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法律知识讲座_关爱留守儿童演讲稿

妇女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家好!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关于我们妇女在遭遇不公平对待,或者人身等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一部分

妇女维权方面的理论、知识可谓浩瀚无边,我今天只取沧海一粟,讲几个方面问题。大家如有兴趣,可自己再深入研究。现在先听我讲一个案例。

案例一:李小花跟王小雄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了三个女儿,最大的不超15岁。2008年10月,王小雄又偷偷跟同事莫燕发展成情人关系(典型的脚踏两只船)。李小花知道后去找过莫燕几次,让莫燕离开王小雄。莫燕不同意,李小花遂起杀心。同年11月里的某一天,李小花和同乡邓民一起,把莫燕挟持到一片木薯地里,活活掐死了莫燕,之后又用菜刀把头砍下埋到旁边的甘蔗林里,并将无头尸体扔在甘蔗林里。此案法院一审判决李小花死刑,邓民死刑缓两年执行,剥夺二者政治权利终身,李小花提出上诉。

(看台下反应)

大家对此案有何感想?稍后讲到男女同居关系时我会再做分析。

(看台下反应)

大家知不知道在我国庞大的法律体系当中,有哪几部法律法规是专门制定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这些法律法规赋予妇女哪些权利?

其实,可以被运用来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是数不胜数的。因为,几乎每一部法律、法规中都会有几条是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保护的内容,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3条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专门为保护妇女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

以上所有的法律法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的6种权益,即: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利。今天,我们只讲生活中常用的几种法律法规。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

二、我国妇女享有哪些权利

(一)政治权利。即有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依法取得赔偿权等。政治权利是各项权利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妇女要求得到彻底解放,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政治权利上的男女平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我国妇女的参政意识和参政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各级人大女代表比例增长缓慢,在有些地区和领域甚至有所下降;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从六届人大开始一直停留在20%左右;领导岗位女干部比例偏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女性成员明显下降。可以说,在政治领域,妇女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由于所占人数和比例偏少,往往很难影响到决策,导致一些明显歧视妇女的政策和规定得不到纠正,或者妇女群体的特殊利益得不到全面的维护。这种现象在基层更为突出,例如出嫁女的问题,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村规民约不断出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做出这些村规民约的基本上都是当地的男性,女性很少参与,根本没有发言权。

(二)受教育权利。即按照其能力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也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妇女的受教育权,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

(三)劳动权益。按照国际劳工标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从内容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让妇女能够平等充分地就业;二是保障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但是目前,我国就业和职业中的男女不平等状况仍然严重,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一、女性就业门槛高于男性。部分单位招聘时强调员工的“男性”性别,在招收女性员工时也多以暂缓生育等为条件,或者不招收那些正在婚育年龄的妇女,以免增加企业负担。二、男女职业结构差异大,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女性职业、如教师、售货员等,女性的非正规就业、低端就业和年轻就业倾向比较明显。在同一职业层面中,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普遍不如男性。三、女性在就业中享受的社会保障和职业福利总体上低于男性,其中法定假期外的带薪休假和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最低。这在个体、私营、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尤其明显。四、职业退出机制上,男女存在不平等对待。从50年代开始,女性在退休年龄上普遍早于男性。面临下岗和提前退休时,女性往往首当其冲。个别单位强迫未满60周岁的女性高级专家退休,虽然妇联组织一直在呼吁“男女同龄退休”,但至今没有得以实现。五是企业规避法律。来自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40%的妇女在孕期、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即使是做得相对比较好的产期保护中,部分女性也只能享有休假,工资福利大打折扣。有的女性在怀孕后立即被单位换岗,不仅收入锐减而且生完孩子后也不再可能回到原来岗位,她

们只能选择回家,等等。为了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除了妇女保障法之外,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保健条例中,都有许多相关规定。 案例一:小王到某家公司应聘担任业务员,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明确向她提出来,在公司服务三年内,不能生育,否则,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小王赔偿公司员工培训费五千元。小王当时表示完全同意,并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三年之内不生育”的条款,同时,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也约定为三年。合同即将期满的时候,小王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方面知道后,就通知她不再续签合同,并要求她按约定赔偿公司五千元。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的做法完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一,我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我省的妇女法实施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 ( 聘 ) 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 (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劳动 ( 聘用 )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即使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三年不生育的条款,该条款也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第二,现在小王怀孕了,公司不仅不能辞退她,反而还必须继续聘用她,因为我省的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 劳动 ( 聘用 ) 合同期满或者劳动 ( 聘用 )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孕

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也就是说,即使这个时候小王与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合同也必须续延至小王生完孩子后,一年哺乳期满时,才可以辞退小王。

我国的法律对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是给予了较为充分的保护,这种保护的出发点就在于,妇女的生育不仅仅是妇女个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妇女的生育是人类社会的再生产,是在为人类做贡献。因此,全社会都有责任保护妇女在生育期间享有特殊保护。当然,目前在现实中,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做得并不是太好,这一方面与法律法规仍不尽完善有关,与雇主一味追求权益,忽视社会责任有关,同时,也与社会上对妇女生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高,因此,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人们观念的转变。

(四)财产权益。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联系的民事权利,主要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包括所有权、债权、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等权利的基础。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较多接触到的与妇女维权相关的财产权益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婚姻、家庭中的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目前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所有;第二种是在夫妻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财产各自所有;

第三种也是在夫妻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一个是这种约定,特别是各自所有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夫妻双方要求清偿。另一个是,自从新婚姻法实施以来,原来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通过八年的共同生活,就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已经失效了。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永远归一方所有。 案例二:张平与王娟于1990年结婚,当时两人为避免将来产生财产纠纷,书面约定了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张平负担家里所有开支。婚后不久,张平做生意赚了钱,王娟便从单位辞职专心回家带孩子、照顾公婆。随着张平生意越做越大,夫妻关系出现了裂痕,2005年,张平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娟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张平补偿自己十几年来为家庭付出的青春。张平不同意,说这些年来家中所有开支都是由他提供,王娟没有任何收入,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都靠他养活,如果要补偿的话,也应该是王娟补偿他。请问,张平和王娟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

张平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王娟的提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

予以补偿。”因此,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王娟要求张平对她在这些年中对家庭所尽的义务给予补偿是有法律依据。婚姻法中这一条规定也肯定了妇女从事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是应该获得补偿。当然,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也看出,第一,不要轻易与丈夫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第二,不论丈夫多么有钱,妻子也应当坚持进入社会,有自己的一份工作,有独立生存的能力,这样不论丈夫有什么变化,自己也还是能够自食其力,保有自己的尊严。

2、妇女的财产继承权。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处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我国法律规定处分遗产。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在继承方面,法律有十分完善的规定,列举了许多不同情况下的继承方式,在这里,由于时间关系,就不一一说明了,但是有一条法律规定,需要大家注意。 案例三:王军与朱红于1975年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并一直与王军的父母生活在一起,王军在1988年因车祸不幸去世,朱红之后没有再嫁,而是与公婆共同生活,精心照顾两位老人,直到2006年公婆相继去世。老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

产,但没有遗嘱。王军的两个哥哥提出要分割遗产,方案是三兄弟平分,王军去世了,就由王军的女儿代位继承。朱红提出,自己一直与老人生活在一起,也应该分一部分遗产。几方因此发生争执,并上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朱红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根据这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与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两个独立的继承权,相互不影响各自的成立。丧偶妇女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是建立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基础上的,而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因此此案中,朱红、王军的女儿、王军的两个哥哥有权共同分割遗产。

3、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相关财产权益。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十分突出,相信大家在工作中也经常会碰到此类问题。在现实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农村妇女出嫁后,其承包土地及其土地收益权丧失,或者只能获得少于本村一般劳动力的土地承包份额及土地收益。二是妇女离婚后,男方强行耕种女方土地或将妇女的土地以村集体的名义“合法”收回,从而使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长期受到侵害。三是男到女家落户,入赘丈夫不能获得承包土地,或只能获得少量承包土地。四是在上述这些前提下,农村妇女在征地补偿费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得不到与当地村民的平等享受。特别是第四种

情况,由于直接体现了金钱的分配,所以引起了很多纠纷和矛盾,以及妇女的群体上访,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而此类纠纷一直以来,缺少很好的解决方法,当地政府调解不力,法院也拒绝收理,因此解决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在妇女法实施办法中以很重的笔墨对此类问题进行了重点明确,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对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征收费分配等权益,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侵犯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行为,归根到底还是传统封建思想在作怪,因此,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转变农村干部和老百姓的思想观念,才是改变这种现状。

(五)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又称为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民事权利。人身权利由人格权与身份权两个系列的民事权利组成。人格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是不分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的,但是由于妇女和儿童的相对弱势,因此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更为突出,需要得到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

