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条件_注册会计师几年内考完

2011年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 2011年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 A、学士学位或即将取得学士学位,个别无限定。

• 例如:特拉华州和伊利诺伊州的最低学历为专科,佛蒙特州在最低学历要求上

没有特别的限制。

• B、150个以上总学分的规定(未要求修满150个学分的州如:缅因州、新罕布什尔

州、加州、科罗拉多州等)

• 一般本科学历背景(双学位除外)所获得的学分多数达不到150个总学分(有的学

校可以满足)。本科以上学历肯定满足150个学分。考虑到学历评估认证机构在国内学历学分上的苛刻要求,提醒考生谨慎选择要报考的州。

• C、具有一定会计学分和商业学分的规定,个别州需满足额外要求。一般要求考生

满足24个会计学分和24个商业学分的要求,个别州考试要求相对较低,如缅因州无会计和商业学分的要求,新罕布什尔州会计和商业学分各需12个。

• 另外,有些州还需要满足所规定的具体课程,比如关岛、特拉华州、佛蒙特州、

科罗拉多州等等,如果满足了总会计或商业学分的要求,但是不能满足其中一科具体课程的要求,考生仍然无资格报考。

• D、有个别州(如Alaska)可以以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代替所需会计学分。 • E、多数州不要求考生的公民权或者居住权的。

• 有个别州在美国CPA报考要求上对于美国本土以外的申请者就有了很大的限

制,或者要求公民权或者居住权,对于这些州,非美国本土申请者可首先排除不用考虑。

• F、关于考生最低年龄的限制。

• 多数州在年龄上没有限制。如果你是在校申请者的话需要具体联系你所申请的

州会计委员会,要学校填写一个统一的在读证明让学校填写,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州会计委员会询问。

• 以上要求往往需要同时具备CPA考试资格依照报考的州别不同,而有不同。

• 2、常见报考州:目前有着最多国际考生前往应考的州包括Delaware、California、

Hawaii、Guam、Illinois及 Washington等州,另外包括Alaska、Montana、New Hampshire、Maine、Virginia及 Vermont等州每年也有较多国际考生选择。

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四个条件

   四年寒窗终于换来了一纸全科合格证书,幸运的我终于迈进了cpa的大门,高兴之余也感慨万千,自己多年来付出的艰辛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在这四年当中,我陆陆续续从有关专业网站中看到cpa学子们自述的“血泪史”,非常受感动,也非常钦佩他(她)们的学习精神,想想自己也算是比较幸运的了,作为过来人,我愿意将我这些年总结出来的一些(不能算是经验吧)拿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cpa全国统考可以说是在中国所有的执业资格考试里面合格率最低的一类考试了,即便是按出考人数算的话,每年的单科合格率也就只有10%左右,真可谓说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我个人认为要想在cpa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要多了解cpa考试和cpa行业动态,cpa考试是一类开放性的考试,它与高考和考研不同,它的题型与行业最新动态紧密联系,只啃书本是毫无用处的,我平时上网的时候就经常光顾一些网站(如中国考试在线,北京安通学校等),从那里我获得了好多好多信息,不仅包括考试方面的,而且还有考友的读书体会,行业动态等等。

    2、选择好的辅导书和辅导老师很重要,书不在多,在于质;题不在多,在于精!每一门课一至两本辅导书就完全可以了,但是里面的内容一定要精,我不好推荐什么辅导书,这个问题比较敏感,至于辅导班,我去年报得是北京安通学校的长期班,感觉这个学校老师讲的不错,都特别敬业、负责,在课堂上老师经常提醒我们:做题的时候不要死抠答案,答案也是人做出来的,你要知道,做题的目的是什么。另外在做案例分析题和计算题时,如果你实在不知道该从哪下手,记住一点:即使看答案也别看书,,哪怕将答案抄几遍,抄熟了,自己也就理解了,咱们古人不是说吗,书读百遍,其义自现,抄完了之后,还要背着答案重新再做一遍,一定得要求自己在没有看答案时做出来的结果和答案一样,才叫ok!

