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检验制度

 医院 急诊检验制度

  1、凡急诊病人凭急诊章或急诊医师鉴字,进行急诊检验。

 2、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收到急诊检验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记录标本收取和结果报告的时间,在 2 小时内发生检验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尽力缩短检时间,尽早发出检验报告。

 3、由于仪器等原因,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时,应立即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并报告科主任,及时作出处理。同时做好文字记录。

 4、如有特殊病人要进行急诊范困以外的其它项目检查时,经临床医师与值班人员联系,可做特殊情况处理。

 5、做好急诊检验的各项文字记录。

 6、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7、工作需要时必需加斑完成急诊检验任务。

 附∶(急诊检验范围)

 血、尿、黄常规、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时间、脑脊液常规、尿糖、尿酮体、血糖、尿素、酮体、二氧化碳结合力、钾、钠、氟、微生物学检查急诊仅限于直接涂片染色镜检及抗酸染色等。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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