在这里,我主要讲以下两个重点问题:

1、性骚扰问题。性骚扰这一概念最早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

美国出现,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逐渐被中国大众接触,在此之前,我国老百姓对此类行为一般称之为“耍流氓”,将其归为道德问题。不过,虽然如此,还是有少数勇敢的女性站了出来,用诉讼的形式来反抗性骚扰,有几起案例在全国都引起广泛关注。 案例四: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有不文明的行为。何某认为盛某对其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不仅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对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这起案例是2003年的案例,当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性骚扰”这个概念。因此原告虽然胜诉,但被告居然仅仅只需赔礼道歉,连一分钱赔偿都没有。

去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性骚扰才正式成为法律语言。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40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但是妇女法的规定只是出现了“性骚扰”三个字,而什么是性骚扰,却没有明确的描述。其实在国际上,关于“性骚扰”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对工

作场所性骚扰的防治。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性骚扰是对员工基本权利的侵犯,是安全问题、健康问题、歧视问题,是一种不能接受的工作条件,一种主要针对妇女的暴力。”由于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往往发生在上司与下层员工之间,基于的是不平等的两性权力关系,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这种骚扰有可能持续和升级,给女性带来更多的伤害,因此目前世界各国都对工作中的性骚扰相当重视,很多国家在劳动法中明确禁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将保障劳动者免受性骚扰规定为企业的一项基本义务,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人格尊严。当然,中国的国情有点特殊,人口密度大,人与人之间的生理距离往往得不到保证,因此公共场所的性骚扰也经常发生,但是职场性骚扰应当也是我们今后重点关注的领域。

2、选择性终止妊娠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例高、新生儿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严重问题。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数值为119.92,即当时平均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对应地出生了近120名男婴,这大大偏离了103~107的正常范围,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相比,上升了8.5个百分点,比正常值高出近14个百分点。而且这种统计数字还十分保守,在许多地方,出生男女比例已经达到130:100,男性过剩,配对困难,会对家庭和社会形成强烈冲击。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目前在我国不满20岁的人口

中,男性已经比女性多出2000余万人了,平均每个年龄段的男性比女性富余100多万人———这将对一夫一妻制家庭带来冲击,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将增多,离婚率将持续上升,传统家庭的稳定会受到威胁,有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一个大胆的估计:到2020年全国实现小康之日,全国将有3000万~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未来各种基于性的暴力可能持续上升,社会刑事案件增加,基本消失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现象有可能重新抬头,从而滋生一些不道德和丑恶的社会现象。

目前我国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都采取多种措施,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可以说这项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程度,也是我们在维护妇女权益,改善妇女生存环境工作中的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试问一个婴儿,仅仅因为是女性,就连出生的权利都被剥夺了的话,那么“男女平等”又从何谈起?

3、女童性保护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和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强奸犯罪呈逐年下降的态势,但是,另一方面,奸淫14周岁以下的幼女的案件却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作案手段和受害程度让人触目惊心。一是基本上发生在农村。二是大多数是熟人,有的甚至是亲人。三是性侵犯反复发生的较多。四是犯罪分子以老年人和低文化者居多。五是被侵犯的幼女完全没有自我防护意识,甚至不知道自己被害。例如去年在我省发生的一起案件,一个五岁的小女孩被她同村的村民骗到家

中,先试图奸淫,而后怕事情败露,将女孩装进麻袋,用钝器反复击打头部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抛入附近水塘中,多日后才被发现,其状惨不忍睹。

究其原因,从幼女自身看,不仅缺少抵制性侵害的体力,还缺少必要而正确的性知识和性观念,也缺少运用各种力量来保护自己的能力。从家庭、学校、社会方面看,在对幼女的管理、教育、保护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是正确的性知识、性道德、性观念教育严重不足。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中,把性看得过分神圣和神秘,极大地妨碍了性教育的开展和性知识的普及。二是有些家庭凝聚力差,对幼女关爱、保护严重不够。继女和养女因家庭成员的关系比较疏松,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幼女因缺乏保护和管教,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女因贪吃贪玩,使她们比较容易遭受性侵害。三是对老年人的生活关注不够。现在,“空巢”家庭和老头独居的情况越来越多。孤独、寂寞、缺少温暖,加上其他因素,容易使他们从幼女处寻求新的刺激。四是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因错误的男尊女卑和贞操观,很多人往往是非不分,一味指责、讥讽、辱骂、嘲笑甚至打骂受害幼女,这是使性侵犯后果扩展、蔓延以至推向极端的主要社会、心理因素。五是法制意识不强。在农村,不少人明知道幼女被奸淫的事情,却不报不管;实在盖不住时,又尽量“私了”了事。因此,在对此类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加大社会干预力度,向女童普及性保护的基本常识,向女童家庭灌输保护女童的安全意识,应该是我们工作中努力的

方向。

(六)婚姻家庭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是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与她们的社会地位相一致。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益,对促进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主要内容。婚姻家庭权是指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或其他亲缘关系而发生在亲属间的权利,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就是指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婚姻家庭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权利。①婚姻自由权。是指妇女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地决定个人婚姻问题的权利,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但是,妇女在行使婚姻自由权的时候要依法行使,结婚应该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妇女要求离婚时,也要依不同的情况适用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不同形式,在离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与任何第三人的结婚行为都构成重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配偶权。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存续的情况下,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它是以夫妻身份为前提的,是夫妻之间相互对待的人身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被称为夫妻人身关系。例如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权、互相扶养权、使用姓名权、相互忠诚权等等。③监护权。监护权

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父母同样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而且家庭保护是我国未成年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方面的教育和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上的关心爱护和心理上的帮助教育两方面,它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财产权利。我们在上面的内容中已经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妇女基于婚姻家庭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离婚妇女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

(3)生育权利。我国法律尊重妇女的生育权,同时也保护妇女的生育健康。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行使生育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履行此义务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为育龄夫妇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安全和健康。

2、四个层面的保护措施:

(1)国家保障:国家通过其立法、司法、行政等机关行使国家职能,确保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实现。这是促使妇女权益实现的最根本、最有力的保障。

(2)社会保障:通过社区组织来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实现,具体方式可以有对社区妇女进行权益宣传教育、建立社区的社会支持网络,以及建立家庭暴力救助网络等。

(3)家庭保护:通过构建和谐的家庭内部环境来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实现。

(4)自力救济。通过妇女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自我救助,以将自己的损害降低到最小。自力救济的方式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通过自力救济获得外界的帮助和支持。

3、几个重点问题:

(1)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大多数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统治地位及父权文化观念,使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各阶段都会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受到基于性别的暴力。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果我们在工作中遇到

了家庭暴力投诉,或者在我们的周围发生了家庭暴力的案件,我们应该给受暴妇女什么样的建议呢?我认为以下7条是非常实用的。

一是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

二是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办法;

三是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

四是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

五是向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构报告。这个机构由预测、预报、预防三方面组成。各街道、居委会将通过法律援助站或法律援助点,帮助妇女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

六是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七是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这也是目前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

(2)离婚的程序和相关规定。这方面的咨询是大家在现实中经常会遇到,我国的《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都已有了很详细的规定,在今天学习中我们也无法面面俱到,在这里,我

只将一些最基础的规定向大家介绍一下。先看一个案例: 案例五:刘杰与王梅于2000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2年刘杰被公司派遣到上海办事处工作,两人感情交流较少,有一次前往上海探亲时,王梅发现刘杰与他人非法同居,于是与刘杰大吵一架,双方矛盾加深,从此后刘杰不再回长沙,长住在上海。今年刘杰提出要与王梅分手。王梅不同意,认为是刘杰有过错在先,即使要离婚,也要给她一个合理的交待,否则她坚决不离婚。刘杰则威胁说,夫妻分居两年视为自动离婚,不管王梅同不同意,他这个婚离定了。请问,刘杰的说法正确吗?