    3、每年教材变化的地方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我的做法是,在新教材下来之后,随即进行新旧对比,凡不一样的地方就用红色荧光笔做个标记,这样看书的时候自然就有了重点了,然后再结合自己所掌握的外部信息分析这些变化点的由来:它为什么要这样变,这样变是出于这么目的,对今年的考试有何影响等等,有的变化点对考试影响还不大,但大部分变化点都是考试重点。cpa考试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教材有争议的地方,考试不会涉及,当然这里所说的争议是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争议;二是考试的侧重点在于考核考生的实际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没必要去钻牛角尖;三是整本教材虽然看起来是厚,其实你在通读几遍之后就会发现其中可以做为考点的地方并不多,完全可以自己归纳一下,然后根据自己对以前年度统考试题的把握就可以大致地判断出其中哪些考点今年相对重要一些。

    4、你在复习过程中无论感觉是否顺利,都得学会放弃,因为你的任务是确保每科60分,在这里你得学会计算时间边际效益。至于何为“时间边际效益”,我想如果把它放在cpa考试中来理解就是:在临考前2-3个月,你应当是将新教材通读了2-3遍了,这时通过模考的成绩应该在45分左右,这时你就必须对剩余的时间进行精打细算——检查每耗费一小时的时间对最终目标的实现究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另外再说说应考吧,其实我也不想说,大家都是身经百战了,我的应考原则就是:

    1、卷子发下来后不要忙着答题,先填涂自己的应考信息,然后逐一仔细核对,再看看题量及题型,合理安排时间,稳定一下情绪,我想如果不是临场慌了手脚的话要做好这些事情五分钟足够。

    2、客观题做完之后立刻填涂答题卡,然后再仔细核对填涂信息,检查其是否与自己在试题卷中所选择的选项完全一致,这样一来不至于出现不应有的失误,接下来便可以踏踏实实地啃综合题了。

    3、答综合题前先将题干粗略地看一眼,知道是考哪些章节的东西就行了,然后再细看要求,带着要求到题目中去找答案,这样效果会更好,因为案例分析题的信息量相当大,其中有一部分是干扰信息,如何排除掉它们,最好的办法就带着问题到题目中去找答案。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以前年度经验,2016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预计在3至4月份左右进行,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9月份左右,专业阶段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份左右,综合阶段考试时间预计在8月份左右。

2016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暂未公布,根据以往年度经验,2016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跟上年度不会有太大区别,一下为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共大家参考。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更多省份2016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可以登录中公会计网校查看。

中公会计提醒: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众多,考试难度较多,所以建议广告考生尽早准备,同时中公会计已经开通注册会计师相关培训课程,详情可以联系中公会计。中公会计有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费练习题库,供过广大考生练习。

2016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以前年度经验,2016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预计在3至4月份左右进行,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9月份左右,专业阶段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份左右,综合阶段考试时间预计在8月份左右。

2016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报名条件暂未公布,根据以往年度经验,2016年专业阶段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跟上年度不会有太大区别,一下为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报名条件,共大家参考。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更多省份2016年专业阶段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可以登录中公会计网校查看。 中公会计提醒: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众多,考试难度较多,所以建议广告考生尽早准备,同时中公会计已经开通注册会计师相关培训课程,详情可以联系中公会计。中公会计有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费练习题库,供过广大考生练习。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条件,非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可以考吗?要不要挂靠单位?没从事会计行业可以考不?

