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关于2014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单位、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 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符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工种  

根据《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工种目录的通知》(甘人事〔2002〕6号)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总体情况,结合全省实际,对原有工种进行了整合归并,拟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见附件1)。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及收费标准(见附件2)。整合归并工种工勤人员,按归并后新工种参加考核;
取消工种工勤人员,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参加考核。  

对全州申报高、中、初级工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工种将取消该工种考核,可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参加考核。  

三、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四、资格审查和报名  

各县市、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资格初审工作由县市人社局、本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资格初审完毕完后按要求报州人社局工资科进行资格复审。州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工勤人员考核资格审查工作由州人社局工资科负责。  

各县市人社局、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要求和申报条件进行。  

(一)报名时间  

州直单位报名受理截止于6月23日。  

各县市、省驻甘南有关单位报名受理截止于6月25日。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在上报报名材料时,需提供工资档案、低一级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学历和获奖条件报考技师的,需提供相应原件。所有报名人员将材料装入统一信封或档案袋。  

报考人员同时需提供近期彩色免冠同版2寸照片2张(审批表所贴除外),同时提供以信息汇总表上序号(命名规则见附件5)命名的电子版同底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蓝色背景。  

(三)报名要求  

各县市、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的同时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信息录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上报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分管领导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按要求认真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表需认真加注个人近三年考核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  

技师报送《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审批表》与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确定报名序号后退还一份给本人,用于确认信息完整和属实,报名序号用于缴纳报名费和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妥善保存。技师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务必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13日(8:30—18: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缴纳考核培训费(缴费前需到银行办理网银业务,且开通电子商务功能),网上缴费易宝支付客服咨询电话:4001500800。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确认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5日至9月12日(8:30—18: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疑难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4810240,8960192)。  

五、培训及考核  

考核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技师分工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40%确定合格人员,高级工及以下分工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70%确定合格人员。  

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实际操作考试和高中初级工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定于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技师理论考核由省人社厅于2014年9月13日统一组织。  

六、工资兑现  

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的机关(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合格人员,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军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  

(二)对近三年内(2011年至2013年期间)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等颁发且未冠名的)参加考核并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的工勤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  

(三)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  

(四)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证书》,因岗位限制未聘用人员,退休时按照本人取得的最高技术等级核定退休费,兑现相应退休待遇。  

(五)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报201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六)如有以伪造学历、获奖证书提交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省人社厅待考核工作结束后在进行资格复核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无效处理。已按合格比例核定的合格人员不再递补,已缴纳的考核费不予退还。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县市人社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培训、考核和工资待遇兑现等工作。对未能按要求上报、造成工作延误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州人社局将对各县市人社局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对造成工作失误损害工勤技能人员切身利益的将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涉及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人社局、州直各单位和省驻甘南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报名审核工作,确保2014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  

2、2014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及收费标准  

3、2014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备案汇总表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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