刘杰和王梅的说法都有正确的一面,也有不正确的一面。关于离婚的途径,有以下两条: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发给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离婚必须经过民政局,或者是法院,没有刘杰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说法。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判决,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所以王梅所说的她坚决不离就离不成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只根据一个原则,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唯一的原则。如果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他就会判决离婚。而婚姻法中也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列出了如下

几条:(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刘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官就很有可能判决两人离婚。

但是,王梅也有自己可以主张的权利,那就是要求刘杰作为过错方对她进行过错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王梅能够证明刘杰在上海与她人同居,那么她就有权要求刘杰给予赔偿。但是,对于这种过错赔偿,证据的提供是关键,很多存在着家庭暴力或者是包二奶的离婚案件中,往往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而得不到法官的支持。王梅一定要在以往的生活中就注意收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以及刘杰与第三者往来和共同生活的事实证据,都十分重要。

三、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

(一)同居关系概念。“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

明文禁止。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二)同居关系分三种情况。

1、未婚同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一般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它又涉及到两种情况:第一是同居的男女双方在同居之前都没有过婚姻,他们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如在校大学生的恋爱同居,在很多农村中的那种“只办喜酒不办证”的“事实婚姻”同居,试婚等。第二种情况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同居以前有过婚姻,但在同居之时其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他们的同居也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这种情况最多存在老年朋友之中的“夕阳红同居”,还有倡导“轻松”和“无碍”的自由生活的工薪阶层也大有人在。对未婚同居的立法态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过去是严厉的禁止,古时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年轻男女私定终身,私奔的下场一般是十分凄惨的,到头来不是“抱柱而死”就是“各奔东西”。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同居关系的调整有了新的规定,在1994年2 月1 日之前,只要符合我上面讲的同居关系的特点的,就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有相当的效力;如果同居涉及到他人婚姻的,就认定为非法同居。1994年2 月1 日之后,我们国家的立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现在的同居关系,法律是不调整的,也就是说,法律现在对同居关系是放任的态度,不保护也不制裁。这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麻烦。有些未婚同居者,特别是那些

没有固定居所的同居者,常常被少数的治安执法人员以“扰乱治安”等名义“棒打鸳鸯”,甚至罚款,治安拘留等事件也是偶有发生。 案例六:

2、婚外同居。婚外同居通常也被称为“姘居”,是指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同居当时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且还没有解除。这种同居它影响到了他人的婚姻,所以,婚外同居又称为“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现象主要表现在“金屋藏娇”、“养情妇”、“养小秘”、“包二爷”、“包二奶”等。在现实实践中,有婚姻一方的多为男性,而同居的另一方女性多为年轻的女子,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别一般是很大的,10 到40岁不等。他们之间的同居,为了爱情的很少,更多的则是建立在金钱和性欲上的。这种同居关系不再像未婚同居那样只是引起一些社会治安问题,而是直接违法了。我国《婚姻法》第4条就规定“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关系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1)它影响了他人的合法婚姻。我们的婚姻家庭对社会的稳定性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同居关系一旦建立,对我们的婚姻家庭是一个致命的冲击,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一个婚姻甚至是家庭的解体。我国的《婚姻法》第32条就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为了离婚的法定事由,这又导致了我们国家离婚率的上升等社会问题。(2)道德不允,这种“包二爷”、“包

二奶”的同居关系,在金钱和性欲上,滋生出了一大批以青春的挥霍去换取眼前的物质享受的青年男女,这给我们的社会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法定同居。以上介绍了两种同居关系,其实还有一种同居关系,虽不是以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划分的,但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一种同居关系,那就是由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所引起的同居关系。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从法条里我们就可以直接看出,我们的立法者是把这种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的。这种同居可能并不是出于当事人的本意,也许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都有缔结婚姻的意愿,但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导致了婚姻无效或可以撤消才形成了同居。我把这种同居叫“法定同居”。

(三)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对于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

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四)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方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因血亲形成的,所以无论父母方是合法夫妻,还是非法两性关系所生子女,在权利义务上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男女双方由于主观或客观等因素解除同居关系,但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不因父母同居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即使男女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仍负有扶养、教育义务,非婚生子女无论由生父或生母任何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仍奉告同居男女慎重行之。因为父母双方的非法两性行为会给非婚生子女带来很多负面、消极的影响,现实中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如非婚生子女的户口、上学、认领等问题。首先,人们

在道德观念上是不接受非法两性关系的;其次,这种观念上的不认可又波及到他们非法结合生产的非婚生子女身上。这对非婚生子女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为了使下一代不再背负父母非法关系的阴影,请依法结婚生子。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稿件

XX局:举办“2012年度妇女维权知识讲座” 为增强妇女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关爱妇女氛围,在三八节到来之际,XX局举办了“2012年度妇女维权知识讲座”。 讲座邀请了资深维权专家X律师授课,内容涉及婚姻生活、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儿童抚养等妇女关心的法律维权话题。X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亲手办理的典型案例,为全局妇女代表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合法权益保障课。

讲座结束后,大家发表各自的想法和看法,并结合身边事例向律师进行了法律问题咨询。机关妇女干部表示,通过此次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维权的能力,使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XX局举办了“2012年度妇女维权知识讲座”。

讲座邀请资深维权专家赵律师授课。X律师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大量鲜活的案例与生动的语言,重点讲解了有关婚姻纠纷、财产分割、赡养继承、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引导教育在场妇女干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训人员积极听讲,认真记录,并不时就自己关心的话题提出意见和见解,现场气氛热烈,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社区三八妇女节法律知识讲座通讯稿

为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提升妇女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积极营造关爱妇女的氛围,3月7日上午,江安镇胜利社区特别邀请了XX市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为该村妇女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该镇100余名妇女代表及妇女干部聆听了讲座。

讲座会上,检察院的吴旖旎检察官针对当前妇女普遍存在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维权知识不足这一现象,就《婚姻法》、《继承法》中涉及妇女人身权益、夫妻财产分割、家庭暴力、婚姻权益等民法方面的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作了精彩的讲解,同时还对妇女们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一系列事例作了探讨,对妇女们的咨询在现场进行了耐心解答。

“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尤其要学会互相包容、互相体谅,在权益受侵害时更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吴检察官语重心长的说道。

通过此次法律知识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妇女同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她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能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

妇女保健知识讲座2015

2015妇女保健知识讲座

主讲人:屈兴玲

一、 讲座目的

通过讲座了解妇女保健的相关知识,提高妇女对自身的健康关注程度。

二、 讲座重点及难点

婚前保健、孕期保健、围绝经期及绝经后妇女保健

三、 讲座内容

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进行必要的婚育知识的宣传,为夫妻生活和谐、幸福和孕育健康下一代打下良好基础。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主要检查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婚前卫生指导

1.性保健指导

包括性生理、性心理和性卫生的基础知识。

2.生育保健指导

(1)计划怀孕前的准备:包括受孕时机的选择、健康条件的准备、避免不利因素的干扰。

(2)可根据日程推算法、基础体温测量法、宫颈黏液观察法帮助确定“易孕阶段”和“不易受孕阶段”,安排在易孕期受孕。

3.新婚节育指导

新婚夫妇选择避孕方法应考虑新婚阶段的生理特点,方法宜简单,而且在停止使用后不影响生育功能和子代的健康。

(1)婚后要求短期避孕:一般以外用避孕药具为宜,如男用避孕套方法简便,容易掌握,在其外涂一些避孕药膏,可以增加润滑度,减少异物感,提高避孕效果。自然避孕法虽具有简便、经济、安全、无害的优点,但由于新婚期精神激动、体力劳累等会影响排卵规律,因此当特别谨慎使用,以防失败。

(2)婚后要求较长期(1年以上)避孕除可选用外用避孕药具外,如无甾体激素药物禁忌,可选用口服避孕药,以短效为宜。计划妊娠前半年停用。

(3)婚后要求长期避孕或再婚后不准备生育者:应先用长效、安全、简便、经济的稳定性避孕方法,如宫内节育器、长效避孕针、皮下埋植等方法。

(4)对于终生不宜生育者:原则上患病一方应采取绝育或长效避孕措施。

(二)婚育医学意见

1.暂缓结婚

(1)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此类患者在发病期内失去自控能力;婚后多种因素影响患者康复;如果女性患者婚后妊娠,大量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有致畸、发育迟缓、胎死宫内等影响。

(2)指定的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此时结婚对健康的危害:①传染配偶;②影响患病康复;③如果妊娠可以传染给胎儿,导致不良结局。

(3)重要脏器疾病伴功能不全。

(4)生殖器官发育障碍:可能影响婚后性生活,应先矫治后再结婚。

2.不宜生育

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有效治疗方法;子代再发风险高;无法进行产前诊断等不宜生育

孕期保健

包括孕前期保健、孕早期保健、孕中期保健、孕晚期保健、产时保健、产褥期保健

(一)孕前期保健

孕前期保健是为了选择最佳的受孕时机。孕前期保健应注意的问题有:①.选择适当的生育年龄有利于生育健康 女性<18岁或35岁是妊娠的危险因素,易造成难产及产科其他合并症。35岁以上产妇发生胎儿染色体异常(21-三体综合征)率增高。研究资料表明25~29岁间孕产妇死亡率及转生儿死亡率最低,20~24岁及30~34岁次之。

②.妊娠前有健康的生理社会环境 受过较大精神打击,工作学习过于紧张,生活条件困难,家庭不和等,均不适宜妊娠。

③.积极治疗疾病 若患对妊娠有影响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心脏病、高血压病等,应积极治疗,适宜妊娠时再受孕。