可以报考的,只要你毕业了。 发点经验给你(本人原创的。)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关于搭配的问题: 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 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 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 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 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 《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来告诉你: 其实很多人说考经济法,税法不需要会计基础,是个错误。 首先是财管:并不像别人说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过,财管加客观题,要计算的是80分以上,学

财管的底子是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其中成本计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这个是属于容易的题目,所以一定要会算。其次,通过历年的试卷看,财管的计算类型这么几个,容易的是财务报表分析,可持续增长率计算,最佳存货,最佳现金持有量,销售预算,风险计算,属于难的有期权股价,这个也是年年考,二叉树,斯科尔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价值评估。10种类型的计算都要会,最基础的章节是年金,凡事考虑年限的,无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风险的,其中数学最好是学过概率,你像风险计算中的标准差,方差,相关系数,全部是概率到财管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 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 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

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 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 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 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 税法: 而税法不同. 因为你看税法,出题就有很对性,计算题都是出税种,叫你算多少税,分值比例较高,所以你如果计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这么告诉你几点,你回去好好看看税法. 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 1.各个税的概念 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 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 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 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 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 会计:会计我一直头疼,把最难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会计也要有财管的基础,第二章金融资产就需要财管,未确认融资收益,所以学会计必须有底子,有中级财务会计的底子,有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的知识。 学会计我的归纳不到家,但是还是必须说,各个章节的联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有着联系,所以这几章要学好。 然后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是难点。 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点: 因为会计其实是考你的会计准则问题,很详细的,所以首先要 1.归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2.归纳以什么价值核算,你比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到底是什么价值。 3.归纳相同点,比如哪些要提减值准备,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可以冲回。 4.对比,资产对比负债,对比所有者权益。 5.共性,资产里面的,比如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共同与差异,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共性。 审计我没学好。 备考中注意这么几点: 1.不能因为没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预习,用09年的教材预习,最好不要买辅导,报个班比较稳妥,因为你如果面辅导,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会感到预习时间不够,再就是万一教材改变大,做成了一个印象反倒不好。还不如报个班,把习题班学会就好了。等新书一下来,就赶紧做题。 2.心态放稳,不是很难的考试,只是到了那里,会有两个想法,一是题目不难,但是不会,二是感觉一整本书都是重点。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册会计师,很多考过初级,中级,盲目觉得自己的自学能力不错。 4.要坚持做大题,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题,就脑袋里面思考一下,不动笔,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百度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百度HI,或者语音聊聊。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全国统考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英语测试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或报名参加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

(二)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三、港澳台及外国人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四、欧洲考区报名条件:

自成教育—高端财经培训专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已报名参加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已报名参加2015年8月29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3.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4.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自成教育—高端财经培训专家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难点辨析:退伙条件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难点辨析:退伙条件

1、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差别在于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

当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注意】不属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条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注意】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定不会导致当然退伙。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和条件等细节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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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分类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六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报名费用

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40元/科(2010年陕西考区),不同地域可能有所不同,请考生查看相关规定。如果要参加相关的培训,一般的培训费用大致在300元左右

编辑本段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免试条件

1.免试规定: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2.豁免规定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09年新增)。

综合阶段考试是综合测试,考察执业能力。(09年新增)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统一用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试委员会根据每年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编写,考生在报名时可以直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订购。中注协考试委员会一般会在每年的教材发行后根据考生反映的问题再次印发教材答疑。

编辑本段考试用书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会 计

编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0最新注册会计师教材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版次:2010年3月第一版 第一次印刷

书号:9787509520482

定价:45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审计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定 价:58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指定考试教材-财务成本管理

2010最新审计教材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定 价:47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指定考试教材-经济法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字 数:618页

定 价:47元

2010最新财务成本管理教材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税 法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页 数:696页

定 价:53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定 价:29元

编辑本段考试要求

考试方式

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以下为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专业阶段:

9月11日 8:30-10:00 审计 150分钟

9月11日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9月11日 17:30-19:30 经济法 120分钟

9月12日 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9月12日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9月12日 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综合阶段:

9月18日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50分钟 9月18日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210分钟 考试年限

5年,从通过第一科考试时间开始算起,5年内必须全科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否则第一科考试成绩将作废,以此类推.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

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从业方向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非职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

编辑本段注册材料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编辑本段相关政策

考试新政策

2009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8-08-30 08:32:10)

会协[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深入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中注协自

