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报告范文30篇

案例分析  

一、案情摘要  

201295日,伊旗森林公安局霍洛派出所民警在伊金霍洛镇根皮庙村二社巡察时,发现一只鹤被拴在树干上, 派出所民警立即拍照并采取措施将其解救,经过调查取证得知,此只灰鹤是被村民张小军捕获的。  

通过鉴定,此鹤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灰鹤,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分布范围较广、数量居多、在我国,春夏季节主要分布的东北、西北地区,秋冬季迁徙南方,因此张小军捕获灰鹤的行为必然属非法行为。  

二、案件争议  

     据张小军称,捕获此只灰鹤不是他的故意行为,因为他家的鱼塘里经常有野鸟来偷食小鱼,虽曾驱赶过多次,但毫无效用,此次捕获的这只鹤可能是进食太多,导致行动迟缓才被他捉住的,属于不得已而为之;
另外,他的确不知道此鹤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同时,周边民众也认为,即使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张小军的确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捕捉的,何况此鹤有损张小军的利益,且张小军未对此鹤造成任何伤害,所以“不知者不怪”,希望办案人员能谅解处理。  

三、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张小军捕获受法律保护的灰鹤,显然触犯了法律。虽然其是在不知情且其利益受到损害不得已的情况下捕获的,但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更不能徇情枉法,所以“损害其利益”或“蒙昧无知”不能成为避免其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国家三令五申多次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在人与自然、人与环境,所以,原则上我们必须秉公执法,惩前毖后,以儆效尤。但鉴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浅薄、且认错态度较好,同时受困灰鹤也毫发无损,所以对其在从轻处罚的同时严加教育。  

    通过此次案件得出,老百姓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单薄,法制观念不强,因此我们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不断要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知识的宣传,完善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机制。在唤醒民众自觉意识的同时,加以制度保障,不断将此项工作做的更加完美。  

  

  

  

  

  

  

                        伊金霍洛旗森林公安局霍洛派出所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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