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_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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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陕西省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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