2004年“四代会”以来,实施了包括人才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在内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建设正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新突破。

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施人才战略的基础,加快选拔和培养符合国际化发展需要的行业人才,迫切需要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2007年初,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和继承过去17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在充分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改革实践中,充分体现行业发展对行业人才建设的根本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包括起草、咨询和决策三个层次的组织工作体系。各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如下:

(一)全国考委会

全国考委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决策。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

1.工作组职责

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制度的研究、设计、起草、征求意见和拟订等工作;负责推动、协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及其他日常管理,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及翻译资料。

2.工作组组成

工作组以全国考办为依托组建,成员以全国考办工作人员为主,适当吸收外部专家。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内专家咨询组

1.境内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论证。

2.境内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全国考委会委员担任,成员由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方面有较深研究的院校学者、执业界和法律界专家组成。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外专家咨询组

1.境外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境外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专家、国际会计公司相关专家组成。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进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重点研究、评价的内容。

为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豁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当前将首先重点实施考试基本制度的改革,在2009年实施,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基本制度;同时,随着有关法律的修订,对考试基本制度加以完善,并择机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基于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的国际比较,特别是在充分借鉴香港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的前提下,对现行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

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二)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考试科目的设置与考试层级的划分密切相关。

建议将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其中: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

增设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相关知识。

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有效;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三)关于实务经历要求

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经历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加对考生实务经历建议性要求。

鉴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未明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有实务经历的要求,仅明确了申请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即,“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据此,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拟向考生提出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衔接方案

为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建议自2009年起,实施新考试制度。为做好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确保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执行1年。

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

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五、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总结、巩固有关英语水平测试工作取得的前期成果,并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相协调,就建立新的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英语水平测试目标是,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测试水平及国际认可度,以注册会计师在英语环境下应有的职业胜任能力为标准,通过测试,重点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将英语水平测试打造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通行证”的重要标志。 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

英语水平测试拟于2009年实施,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六、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订完成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08年1-9月)

建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成立考试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工作组,搜集、整理其他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相关资料,开展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工作,起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

全国考委会批准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制订完成考试规章和有关办法(2008年9-11月)

根据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订和制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办法》,同时修订和制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三)实施准备(2008年11月-2009年2月)

制订发布《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布置2009年考试工作。同时完成宣传、教材编写、考务人员培训等考试制度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

附件2: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200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组织开展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工作方案起草工作。近日,《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6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特别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国际化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也面临新的改革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过去十多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借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经验,深入探索和认识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律,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

(一)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引导注册会计师不断提升胜任能力,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环境变化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在传统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基础上,不断扩大到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战略规划、司法会计鉴证、内部控制鉴证、破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企业管理日益深化,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知识整合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持续学习能力。为此,中注协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后备人才应具备的广博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品格进行了系统描述。

与以上要求相适应,我们应当深入理解行业人才成长规律,深刻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在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充实考试中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完善

考试的人才选拔功能,深化对考试的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的功能认识,提升考试理念。

(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助推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

提高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走出去的能力,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核心内容。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以上任务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求我们在客观评价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结构、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国际化环境下的执业能力。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储备的基础环节。借鉴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工作经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现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和资质的合作,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三)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随着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有效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平稳过渡。与此同时,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谈判正在进一步推进。

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为考试理念的提升、考试内容的充实、考试结构的改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

在全国考委会的指导下,中注协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规划,全力投入,稳步推进,围绕考试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工作机制、改革内容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论证,主要工作如下:

1.在全国考委会领导下,成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境内外专家咨询组,建立了包括决策、起草和咨询三个层次的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并完成相关课题研究,为考试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2007年9月,就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确定了“考试基本制度改革研究”、“命题制度改革研究”、“注册会计师资格互惠研究”三项研究课题。目前,已组织专家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报告。

3.完成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的国际比较。

搜集并翻译了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相关资料,累计翻译55万字;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国际比较,研究了不同考试制度的先进经验和适应性。