④.戒烟酒 若有吸烟不良嗜好,孕前应戒除,不酗酒。

⑤.选择适当避孕方法 ,口服避孕药时间较长者,应停药改用工具避孕6个月以后再受孕。 ⑥.避免接触毒物及放射线 必要时应调换工作,以免影响胚胎胎儿发育,甚或致畸。 ⑦.重视前次孕产史 若前次有不良孕产史者,此次应向医生咨询,做好孕前准备,以减少高危妊娠和高危胎儿的发生。

(二)早孕期保健

早孕期是胚胎、胎儿分化发育阶段、各种生物、物理、化学等因素的干预,容易导致胎儿致畸或发生流产。应注意防病防畸。早孕期保健的主要内容有:①确诊早孕;②确定基础血压、基础体重;③进行高危妊娠的初筛,④询问家庭成员有无遗传病史;⑤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避免接触空气污浊环境,避免病毒感染,戒烟酒;⑥患病用药要遵医嘱,以防药物致畸;⑦了解有无接触过有害的化学制剂及长期放射线接触史;⑧早孕期避孕精神刺激,保持心情舒畅,注意营养,提供足够热量、蛋白质,多吃蔬菜水果;⑨生活起居要有规律,避免过劳,保证睡眠时间,每日有适当活动。

(三)中孕期保健

孕中期是胎儿生长发育较快的阶段。孕中期保健应注意加强营养,适当补充铁剂、钙剂,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如宫高、腹围、体重、胎儿双顶径等)。预防妊娠并发症如妊高征等,并预防及治疗生殖道感染,做好高危妊娠的各项筛查工作。

(四)晚孕期保健

孕晚期胎儿生长发育最快,胎儿体重明显增加。此时营养补充及胎儿生长发育监测极为重要。补充营养时应注意热量、蛋白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矿物质等各方面既要增加又要平衡。孕晚期还应特别重视监测胎盘功能,及早发现且及时纠正胎儿宫内缺氧;做好分娩前的心理准备,做好乳房准备以利于产后哺乳。

(五)产时保健

产时保健是指分娩时的保健,这段时间虽是分娩的一瞬间,却是整个妊娠安全的关键。提倡住院分娩,高危孕妇应提前入院。产时保健要点概括为“五防、一加强”。“五防”是指:①防感染②防滞产③防产伤④防出血⑤防窒息。“一加强”是指加强对高危妊娠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六)产褥期保健

产褥期保健通常在初级保健单位进行,产后访视时访视者应认真观察产妇子宫复旧情况、手术伤口情况、有无乳腺感染及生殖道感染等。产前有并发症者尽量争取在产褥期内治愈。

注意精神心理护理,关心产妇的休养环境,进营养丰富饮食,注意外阴清洁,产褥期产妇需哺育婴儿。

围绝经期及绝经后妇女保健

(一)围绝经期保健

围绝经期妇女保健的主要内容有:

①合理安排生活,重视蛋白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摄入,保持心情舒畅,注意锻炼身体。 ②防治绝经前期月经失调,重视绝经后再现阴道流血。

③此时期是妇科肿瘤的好发年龄,应每年进行以防癌为中心的普查普治。

④生育能力下降,但仍应避孕直到月经停止12个月以上。已放置宫内节育器,若无不适,可继续使用,亦可采用屏障避孕。⑤为防治围绝经期综合征、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发生,近年应用激素替代疗法效果良好,使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同时有预防绝经期血脂紊乱、骨质丢失等作用。

⑥补充钙剂,以防骨质疏松。

⑦体内支持组织及韧带松弛,容易发生子宫脱垂及张力性尿失禁,应行肛提肌锻炼,即用力作收缩肛门括约肌的动作,每日3次,每次15分钟。

(二)绝经后妇女保健

绝经后至进入老年期仍有10多年时间,此时期体内雌激素水平进一步下降,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故应做好此期保健工作。

1.绝经后妇女常见临床表现

常见的临床表现有:①泌尿生殖器官萎缩,阴道干涩,易合并感染,尿频、尿急或尿失禁;②皮肤变薄,弹性下降,易出现皱褶,皮脂腺分泌减少,毛发脱落变细;③体形改变,腹部及臀部增大;④骨质疏松,易发生骨折;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生率增高。2.绝经后保健

其主要内容有:①生活起居规律,饮食合理,保持心情舒畅,加强身体锻炼;②保持外阴部清洁,预防萎缩的生殖器发生感染;③重视绝经后阴道流血,一旦再现阴道流血,应速到医院检查;④由于体内雌激素水平下降,支持组织及韧带松弛,容易发生子宫脱垂及张力性尿失禁,应进行肛提肌锻炼(用力做收缩肛门的动作),以加强盆底组织的支持力;⑤此时期是妇科肿瘤的好发年龄,应定期行妇科检查及全身检查;⑥加大钙剂量,以防绝经后骨质疏松;⑦继续行激素替代治疗;⑧绝经后1年取出宫内节育器。

说到这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前几天我有一个朋友来找我,边说边哭的跟我说,有一天她下班,看见他15岁的儿子不但不学习还躺在沙发上看电视,旁若无人,看得津津有味,咧着大嘴嘿嘿的笑,我这朋友从来都不爱发火的人,气得火冒三丈:大人这一天到晚忙得要死,累得要死,你却没事似的,放学不写作业,还看电视。他儿子不服气啊,顶嘴狡辩。我这朋友更火了,谁知这孩子根本不怕,摔门走了。最后还是我这朋友到同学家把儿子请回来了,谁知回来后,这孩子反倒变本加厉了,说什么孩子都不听,有意和母亲对着干。我这朋友非常头疼,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其实,谁的问题都不是,是更年期遭遇了青春期。

孩子的青春期一般在12~18岁,女孩通常比男孩早出现一到两年。这一时期,正好是许多母亲的更年期。更年期和青春期都是人生心理、生理变化最突出的时期,如果一家人既有更年期,又有青春期,那么彼此双方稍不注意,就极可能引发冲突。更年期和青春期之所以不能和平相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管与被管的矛盾。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最突出的心理特点就是自我意识明显形成,有了“长大成人”、“我就是我”的感觉。他们已经有了大人的“外壳”,开始讨厌父母对自己指手画脚、吆五呵六。这就是青春期的逆反心理。青春期的逆反主要表现在“自我独立”,

他们可以为一件小事就表现出极大的对抗。这些逆反行为表达了某些含义,如:我长大了,你们不要再像以前那样对待我了;我有权决定自己该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我不依靠你们,一样能够生存;你们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等等。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青春期少年其他相应的心理发展却相对滞后,例如看问题的角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所以有人形容他们是“半成品”。处在更年期的母亲,看见“半成品”的孩子,肯定恨铁不成钢,尤其是父母投入了大量心血并寄予了很高期望的时候,则非常希望孩子能够听话,心领神会他们的意思,并按照去做,否则就心里不愉快,并要表达出来。一个要管,一个不愿意让管,矛盾就产生了。

第二,情绪不稳定、控制力差碰到了一起。由于青春期时期的心理、生理发展不协调,孩子常常会表现出无名的烦恼、焦虑,抗挫折能力差,易抑郁,易失望,易发怒,易攻击,做事带有明显的冲动性,不计后果。美国脑神经科学家们对12岁左右青少年(青春期的开始年龄)进行的实验证明,这一时期的孩子在感知、情绪等方面作出的错误判断最多。大约7年之后,也就是基本完成生理发育的时候,他们才能比较准确地判断感情。所以,这完全是一个正常的生理现象。

更年期的妇女由于卵巢功能退化,雌激素分泌减少,不但导致一些躯体功能的变化,更带来一些情绪的改变。此时她们变得敏感、多疑、焦虑、烦恼、忧郁、好争吵、总有无名怒火及易激惹等,并且控制力很差。有这样情绪特征的两个人碰到一起,肯定是“战事不断”。 第三,两方面认识不一致。青春期的孩子对父母的看法也发生了许多微妙的变化,我们可以用一个直角坐标系说明,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程度。那么,就可以用三条线表示子女对父母的看法。第一条线是子女看父母的缺点,这条线呈S形,即子女小时候不认为父母有多少缺点,但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发现”父母身上的缺点越来越多,青春期时处在很高的位置。第二条线是佩服父母的,这条线呈倒S形,即子女小时候非常佩服自己的父母,但随着一天天长大,他们佩服父母的心理慢慢被佩服自己的心理取代,到了青春期,佩服这条线到了最低点。第三条线是尊重线,这条线呈V形。即子女小时候很尊敬父母,进入青春期则到了最低谷,在溺爱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尤其突出,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又慢慢增加起来。青春期的孩子认为父母有很多缺点、毛病,不再佩服父母,也极不尊重父母。而这时的父母却认为孩子大了,懂事多了,应该更听话,否则父母则感到难以理解。由于彼此看法不一,导致“冲突”也就是必然的了。

