访或集体访,对问题发生村的支书、主任、主管信访“双委”成员每人800元罚款,同时经乡联席会议研究,报组织部门给予主要干部党政处分。并给予村3000元罚款。  

③到市以上上访两次的个访或集体访,对问题发生的村支书、主任,撤职或停职,同时给予1000元罚款,主管信访的“双委”成员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他“双委”成员给予500元罚款,同时给予问题发生地5000元罚款。  

5、特殊问责  

①因工作失职、渎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县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给乡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村支部书记撤职,村主任、主管信访的“双委”成员停职,同时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他“双委”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处以800元罚款。  

②村“双委”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或停职处理。  

(一)两委干部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访的;
  

(二)两委干部不团结、互相拆台,组织、煽动他人上访的;
  

(三)两委干部不按要求处理问题,造成重访或越级上访的。  

6、因信访产生的接访、劝访费用由各村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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