4.组织起草并定向征求意见。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组织力量起草并于今年3月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3月至7月,在全国考委会会议,考试制度改革境内、外专家咨询组会议,以及部分地方协会秘书长座谈会上,听取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改革模式、实施步骤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考试科目结构、实务经历要求、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办法等提出了建议。根据这些意见,修订形成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进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重点研究、评价的内容。

这次工作方案主要是针对考试基本制度。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将在实施基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择机实施。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我们在起草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着力研究和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指导我们总结和评价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资格考试成功经验、研究设计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重要指导。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这就是:

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根据以上总体目标,征求意见稿对考试制度改革的内容归纳为三个方面,并对英语水平测试提出了设想。

(一)关于考试层级的划分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是引导考生不断深化对专业的理解,不断充实专业知识,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持续提高胜任能力的过程。注册会计师考试应当充分体现不断提高、不断积累的规律,并使不同阶段的要求有所差异。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实践看,考试层级的划分与报名条件密切相关。报名条件对学历、专业的限定较多,考试层级和科目就较少。基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设为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层级的结构。

其中,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测试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的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

(二)关于考试科目的设计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设计和内容分配应当体现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应当与执业环境相适应,并为内容的扩充和整合提供条件。

根据以上认识,征求意见稿在两个层级划分的基础上,提出“6+1”考试科目设计思路。这一科目设计在现有的五科考试涉及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内容,并按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划分进行了考试内容的分配。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分别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

关于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征求意见稿提出,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应在3年内完成。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三)关于实务经历的要求

实务经历要求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都对实务经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或考试中积累实务经历。基于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在注册会计师在注册前必须具备两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在考试层级划分和考试科目内容的设计上都体现了对实务经历的要求,这就意味着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或考试之前应当逐步积累一定的实务经历。

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实务经历提出了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应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四)关于英语水平测试的改革设想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选拔和培训行业高端国际化人才,中注协从2006年起,在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设立英语测试,并于2007年度首次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审计、会计科目中各增加10分的英文附加题。以上英语水平测试各项措施的初步探索,对鼓励行业人员提高英语水平,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为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水平,培养和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测试的国际认可度和实际效用,与这次考试制度改革相配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并规定,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的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合格证书。

四、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安排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设想,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将于2009年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考试制度的转换工作,征求意见稿提出,在2009年首次实施新考试制度的同时,现行考试制度继续执行一年。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现行制度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未通过科目(含新增科目)的考试。按现行考试制度参加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如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其有效的成绩合格科目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其余科目的考试。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8月27日

注意 都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的书哈

改革政策问题

09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

一、新制度实行之后,专科可不可以报名?

答:可以报名。新制度不改变报名条件,仍然是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即可报名。

二、关于全科合格证的问题: 是5年要考完7科才能全科合格吗? 答:5年内考完专业阶段的全部六科,然后有资格考高级阶段的考试,高级阶段的考试有3次机会(即3年内通过),完成高级阶段的学习,就可以拿到全科合格证。

所以,新政策拿证来说,最快是2年(专业1年,高级1年),最长是8年(专业5年,高级3年),考虑到注会考试越来越难,希望考生们考证的时间越短越好。

三、改革后,是不是不从事审计工作的,全科合格证只有五年有效期,那么,对于不在事务所工作的人这个注会证还有价值吗?

答:对新政策的理解有误,按新政策的规定,通过6+1考试的学员,仍然是可以按规定申请为执业或者非执业会员,这个是不会变的,只是在申请加入协会的时间上,增加了一条,即学员应该从获得全科合格证起5年内加入协会,否则全科合格证的效力会出现问题;然后,学员申请为非执业会员后,应该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年检,这样,您的注会会员身份就一直有效了,不会失效的。

四、高级阶段的测试如果3年内都没有通过怎么办?之前考过的还算数吗?

