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_小交通事故打官司值吗

交通事故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 告: , 男 ,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被告一:中国平安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被告二: ,男, 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上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126074 元(详见索赔清单)。请求被告一首先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赔偿款120000元。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 月 日在 街与 路交汇处,被告二驾驶其所有的粤 小型越野客车将原告撞伤,该车辆由被告一承保。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二负同等责任。原告于事故当日入住 人民医院,至 月13日出院,其后转到原户藉地继续医治疗养。后经 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医疗费需7000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索赔清单(一页)

交通事故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x,男,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

被告:王x,男,汉族,日出生,住河南省方城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xxx元(暂计,待伤残等级确定后另行追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

2、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 、王乾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王乾驾驶的车牌号为豫xxx的机动车沿纬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经六路时将车停在路边,开门下车时与原告驾驶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右手小指粉碎性骨折,人车两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xx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经调查,车辆所有人为被告 ,该车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已因本次事故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xxx元。

截止目前,上述各被告未赔偿原告任何损失,遂引发诉讼,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被告何XX,男,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XX驾驶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10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10)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XX为其所有的湘LXXX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1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上海××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上海市××路**号

邮编:200030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 医疗。。。。等60000 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 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4月 1日下午1:15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

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2005年 月 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

原告:某某某,女,30岁,汉族,无业,现住:××××××××

被告:某某,男,40岁,汉族,驾驶员,现住:××××××××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

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护理费 元、伤残赔偿金 元、

交通费 元、营养费 元、伙食补助金 元、残疾辅助器具 元,共计 元。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2月11日6时20分,被告驾驶 号小型轿车沿东方路

由西向东行驶至 路口东侧人行横道时,将由北向南在人行横道内

横过东方路的行人原告撞倒,造原告受伤。 年 月 日,某某公安

局交通警察支队某某大队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

任,被告负全责。

某某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医院

住院治疗,共住院60天。原告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为 元,

误工费为3664元/月×12月=43968元,护理费为120元/天×365

天=43800,伤残赔偿金为425860元×40%=170344,营养费为50元

/天×365天=18250元,伙食补助金为100元/天×60天=6000元,

残疾辅助器具为 元,共计 元。至今原告双腿仍未完全恢

复,由此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特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某某某

2012年2月17日

赵翔交通事故起诉状2

起诉状

原告:赵翔,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666号5栋2单元403号,电话: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法定代表人,丁萍。

被告:栾志平,男, 1971年2月24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井陉县北正乡东南正村一街55号,电话:

被告:谢艨,女,住石家庄市长安区槐南路303号2栋4单元501号,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元。

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年6月20日,被告栾志平驾驶车牌号为冀AZQ996的汽车沿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由西向东行驶到建通街西附近时,与原告赵翔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原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裕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勘验及调查认定,原告与被告栾志平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后经查,该肇事车辆冀AZQ996为被告谢艨所有,该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处投保。

原告认为,被告栾志平的行为致使原告受伤住院,原告车辆受损,构成对原告的侵权,直接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谢艨做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做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赵翔

2013年7月 日

1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表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

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康复费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一、适当的整容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因事故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单据。

十三、间接损失费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受害人死亡的

十四、生活费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十五、丧葬费

害人亲属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

十六、办理丧葬事宜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相关证据。 十七、超标准费用

受害人超过确定给付年限而确定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十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确定 十九、死亡补偿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递减,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交通事故案件起诉谁

交通事故案件该起诉谁?

提问:车主与司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只有车主与司机对于肇事车辆存在共同利益或者车主将车辆交由没有相应资格的人驾驶才需要与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一:

2008年4月一天晚上,小张醉酒驾驶其父亲老张名下的车辆发生事故,将小李撞伤,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小张醉酒驾驶,最终认定小张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小李死后,其父母老李夫妇与老张交涉赔偿问题,因双方达不成一致,并且老李夫妇考虑到小张还年轻,没有什么财产,而且现在又被羁押在看守所,即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理赔,也不能弥补全部损失。所以将车主老张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和老张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

老李夫妇认为老张没有尽到车主对车辆管理的义务,使得小张醉酒驾驶并造成严重事故,因此老张要和小张承担连带责任。而老张辩解,虽然肇事者是自己儿子,但自己将车辆给儿子使用时小张并没有喝酒,出事时自己也不在现场,且小张也拥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自己在事故中并没有过错。因此不同意承担责任。

案件判决:

就老张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老张虽然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由于小张已经取得驾驶资格且出事时对车辆实际控制,故判决老张不需要对小张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

2009年5月,小王驾驶公司货车送货途中与赵先生驾驶的小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赵先生受伤以及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先生伤愈后向小王及其运输公司交涉赔偿事宜,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最终赵先生将肇事者小王、肇事车辆所有人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万余元。

案件审理:

庭审中,赵先生认为事故自己没有责任,因此全部损失应当由肇事者小王承担。而运输公司既是肇事车辆所有人又是小王的单位,应当对其员工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小王则认为自己开车是在履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运输公司则认为小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应当分摊一些赔偿。

案件判决:

法院认为,小王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驾驶公司车辆送货,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由其单位即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后若认为小王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另案向小王追偿。因此,判令运输公司就交强险不足部分向赵先生进行赔偿。

律师小贴士:

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互相协商或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另一种就是通过诉讼解决。一旦通过诉讼解决的话,前提就必须弄清楚起诉谁。实践中往往将肇事者、车主以及车辆保险公司就作为共同被告。而车主是否要与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就要看车主在事故发生时与肇事者是否对车辆存在共同利益或者车主是否将车辆交由没有相应资格的人驾驶。在案例一中肇事者虽然是车主的儿子,但因为车主事发时对车辆没有实际控制而且肇事者本身有驾驶资格,所以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二中,因为车主作为肇事者单位,肇事者事发时是在履行职务,因此赔偿责任应当由车主承担。

实践中车主和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有,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违法营运的,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的,车辆挂靠的等等。

律师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将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事故后车主一般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非法营运的话车主就得与司机连带进行赔偿。因此希望广大车主在出借车辆前一定要了解使用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使用目的,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损失。

如有疑问,或您需要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请致电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邓律师—13420910891(QQ:2607080129)

主要业务范围:公司法律业务

知识产权纠纷代理、劳动人事制度设计和纠纷代理、投资融资法律业务等。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A1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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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

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 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 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 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 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 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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