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用户

  与

 深圳市网盛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业务合同, 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 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 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 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 规定, 如备案信息不真实, 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 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 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 泄漏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政权、 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 色情、 赌博、 暴力、 凶杀、 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 政策规定。

 第6条 客户在联网测试、 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 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 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监督和检查。

 第8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 服务方、 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 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 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 在使用新网服务过程中, 服从监督和管理; 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 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兹授权

  同志, 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网站安全管理负 责人。

 授权单位: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注:

  1. “主办单位名称”栏:

 若网站为组织开办, 则应填写组织名称, 若为个人开办, 则应填写个人姓名。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栏:

 若网站为组织开办, 则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 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 例如, 需工商注册的, 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

 若网站为个人开办, 则该栏应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 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

 3. “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专线接入、 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

  4. “网站名称”、 “网站首页网址”、 “网站域名列表”、 “IP 地址列表”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其中, “网站首页网址”栏应填写网站首页的域名或 IP 地址。

 仅能通过互联网IP 地址访问的网站, “网站域名列表”栏可不填报。

  5. “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6.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写与其签订网站接入服务合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7.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栏:

 若网站涉及新闻、 出版、 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文化、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和电子公告服务等需专项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 应在本栏注明。

 主办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性质 企业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 无 网站名称

  网站负责人基本情况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姓 名 有效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网站接入方式 虚拟主机 服务器放置地 深圳 网站首页网址

 网站域名列表

 IP 地址列表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

 深圳市网盛科技有限公司 无

 网 站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 编号:

  核[201 ]

  月 粤第

  号 网站主办者基本信息:

 (网站主办者填写)

 网站主办者名称

 网站类型 □单位

 □个人 网站域名

 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填写)

 一、 主体信息核验内容:

 核验网站主办者、 网站负责人证件资质(网站类型为“个人” 时只需核验个人证件资质, 请在核验的对应证件下打“√ ”)

 单位证件资质: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证书

 □社团法人证书

 □军队代号

 □其他 个人证件资质:

 □身份证

 □户口簿

 □军官证

 □港澳台胞证

 □护照

 □其他 网站主办者、 网站负责人证件号码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是否留存网站主办者、 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是

  □否 是否当面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照片

 □是

  □否 二、 联系方式核验内容: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网站负责人座机号码报备信息是否正确(网站类型为“个人” 时选填)

 □是

  □否 网站负责人电子邮箱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网站负责人通信地址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三、 网站信息核验内容:

 网站名称报备信息是否规范

  □是

  □否 域名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网站服务内容/项目报备信息是否正确

  □是

  □否 是否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文件(如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文件, 请在核验文件内容的对应类别下打“√ ”)

  □是

  □否 □新闻

 □出版

 □教育

 □医疗保健

 □药品和医疗器械

 □文化

 □广播电视节目

 □电子公告服务

 □其他 四、 接入信息报备内容:

 本单位是否正确报备接入信息(包括“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 IP 地址”)

 □是

  □否 五、 是否留存网站备案信息书面文档

 □是

  □否 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

 (接入服务单位、 网站主办者签署)

 本单位( 接入服务单位)

 已仔细阅读“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填写说明”, 对说明内容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 解, 愿意遵守全部内容。

 承诺已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内容” 中包含的网站主办者提交主体信息、 联系方式、 网站信息, 本单位报备的接入信息进行逐项核验;不为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等服务; 承诺以上核验记录真实有效。

 如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承担相应处罚。

 核验人签字:

  单位盖章( 接入服务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单位已履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手续, 承认网站备案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 承诺网站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 将及时进行更新, 填报虚假备案信息、 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超出备案项目 提供服务的, 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列黑名 单)

 等相应处理。

  网站负责人签字:

 (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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