答:目前不明确,据中财鹏博所知,已有相关单位以邮件的方式提醒中注协应该考虑这种情况出现后的解决或者缓冲方法,相信注协会拿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的。

五、参加高级阶段要求一年的工作经验,请问是不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

答:从目前来看,这一条并没有明确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考虑到大多考生在取得全科合格证前可能不会在事务所工作,所以,注协将主要以毕业证的时间为准检查这条规定,即只要毕业证显示已经毕业工作一年了即可,部分省市可能会要求工作单位盖章,但也不要求这个单位是事务所,所以,大家尽可放心。

六、高级的那一科是什么课程呢?考试方式会不会像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的综合测试方式呢?

答: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方式上,我们认为正如您所预计的那样,按“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这样考察实际工作,分析,判断的能力。

七、如果我考过了6科的第一阶段的科目,期间我能隔多久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我不想一考完第一阶段马上就考第二阶段,想在期间在事务所工作几年,有了经验在考第二阶段)而前面的第一阶段的成绩不会失效? 答:专业阶段6科完成后,你要在3年内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方可获得全科合格证。

学员在专业阶段结束后,应立即投入高级阶段的考试,因为只有三次机会,每次机会都要好好珍惜的,快刀斩乱麻,得速战速决,以免夜长梦多。事实所的经验,以后考下证来慢慢培养都不急,现在关键要把证考下,这是最急的;中财鹏博会有相关的服务,相信我们的服务会助您顺利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

八、取得注会合格证,一定要考英语吗?

答:可以不考,注会英语测试是自愿参加的测试,英语测试成绩对获得注会合格证和申请加入协会这二项工作没有影响。

九、新的方法下,如果我在08年一科合格成绩都没有,是不是哪怕09年一次通过5门也是没用的?必须考7门?

答:是的,假如截止到08年底止,没有一科有效的合格成绩的学员,从09年起,作为新生对待,统一按6+1参加考试。

十、专业6科,是考试完旧5科后,,再考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还是可以一起考试,如果09年老考生未完成五科,以前的合格成绩怎么办? 答:专业阶段的6科不分先后顺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如果老考生在09年没有完成全部五科的考试,那在2008年及之前获得的有效合格成绩(5年内的,2010年追溯到2006年及之后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会协[2009]5号 颁布时间:2009-1-15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2.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说明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二)调整考试科目

(三)调整成绩有效期

三、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

附件2: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说明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需要。

第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第三,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深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需要。

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

第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实践为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提供了经验基础。

第三,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考试工作经验,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

在全国考委会的指导下,中注协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规划,全力投入,围绕考试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工作机制、改革内容、衔接办法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论证。主要工作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二,开展课题研究,进行理论论证。

第三,组织起草和征求意见。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考试阶段的划分。

第二,关于考试科目的设置。

第三,关于实务经历要求。

第四,关于英文附加题。

四、关于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

为实现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顺利过渡,改革方案提出了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规定了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

第二,规定了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

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

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美国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美国CPA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相对灵活。不同的州对考生的报名条件不同,大部分的州要求150semesterhours(equivalentto5年)的大学学历,但也有少数的州允许120semesterhours(equivalentto4年)的大学学历,Delaware州现在是唯一的一个州只要求60semesterhours(equivalentto2年)的大专学历。在中国的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自考、成考)一般是承认的(有一些州不承认自学或是远程获得的学历),会计专业以外的专业也可以报考。

所以对于考试报名的一般要求:

A、学士学位或即将取得学士学位,个别无限定。

例如:特拉华州和伊利诺伊州的最低学历为专科,佛蒙特州在最低学历要求上没有特别的限制。

B、150个以上总学分的规定(未要求修满150个学分的州如: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加州、科罗拉多州等)

一般本科学历背景(双学位除外)所获得的学分多数达不到150个总学分(有的学校可以满足)。本科以上学历肯定满足150个学分。考虑到学历评估认证机构在国内学历学分上的苛刻要求,提醒考生谨慎选择要报考的州。