再有就是自闭性或封闭性。青春期的孩子有了自己的秘密、天地、隐私和思维,回家就把门一关,独自呆在自己的房子里,不愿意和家长交谈,认为很多问题家长不但不理解,还会引来埋怨、训斥和唠叨。封闭的结果是家长苦恼,孩子也苦恼。

当更年期遇到青春期,更年期更应该注意。因为更年期是衰老的信号,是躯体走下坡路的开始,经过药物、自身调节和心理治疗是有作用的。青春期是成长过程的烦恼,只要我们注意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征,采用平等、尊重、民主等恰当的教育方法,肯定能让孩子安全度过。

妇科炎症

主要是指妇女生殖器官的炎症,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女性外阴炎、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女性生殖系统经常会感染各种炎症,出现外阴瘙痒、灼热肿痛、阴道充血、白带豆渣样、白带量多、性交疼痛,尿频、尿急、尿痛、下腹坠胀等症状,往往反反复复,经久不愈 妇科炎症的生理原因

1.女性外阴部位皮肤非常娇嫩且皮肤汗腺丰富,皱褶多,隐蔽不暴露,透气性差,最容易被病菌攻击。

2.女性的生殖器、腹腔与外界是相通的,这是女性生殖器的独特之处,病菌可由阴道进入子宫。

3.通常情况下,阴道内有大量的乳酸杆菌,它分解糖原产生乳酸,使阴道内呈酸性环境,不利于有害菌的生长,但在局部抵抗力下降时,有些病菌和病原体就会乘虚而入。

4.阴道口与尿道口、肛门临近,受到尿液、粪便的污染,容易滋生病菌。

5.由于月经、妊娠等原因,子宫颈长期浸泡于刺激性的分泌物中,上皮脱落,容易导致宫颈内膜褶皱以及腺体内多种病原体潜藏其中。

妇科炎症的病理原因

1.经期不注意卫生,使用不洁卫生垫经期性生活等。

2.宫腔手术操作消毒不严。

3.人流、分娩等妇科手术对宫颈及阴道造成损伤,引发感染。

4.女性外阴和阴部黏膜是参与性活动的重要器官,性生活会对局部组织产生损伤或交叉感染。

5.感染传播疾病:不洁性生活、性交过频导致病原体的入侵。

妇科炎症主要临床症状是什么?

1、月经改变:主要表现为月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月经周期缩短或不规则出血。多发生于粘膜下肌瘤,如出血量过多,可发生继发性贫血。

2、下腹部包块:肿瘤长至拳头大时,可在下腹部(耻骨联合上方)触到肿块,触之较硬,有时凸凹不平。

3、压迫症状:肿瘤压迫膀胱时出现尿频、排尿 困难、尿潴留等;压迫直肠,可出现便秘等。

4、疼痛:肿瘤较大压迫神经或粘连时可引起下腹痛或腰痛,但一般不发生疼痛,仅有下腹部坠胀感、腰背酸痛等。

5.白带异常:

一般来说,白带异常是女性内生殖器疾病的信号,阴道炎也可从白带异常上看出来。黄色或黄绿色伴有脓样、臭味的白带,多见于化脓性细菌引起的阴道炎、宫颈炎及子宫内膜炎;豆腐渣样或凝乳状白带伴有外阴部奇痒者,多见于阴道霉菌感染;乳白色泡沫状白带伴有外

阴部瘙痒者,多为阴道滴虫感染所致。所以,出现白带异常,一定要去看医生及早查明病因,以便早期治疗。

常见的妇科炎症

1、外阴炎

一般限于小阴唇内外侧,严重时整个外阴部均可发炎、肿胀、充血、糜烂、形成浅表溃疡,有灼热感、瘙痒,搔抓后疼痛,排尿、性交时加重

2、阴道炎

a.滴虫性阴道炎

由致病原-阴道毛滴虫所引起的,通过性交传播或间接传播(经浴池、浴盆、游泳池、衣物、敷料及污染的器械等传播),主要表现为外阴搔痒,瘙痒部位主要为阴道口及外阴,分泌物增多,白带为黄绿色泡沫状,有臭味,严重时白带可混有血液。并有灼热感、性交痛,伴有尿道感染时可有尿频、尿痛,甚至血尿。

治疗:治疗通常可给予甲哨唑口服及阴道内放置灭滴灵栓,7-10天为一疗程,连续3月,1%乳酸液冲洗外阴。丈夫也应同时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此外,患者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不洁性交和交叉感染。为避免重复感染,内裤及洗涤用的毛巾应煮沸5—10分钟以消灭病原体。

b.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霉菌性阴道炎)

由致病原-假丝酵母菌感染引起,多发生于长期使用激素、抗生素的女性、糖尿病及孕妇身上,传染途径主要是内源性传染,假丝酵母菌作为条件致病菌寄生于阴道外,也可寄生于人的口腔、肠道,一旦条件适宜可引起感染。少部分患者可通过性交直接传染。极少通过接触污染的衣物间接传染。主要临床表现为外阴瘙痒、灼痛、性交痛以及尿痛,部分患者阴道分泌物增多,呈白色稠厚凝乳状或豆腐渣样。

治疗:

全身用药可口服氟康唑150mg,顿服,也可选择伊曲康唑每次200 mg,每日一次,连用3-5天。局部用药可选择咪康唑栓剂,每晚一粒连用7日;克霉唑栓剂,每晚1粒,连用7日。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勤换内裤,洗涤用具均应用开水烫洗等。

如何预防霉菌性阴道炎

正常人体自身就是念珠菌的携带者,念珠菌作为人体的共生细菌,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能致病。因此只要消除可能引起霉菌性阴道炎的致病条件,就能达到预防目的。

(1)锻炼身体,均衡饮食,不过食含糖量高的食品。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厕所前也应该洗手;不滥用不洁卫生纸;排便后擦拭外阴时宜从前向后擦;每日清洗外阴,换洗内裤并放于通风处晾干;自己的盆具、毛巾自己专用;内裤与袜子不同盆清洗。

(3)合理穿衣:不穿化纤内裤,不借穿他人内衣、内裤及泳装。

(4)使用公共厕所时尽量避免坐式马桶;提倡淋浴,不洗盆塘;浴后不直接坐在浴室坐椅上;不在消毒严的泳池内游泳。

(5)不过度讲究卫生:有些病人就诊时说自己非常注意卫生,每天要清洗外阴2—3次,每次还用冲洗器或手清洁阴道,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阴道内环境呈弱酸性,又有许多菌群共同存在,菌群间的相互制约作用能抑制某种菌属过度增长而致病,这是人体的一种自然防御系统。清洗阴道无疑将阴道的弱酸环境和菌属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破坏了,使阴道上皮的抗病力下降,引起念珠菌或其他细菌所致的阴道炎。

(6)不滥用抗生素:长期大量应用抗生素会破坏阴道细菌间的制约关系,使念珠菌失去抑制过多生长而致病。

(7)积极治疗糖尿病:糖尿病患者平时可用苏打水清洗外阴,提高阴道pH值,抑制霉菌生长。

(8)药物避孕的妇女如果反复发生霉菌性阴道炎,应停用避孕药,改用其他方法避孕。 细菌性阴道病

为阴道内正常菌群失调所致的一种混合感染,但临床及病理特征无炎症改变,临床表现为阴道分泌物增多,有鱼腥臭味,尤其性交后加重,可伴有轻度外阴瘙痒或烧灼感。治疗原则为选用抗厌氧菌药物,主要有甲硝唑、克林霉素,治愈率百分之八十左右。

老年性阴道炎

是绝经后妇女常见病,主要是由于雌激素缺乏致局部抵抗力降低,病菌入侵繁殖而引起炎症。表现为外阴瘙痒或灼热感、阴道分泌物增多,稀薄,呈淡黄色,严重者有血性脓样白带。

治疗:

一旦发现患有老年性阴道炎,必须及早治疗,拖延治疗的结果可能导致阴道粘连。治疗通常局部用甲硝唑栓200 mg或诺氟沙星100 mg ;补充雌激素是老年性阴道炎的主要治疗方法,可局部给药,也可全身应用雌激素,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治疗。

虽然阴道炎是女性的常见病,但它可能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妇科疾病,甚至发生癌变,因此对阴道炎千万不能轻视。

预防妇科炎症的发生主要注意一下几点:

1.瘙痒处应避免过度搔抓、摩擦、热水洗烫等方式止痒,不用碱性强的肥皂洗浴,也不能用洗浴剂反复清洗外阴或冲洗阴道,而引起阴道PH改变,导致阴道正常菌群失调,从而破坏阴道酸性抗菌屏障,不滥用强刺激的激素类外涂药物;

2.内衣应柔软松宽,以棉织品为好。避免羽绒、尼龙及毛织品衣服贴身穿戴,避免内裤与袜子同洗;

3.平时注意保持外阴部位的清洁干爽,特别是在月经期间更要注意这一点,不穿化纤内裤及牛仔裤;

4.男性平时洗澡时,应将包皮翻转,洗净包皮囊内的包皮垢,是预防炎症的最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办法;

5.避免不洁性交;

6.避免大量使用广谱抗生素,导致阴道正常菌群失调预防妇科炎症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对每个女性都是极为重要的

彻底治愈妇科炎症必须男女同时治疗,约50%的男性为先天性包皮过长,包皮下容易积聚由皮脂腺分泌物和上皮脱屑组成的包皮垢或包皮结石,易发生感染;细菌、滴虫和霉菌都可以通过性生活传播,因此,女患者的配偶60%~90%会有泌尿道滴虫或霉菌感染,但仅有不到20%的人有症状,因此常被忽略。如果仅妻子治疗而丈夫不治,性生活又无保护,则妻子即使治愈,也会通过性生活被丈夫再次传染,又成为传染源。病原体在夫妻双方间反复“传递”,如此周而复始,双方的疾病都顽固难愈。因此,对患滴虫病或感染霉菌的妇女要求夫妻双方同时治疗已成为临床治疗的常规。

c宫颈炎

主要症状是阴道分泌物增多,白带为粘液状或淡黄色脓性,阴道分泌物刺激可引起外阴瘙痒及灼热感,此外可出现经间期出血、性交后出血等症状,若合并尿路感染,可出现尿急、尿频、尿痛。妇科检查时可见宫颈充血、水肿、粘膜外翻、有粘液脓性分泌物附着甚至从宫颈管流出,宫颈管粘膜质脆,容易诱发出血。

d宫颈糜烂

宫颈糜烂是最常见的妇科病,是慢性宫颈炎最常见的一种临床表现形式。引起宫颈糜烂的原因很多,可以是机械性刺激如性交,也可以是宫颈的损伤或是细菌、病毒的感染,还有化学药物刺激等,都可以造成宫颈糜烂。

宫颈糜烂轻者,可以没有明显的不适,只是在作妇科检查时才能发现。重者可以有白带增多,呈脓性或血性,有臭味,白带刺激外阴可引起外阴瘙痒。严重者有下腹胀痛,性交后加重,也可出现尿频等不适。妇科检查发现宫颈表面呈红色,原有的宫颈鳞状上皮脱落,被柱状上皮代替,糜烂面与周围正常的上皮有明显的界限,检查时很容易出血。 宫颈糜烂如果得不到积极的治疗,伴发恶性肿瘤的机会也会随之增高。

宫颈糜烂是可以治愈的,只要在治疗过程中遵守禁房事、禁游泳、禁盆浴及阴道冲洗等医生嘱咐,另外还要听从医师指导根据糜烂的程度不同选择适合的疗程,绝不能半途而废,在治愈后应注意保持外阴清洁及房事卫生,并注意避孕,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防止宫颈的反复感染而造成宫颈糜烂复发。

e 盆腔炎

盆腔炎性疾病是指女性上生殖道的一组感染性疾病,主

要包括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输卵管卵巢脓肿、盆腔腹膜炎。炎症可局限于一个部位,也可同时累及几个部位,以输卵管炎,输卵管卵巢炎最常见。盆腔炎性疾病多发生在性活跃期、有月经的妇女,初潮前、绝经后或未婚妇女很少发生。

常见的临床表现:轻者无症状或症状轻微。常见症状为下腹痛、发热、阴道分泌物增多。腹痛为持续性,活动或性交后加重。病情严重可有寒战、高热、头痛、食欲缺乏,若有脓肿形成,可有下腹包块及局部压迫刺激症状。

盆腔炎的发生与哪些因素有关

盆腔炎尤其是慢性盆腔炎是非常常见的妇科疾病。在我国,由于个人卫生条件以及医疗条件的限制,或在妇科小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中无菌操作观念淡漠,加之广泛应用宫内节育器时患者不注意个人卫生等原因,使盆腔炎的发病率很高。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性病在我国的发病率呈逐年升高趋势,因此而引起的盆腔炎也在增多。这种情况在性意识淡薄,性生活混乱以致性病高发的地区更加明显。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引起盆腔炎的原因有:

(1)产后或流产后感染:患者产后或小产后体质虚弱,宫颈口经过扩张尚未很好地关闭,此时阴道、宫颈中存在的细菌有可能上行感染盆腔;如果宫腔内尚有胎盘、胎膜残留,则感染的机会更大。

(2)妇科手术后感染:行人工流产术、放环或取环手术、输卵管通液术、输卵管造影术、子宫内膜息肉摘除术,或粘膜下子宫肌瘤摘除术时,如果消毒不严格或原有生殖系统慢性炎症,即有可能引起术后感染。也有的患者手术后不注意个人卫生,或术后不遵守医嘱,有性生活,同样可以使细菌上行感染,引起盆腔炎.

(3)月经期不注意卫生:月经期间子宫内膜剥脱,宫腔内血窦开放,并有凝血块存在,这是细菌滋生的良好条件。如果在月经期间不注意卫生,使用卫生标准不合格的卫生巾或卫生纸,或有性生活,就会给细菌提供逆行感染的机会,导致盆腔炎。

(4)邻近器官的炎症蔓延:最常见的是发生阑尾炎、腹膜炎时,由于它们与女性内生殖器官毗邻,炎症可以通过直接蔓延,引起女性盆腔炎症。患慢性宫颈炎时,炎症也能够通过淋巴循环,引起盆腔结缔组织炎。 两癌筛查的重要性

乳腺癌、宫颈癌是危害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并且近年有不断增高和年轻化的趋势,目前很多女性没有养成定期筛查的习惯,很多人体检时也只是做了常规的检查,而非两癌筛查。两癌筛查是保障女性健康重要的“保护伞”,早期发现的乳腺癌及宫颈癌90%以上都能治愈,因此对这两种癌症的定期筛查就特别有意义。

下面我把宫颈癌的发病相关因素、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和预防向大家讲解一下。 宫颈癌的病因尚未完全明了,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1、性行为及分娩次数

性活跃、初次性生活<16岁、早年分娩、多产等,与宫颈癌的发生密切相关。

青春期宫颈发育尚未成熟,对致癌物较敏感。

分娩次数增加,宫颈创伤几率也增加,分娩及妊娠内分泌及营养也有改变,患宫颈癌的危险增加。

与有阴茎癌、前列腺癌或其他性伴侣曾患宫颈癌的高危男子性接触的妇女,也易患宫颈癌。

2、病毒感染

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HPV)是宫颈癌的主要危险因素。90﹪以上宫颈癌伴有高危型HPV感染。

3、其他

应用屏障避孕法者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吸烟可增加感染HPV效应。

宫颈癌的临床表现:

1、症状

(1)阴道流血:早期多为接触性出血;晚期为不规则阴道流血。出血量根据病灶大小、侵及间质内血管情况而不同,若侵蚀大血管可引起大出血。年轻患者也可表现为经期延长、经量增多;老年患者常为绝经后不规则阴道流血。一般外生型癌出血较早,量多;内生型癌出血较晚。

(2)阴道排液:多数患者阴道有白色或血性、稀薄如水样或米泔状、有腥臭排液。晚期患者因癌组织坏死伴感染,可有大量米汤样或脓性恶臭白带。

(3)晚期症状:根据癌灶累及范围出现不同的继发性症状。如尿频、尿急、便秘、下肢肿痛等;癌肿压迫或累及输尿管时,可引起输尿管梗阻、肾盂积水及尿毒症;晚期可有贫血、恶病质等全身衰竭症状。

2、体征

原位癌及微小浸润癌可无明显病灶,宫颈光滑或仅为柱状上皮异位,随病情发展可出现不同体征。外生型宫颈可见息肉状、菜花状赘生物,常伴感染,质脆易出血;内生型表现为宫颈肥大、质硬、宫颈管膨大;晚期癌组织坏死脱落,形成溃疡或空洞伴恶臭。阴道壁受累时,可见赘生物生长或阴道壁变硬;宫旁组织受累时,双合诊、三合诊检查可扪及宫颈旁组织增厚、结节状、质硬或形成冰冻盆腔状。

诊断:

根据病史、症状和检查并进行宫颈活组织检查可以确诊。

1、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

2、宫颈碘试验

3、阴道镜检查

4、宫颈和宫颈管活组织检查

5、液基细胞学检测

6、宫颈锥切术:适用于宫颈刮片检查多次阳性而宫颈活检阴性者;或宫颈活检为原位癌需确诊者。

治疗:

采用以手术和放疗为主、化疗为辅的综合治疗方案。

预防:

1、普及防癌知识,开展性卫生教育,提倡晚婚少育。

2、重视高危因素及高危人群,有异常症状者及时就医。

3、积极治疗性传播疾病,早期发现及诊治CIN(宫颈上皮内瘤变),阻断宫颈浸润癌发生。

4、健全及发挥妇女防癌保健网的作用,开展宫颈癌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妇女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妇女健康教育知识

妇女的卫生知识水平与卫生行为习惯,直接影响到家庭乃至社区人群的健康状况;她们的健康水平和保健能力更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因此,做好妇女,特别是家庭主妇的健康教育,是社区健康教育的重中之重。

妇女健康教育要根据女性生理和心理的特点,重点选择与妇女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进行教育。

1、妇女重要时期的保健教育

月经期 主要内容有:月经的生理知识;月经期可能出现的心理情绪变化;经期的卫生保健常识及营养、睡眠和劳动注意事项等问题;经前期紧张症及一些月经病的防治知识等。

妊娠期和围产期 主要内容有:孕前准备;妊娠的生理卫生知识;妊娠期母体的变化;妊娠期劳动、休息、营养等保健知识;孕期用药及性生活注意事项;孕期的自我监护和胎教等。围产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分娩的先兆;临产、分娩的过程;无痛分娩的配合;产褥期的卫生保健常识;产后常见病的预防、早期发现及简易处理知识及技能;新生儿的保健常识。

更年期 主要内容是更年期的生理、心理卫生保健知识,尤其是心理卫生教育。因为更年期妇女心理发生变化,会出现敏感多疑、焦虑、恐惧等问题,情绪不稳定,易于激动烦躁、喜怒无常,需要家人、同事、邻里的谅解、体贴和关心。正确的心理教育能帮助妇女平稳在渡过更年期。

2、婚前教育

男女生殖系统的解剖、生理知识;有关男女性生理、性心理和性生活的卫生常识;婚前检查的意义;受孕原理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婚后的心理卫生知识,都应在婚前得到教育,以利于婚后过上健康的婚姻生活。

3、科学育儿知识的健康教育

科学育儿知识包括:认识母乳喂养的意义及有关母乳喂养知识,添加辅食的正确方法;婴幼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婴幼儿保健知识;对婴幼儿发育的监测方法;婴幼儿正常生理和异常生理的区别;孩子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儿童心理、语言发育特点及情感意志的发展特点;实施早期教育,开发婴幼儿的感官知觉、动作、语言能力的方法;计划免疫和预防常见病知识;培养孩子良好卫生习惯的内容和方法等。

4、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

一些常见的妇科疾病严重影响着女性的健康和生活。如月经不调、闭经、痛经、功能性子宫出血等月经病;外阴炎、阴道炎、子宫颈炎、输卵管炎等生殖系统炎症;乳腺增生、乳腺肿瘤、子宫颈癌、卵巢肿瘤、子宫肌瘤等生殖系统肿瘤;以及淋病、梅毒、尖锐湿疣、软下疳、艾滋病等性病。将这些妇科病的防治知识传授给妇女,有利于妇女进行自我防护,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如让妇女掌握乳腺癌的自我检查方法,以利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让妇女认识定期普查对防

治妇科病及妇科肿瘤的重要意义;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感染途径及防治知识等。

5、家庭卫生保健知识

让妇女掌握必要的家庭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对家庭成员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观念的形成有重要作用。妇女家庭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家庭的饮食卫生,如食品的保管和贮藏,饮食构成和营养知识,科学烹调知识。家庭中常用的食具消毒方法,肉、鱼、蛋等类食品质量的鉴别,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防治知识等;家庭环境卫生知识,如居室采光、通风、及装饰对健康的影响等;家庭除四害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家庭用药及护理知识,如家庭用药的原则和注意事项,急性烧、烫伤、刺伤、鼻衄等的处理原则和简易急救方法;家庭心理卫生知识,如家庭人际关系的处理,家庭成员的心理疏导等。

6、美容保健知识教育

指导女性正确选择使用化妆品,让女性掌握常用的美容知识及美容技巧,正确选择美容院及美容医院,美容手术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健康的美容观念等,也应成为妇女健康教育的内容。

妇女两病防治知识讲座

妇女两病防治知识讲座

《乳腺癌中医防治》

主讲人:周家柱

1 症状体征

乳腺癌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

1.症状和体征 乳腺癌的早期可无症状,随着病情发展,可能表现出局部及全身症状。

(1)肿块:是乳腺癌的首发症状。国外报道,多数肿块位于外上象限,其次是内上及乳头乳晕区,下方较少。肿块大小不一,以2~3cm大小比较常见,多为单发,偶可多发。肿块多呈圆形或卵圆形,边界欠清,一般都为硬结,活动度都较差。

(2)疼痛:多数乳腺癌患者缺乏疼痛症状。由于疼痛发生较少,乳腺癌不易被早期发现。疼痛常表现为乳腺刺痛,胀痛或隐痛,如癌周伴有乳腺囊性增生也可出现周期性疼痛。

(3)乳房皮肤改变:乳腺组织被位于皮下的浅筋膜所包绕,深浅筋膜之间由Cooper韧带相连。由于浅筋膜与皮肤相连,当乳腺癌侵及乳腺间的Cooper韧带使之缩短时,会牵拉皮肤,使局部皮肤凹陷,如同酒窝,称之为“酒窝征

①发红及肿胀:生长较快,体积较大的肿瘤,可出现皮肤表浅静脉怒张,肿瘤局部皮温升高。如肿瘤接近皮肤表面时皮肤可

发红。如癌细胞阻塞了皮下淋巴管,即可出现皮肤水肿,出现“桔皮样变” 。

乳腺癌皮肤红肿以炎性乳腺癌最为典型,皮肤颜色浅红或深红,由局限的一块很快扩展到大部分乳腺,乃至全乳。触诊时,整个乳腺增厚、变硬,皮温增高,且肿胀、粗糙,有明显的桔皮样变。

②皮肤破溃:肿瘤发展到晚期,肿块长大,可使皮肤隆起,如血供不足,随着皮肤发红,变薄,可发生破溃。患者常伴疼痛,有时剧痛难忍。由于创面有大量的坏死组织及血性分泌物渗出,患者常因此出现消瘦、贫血征象。

③皮肤结节:结节分布在病变周围的皮肤时,称卫星结节,它是癌细胞沿淋巴管、乳腺导管或皮下筋膜梁索直接浸润于皮肤所致。卫星结节可单个或数个,后者多呈分散分布。

④铠甲癌:数个皮肤结节融合成片,覆盖整个患侧胸壁,并可延及腋窝至背部,甚至可超过胸骨中线,延伸到对侧胸壁。厚硬成板块的皮肤好似古代士兵所穿的铠甲,故称为铠甲癌。

(4)乳腺轮廊改变:当肿块较大时,乳腺可有局部隆起,乳腺增大。当肿瘤累及皮肤或胸肌时,可使乳房变硬,缩小。病人端坐时,患侧乳腺可提高。。

(5)乳头乳晕改变:

①乳头回缩及朝向改变:乳头扁平、回缩、凹陷、朝向改变,直至完全缩入乳晕下,看不见乳头。乳腺癌所致的乳头下陷与先

天性乳头内陷不同。后者经常可用手牵拉提出,而乳腺癌所致的乳头回缩不可能被拉出,而且凹陷的乳头下或周围可扪及肿块。 ②乳头的湿疹样改变:最初为乳头瘙痒,乳头上皮增厚、脱屑、渗液,逐渐出现糜烂,糜烂而反复结痂、剁脱,乳晕皮肤剥脱后出现红色肉芽,乳头可慢慢变平,最后消失。

(6)乳头溢液:乳头溢液伴肿块者,乳腺癌所占的比例较大。溢液可以是无色、乳白色、淡黄色、棕色、血性等;可以呈水样、血样、浆液性或脓性;溢液量可多可少,间隔时间也不一致。

(7)区域淋巴结肿大:

①腋淋巴结转移:最为常见,转移灶较小时,淋巴结不肿大,或肿大不明显,较难触及。转移病变一般是累及胸肌外侧淋巴结,触之多较硬,不规则,活动度欠佳,晚期可侵。

②锁骨上淋巴结:转移淋巴结多位于左侧锁骨上窝或右侧锁骨上窝,病灶较硬,一般较小。

③内乳淋巴结:转移常不显著,术前无确诊的方法,只有肿瘤生于乳房内半部时,则在超根治于手术时才能发现。

④上肢水肿由腋窝淋巴结广泛转移:触诊可触到腋窝或锁骨上有固定、融合肿大的转移淋巴结。

(8)远处转移表现:乳腺癌可经血液或淋巴途径发生远方转移,好发部位以肺、胸膜、骨、肝、脑及软组织较多见。

①肺及胸膜转移:肺是乳腺癌常见的转移部位,常表现为结节性多发转移,多为双侧。可出现咳嗽及呼吸困难、咯血、胸痛

等。胸膜转移主要表现为咳嗽,疲乏、虚弱、呼吸困难,部分患者有胸痛。

②骨转移:最易受累的部位依次为脊柱、肋骨、骨盆及长骨,亦可出现在肩胛骨、颅骨等。主要表现为疼痛。

③肝转移:肝转移灶较小时,并无特殊症状,当肿块较大,或较广泛时可出现肝肿大、肝区疼痛、食欲下降、腹胀等。晚期可出现黄疸腹水等症。

④脑转移:脑转移主要表现为脑膜及脑实质转移,头痛及精神状态改变是常有的症状,并可出现脑功能不全,视力障碍等。如脊膜受到侵及可出现背痛、感觉障碍、膀胱功能障碍、排尿困难等。

二、饮食保健

食疗辅助(仅供参考):

(一)如见有乳房肿块,不痛不痒,皮色不变,质地坚硬,并见胸肋胀痛,串痛,情绪激动,月经常超前时,可选用下列调补品:

乳腺癌食疗方一:瑰花10克,茉莉花2克,沸水冲泡代茶频饮.本品具有舒肝健脾,理气止痛,活血散瘀作用,对本病胸肋胀痛者甚适合,可以此为茶,连服4-6周。

乳腺癌食疗方二:绿茶10克,金橘15克.先将金橘用刀背或木板打扁成饼,与茶叶同臵一杯中,用沸水冲泡,待10分钟后即可饮用.本品又丰富的维生素和茶色素,具有一定的防癌,

抗癌功效,且能理气止痛,对消散肿核也有帮助,可常服.鲜金橘缺货时,可用金橘饼(糖腌制成的)代替。

(二)如出现乳房中肿块坚硬,局部皮肤粗糙成橘皮状,或肿块溃烂,翻花,腋下淋巴结肿大时,可选用下列调补品:

乳腺癌食疗方三:鲜文蛤250克,豆腐1块,用开水汤开剥肉,在油锅内略炒一下,加水800毫升,加胡椒粉,黄酒,葱,姜,盐,味精适量,煮开后,放入豆腐,在煮开即可食用.本品是美味佳肴,有化痰软坚,消肿散结功效,对乳腺癌消退有帮助。 乳腺癌食疗方四:海藻30克,水发海带丝50克.将海带,海藻洗净,加水适量共煮,加入油,盐,葱,姜,胡椒粉等调味品,作菜食用.本品有软坚散结作用,对消散乳核和转移性淋巴结有帮助,可经常食用。

乳腺癌食疗方五:鲜铁树叶500克,先紫花地丁100克.将铁树叶切成寸段,加水1.5升煎半小时,再入紫花地丁,煎15分钟,取汁外熏,外洗.本品清热解毒,消肿散结,外用有助于肿块和淋巴结消退。

(三)如出现食欲不香,面色苍白,气短乏力,头昏目眩等症状时,可选用下列调补品:

乳腺癌食疗方六:新鲜蚕蛹250克,用植物油汆熟,加食盐适量,分次食用.本品具有健脾,益气,养肝作用,对本病正气虚弱者有扶正功效,可连服半个月。

乳腺癌食疗方七:丝瓜250克,水发黑木耳30克,鸡蛋1

枚.先将丝瓜去皮切成块,黑木耳洗净,鸡蛋绞匀.用油盐先将丝瓜,黑木耳煸炒,加水500毫升,煮开后加入鸡蛋,加味精适量.本品有一定的补气抗癌作用,且可解暑利尿,在夏天食用尤为适宜,可常服。

乳腺癌食疗方八:银杏20克,莲子30克,藕粉50克.将银杏敲扁去外壳,莲子去芯浸泡半小时,加水同煮约40分钟,至莲子酥烂后加入适量冰糖.藕粉加冷水搅成匀浆,到进汤锅内,煮开成羹.本品有补气养阴,活血化瘀功效,常服有扶正抗复发作用。

三、乳腺癌饮食宜忌

(1)宜多吃具有抗乳腺癌作用的食物,如海马、鲎、眼镜蛇肉、抹香鲸油、蟾蜍肉、蟹、赤、文蛤、牡蛎、玳瑁肉、海带、芦笋、石花菜。

(2)宜多吃具有增强免疫力、防止复发的食物,包括桑椹、猕猴桃、芦笋、南瓜、薏米、菜豆、山药、香菇、虾皮、蟹、青鱼、对虾、蛇。

(3)肿胀宜吃薏米、丝瓜、赤豆、芋艿、葡萄、荔枝、荸荠、鲫鱼、塘虱、鲛鱼、海带、泥鳅、黄颡鱼、田螺。

(4)胀痛、乳头回缩宜吃茴香、葱花、虾、海龙、抹香油鲸、橘饼、柚子、鲎。

(1)忌烟、酒、咖啡、可可。

(2)忌辛椒、姜、桂皮等辛辣刺激性食物。

(3)忌肥腻、油煎、霉变、腌制食物。

(4)忌公鸡等发物。

四、中医治疗方法

【处方一】

香附、浙贝母、当归、赤芍、陈皮、王不留行、山甲珠各9克,全瓜萎、虎杖、银花、连翘12克,白花蛇舌草18克。服法:每日一剂,水煎服。本方用香附、折贝母、全瓜萎、陈皮宽胸理气,开郁散结,化痰通络;当归、赤芍、山甲珠、王不留行活血化淤,消肿散结;银花、连翘、虎杖、白花蛇舌草清热解毒,并有较强的抗癌作用。本方适用于乳腺癌。

【处方二】

金雪球叶60克、米酒120克,炖一炷香服之,再将渣捣烂敷患处。

【处方三】

白鹅草15克、香芳根12克、地丁草30克、砂糖60克,谷酒60克。前三味煎水冲砂糖、谷酒,分两次服,药渣加砂糖、谷酒捶敷。如未消尽,可用当归30克,半边莲干者15克、鲜者30克,水煎服,渣和酒捶敷。

【处方四】

王不留行9克、蒲公英15克、瓜蒌仁12克、夏枯草9克,

水煎服。

【处方五】

当归3克、白芍3克、白术3克、茯苓3克、柴胡3克、薄荷1.5克、甘草3克、丹皮3克、山栀3克,水煎服。

【处方六】

人参3克、白术3克、茯神3克、枣仁(炒)3克、远志2.3克去心泡,当归3克、丹皮2.5克、山栀2.5克、炙甘草2.3克、黄芪4.5克、桂圆5枚,水煎服。加味逍遥散与加味归脾汤轮服,用于乳腺癌,其法见于程钟龄著的《医学心语》。此两方有补气、补血、解郁、安神的功能,早期用之,效果较佳。但病者必须尽可能保持乐观及充分休息,否则不能收效,正如古人所说:“药虽逍遥而人不逍遥,终何益矣。”

长宁县梅白乡卫生院

三八妇女节知识讲座

牛岚小学

“三八”节期间,我校妇女举办了以 “运动、快乐、健康”为主 题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运动的乐趣在于他就是不断的超越自己,不 断的奋发向前,不断的将自己的极限发挥出来,并且永远都在于自己 比赛,永远都有强劲的对手帮助你进步。 运动的乐趣就在于他的运动过程是刺激的,是快乐的,也是不断超越 的、努力的。从体育运动中我们可以愉悦自己的心情,可以增强自己 的体制。在不知不觉中,体运动就将它最大的益处给予了我们。 体育的乐趣就在于他的竞赛过程是公正合理的。在体育竞赛中,实力 才是自己的尊严,我们不能用卑鄙的手段取胜。尽管还是有很多人在 用不良手段比赛,可是他们永远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而且他们的丑 行早晚都会被揭发的乐趣就在于他会不断的激发我们的民族前进, 我 们国家进步。在体育的赛场上,友谊成了各国之间交流的桥梁,通过 体育的竞赛可以让更多的人们加入到这个充满友谊的大家庭之中。 体育的乐趣就在于人们总会从里面收获到一些东西, 而且不但是精神 上的,还有身体上的,永远也不会终止。

法律知识讲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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