C、具有一定会计学分和商业学分的规定,个别州需满足额外要求。

一般要求考生满足24个会计学分和24个商业学分的要求,个别州考试要求相对较低,如缅因州无会计和商业学分的要求,新罕布什尔州会计和商业学分各需12个。

另外,有些州还需要满足所规定的具体课程,比如关岛、特拉华州、佛蒙特州、科罗拉多州等等,如果满足了总会计或商业学分的要求,但是不能满足其中一科具体课程的要求,

考生仍然无资格报考。

D、有个别州(如Alaska)可以以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代替所需会计学分。

E、多数州不要求考生的公民权或者居住权的。

有个别州在美国CPA报考要求上对于美国本土以外的申请者就有了很大的限制,或者要求公民权或者居住权,对于这些州,非美国本土申请者可首先排除不用考虑。

F、关于考生最低年龄的限制。

多数州在年龄上没有限制。如果你是在校申请者的话需要具体联系你所申请的州会计委员会,要学校填写一个统一的在读证明让学校填写,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州会计委员会询问。

以上要求往往需要同时具备CPA考试资格依照报考的州别不同,而有不同。

常见报考州

目前有着最多国际考生前往应考的州包括Delaware、California、Hawaii、Guam、Illinois及Washington等州,另外包括Alaska、Montana、NewHampshire、Maine、Virginia及Vermont等州每年也有较多国际考生选择。

学历认证

(1)认证说明:对于非美国本土的国际申请考生,在申请美国CPA考试前必须完成学历认证这一操作。在其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学历材料的准备。

(2)材料准备:

海外学历认证申请表格,填写学历所对应的中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或者加盖学校红章的复印件)及其相对应的敲章英文翻译件。(注:所在学校不能提供英文翻译原件,须提供由公证部门依据中文原件所做的英文公证书。)

自主选择提供的曾经参加的其它国际会计资格考试证书或成绩单,例如:ACCACIACGACIMAAIA澳洲CPA等;另外提供FACS(ForeignAcademicCredentialsService)或其他申请州可以接受的教育评估机构做的学分评定报告(EvaluationForm),具体可查询各州的AICPA招生网站。

要求:材料全部放在学校的学校信封中,在密封处加盖红章。成绩单必须有学分或课时,不能只有分数。

提醒:英文学历公证件不是所有的评估机构都接受,所以尽量避免使用递交公证件;尽量避免在学校寒暑假的时间办理材料,因为假期学校一般都不予办理相关材料。更多详细信息:www.hongjingedu.com/aicpa/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条件,非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可以考吗?要不要挂靠单位?没从事会计行业可以考不?

可以报考的,只要你毕业了。 发点经验给你(本人原创的。)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关于搭配的问题: 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 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 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 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 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 《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来告诉你: 其实很多人说考经济法,税法不需要会计基础,是个错误。 首先是财管:并不像别人说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过,财管加客观题,要计算的是80分以上,学

财管的底子是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其中成本计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这个是属于容易的题目,所以一定要会算。其次,通过历年的试卷看,财管的计算类型这么几个,容易的是财务报表分析,可持续增长率计算,最佳存货,最佳现金持有量,销售预算,风险计算,属于难的有期权股价,这个也是年年考,二叉树,斯科尔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价值评估。10种类型的计算都要会,最基础的章节是年金,凡事考虑年限的,无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风险的,其中数学最好是学过概率,你像风险计算中的标准差,方差,相关系数,全部是概率到财管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 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 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

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 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 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 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 税法: 而税法不同. 因为你看税法,出题就有很对性,计算题都是出税种,叫你算多少税,分值比例较高,所以你如果计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这么告诉你几点,你回去好好看看税法. 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 1.各个税的概念 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 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 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 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 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 会计:会计我一直头疼,把最难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会计也要有财管的基础,第二章金融资产就需要财管,未确认融资收益,所以学会计必须有底子,有中级财务会计的底子,有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的知识。 学会计我的归纳不到家,但是还是必须说,各个章节的联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有着联系,所以这几章要学好。 然后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是难点。 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点: 因为会计其实是考你的会计准则问题,很详细的,所以首先要 1.归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2.归纳以什么价值核算,你比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到底是什么价值。 3.归纳相同点,比如哪些要提减值准备,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可以冲回。 4.对比,资产对比负债,对比所有者权益。 5.共性,资产里面的,比如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共同与差异,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共性。 审计我没学好。 备考中注意这么几点: 1.不能因为没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预习,用09年的教材预习,最好不要买辅导,报个班比较稳妥,因为你如果面辅导,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会感到预习时间不够,再就是万一教材改变大,做成了一个印象反倒不好。还不如报个班,把习题班学会就好了。等新书一下来,就赶紧做题。 2.心态放稳,不是很难的考试,只是到了那里,会有两个想法,一是题目不难,但是不会,二是感觉一整本书都是重点。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册会计师,很多考过初级,中级,盲目觉得自己的自学能力不错。 4.要坚持做大题,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题,就脑袋里面思考一下,不动笔,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百度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百度HI,或者语音聊聊。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注册会计师条件

湖北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定,现将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及核准程序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hbicpa.org)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

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

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各城市报名通知:

http://chinacc.xifuwa.com/new/15_18_201103/21xu155949768.shtml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在通过湖北省各地市考办的报名资格审核后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湖北省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2011注册会计师课件下载(需注册)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可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考区咨询电话及其他注意事项请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hbicpa.org)考试专区查询。

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税法(一)教材封面

编辑本段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

编辑本段免考规定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编辑本段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编辑本段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目前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已有2860多个,从业人员有6万多人,注册税务师6.2万人,其中执业者为2万人。

事实上,注税行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势头也非常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这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给税收带来广阔的税源。税收 事业的大发展,离不开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们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也必将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到目前止,全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的已达到62000多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超过了20000人。全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2600多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近年来注册税务师行业按照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初步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努力变观念,平等竞争,税务代理业务由单一到综合,正向税收筹划、税务顾问等高层次业务发展。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注税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发展前景是非常乐观的。实际上,它已成为继注册会计师以后又一个炙手可热的执业资格.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编辑本段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作为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约束性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编辑本段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发布)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第三条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

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编辑本段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管理机构。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的。

(三)死亡或失踪的。

(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按规定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有第十四、十六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应对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和被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对注册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被注销登记的,可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遵守义务

第十九条 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代理范围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编辑本段规则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编辑本段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管理机构对注册税务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处理,及时如实记录在证书的惩戒登记栏内。

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提请有关管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以前,已取得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税务代理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

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按本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七条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有关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考前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的解释权属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本段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整体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注册税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适用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为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

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性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统一编写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大纲,编写或选定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新成立的事务所所长及副所长培训和高管人员的轮训,以及具有全国性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国性继续教育的检查、考核。

地方协会负责该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该地区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该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

第六条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

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

(二)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

(三)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

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一)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

(二)接受函授、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第七条执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中税协负责对所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000个人天,对执业骨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000个人天;地方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全国总计不少于75000个人天(含视频)。

第八条中税协每年年初向全国下发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培训主要内容、学习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

第九条地方协会负责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委托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事务所应设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第十条对中税协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组织回授工作,以扩大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地方协会为每位执业注册税务师建立脱产培训档案,并由中税协在会员证内设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栏目。脱产培训记录由中税协或地方协会盖章方为有效。

非脱产培训由其所在事务所记录在本人的培训档案内,年终时,由事务所出具培训证明报所在地方协会。

第十二条注册税务师在进行年检时,应出示会员证,提供继续教育记录。注册税务师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地方协会向该会员下发警告通知,并记录在案,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注册税务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协会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

(一)在境外工作半年以上的;

(二)休产假;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执业的;

(四)其他意外原因。

第十四条地方协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检查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税协将不定期抽查地方协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中税协、地方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所需要的教材费、教室场地费和教师讲课费应在会费中支付,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学员收取。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的实施与检查

各地方协会、各事务所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

实施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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