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能源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1.1

 信息报告 1.1.1 内部报告 当发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或污染物泄漏,可能或已经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当事人或发现人应采取切断污染源的紧急对策,立即向所在单位的班长、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本单位领导报告。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时,应迅速报火警和急救电话。

 报警电话:所属各单位各值班岗位均设有调度直通电话。

 公 司 生产 调 度中 心 :园 区内 8866

 8766 ( 外 线1.-3098866

 3098766)

 消防队:园区内 8119(外线 1.-3098119)

 园区医疗急救站:园区内 8120(外线 1.-3098120,)

 治安保卫:园区内 8110(外线 1.-3098110)

 各运行部中控室直通电话:

 甲醇运行部:

 6377 (外线 1.-3096377); 乙炔运行部:

 2860 (外线 1.-3092860);

 BDO 运行部:

 6521(外线 1.-3096521); 聚乙烯醇运行部:5037(外线 1.-3095037); 热电运行部:8100(外线 1.-3098100); 醋酸运行部:5176(外线 1.-31.76); 公用工程运行部:6270(外线 1.-3096270); 环保建材运行部:8331(外线 1.-3098331);

 值班班长运行部区域负责人事故发现第一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消防队医务室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上级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地方政府社会救援机构应急小组成员事故所在运行部领导 1.1.2 信息上报 当发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或污染物泄漏,已经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会影响到周边企业和社区的情况下,应启动信息上报程序(具体见 1.3)。

 1.1.3 信息通报 a)当发生以下所列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会影响到周边社区和企业的时候,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向社区或媒介通报。

 b)当公司 360 万立方米塘晾晒出现泄漏,可能会影响到下游清水营和马跑泉村时;

 c)当发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在当时的风向条件下会影响周边的村庄或周边企业时。

 1.2

 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a) 事件发生单位名称、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初步原因; b) 人员中毒、伤亡情况;

 c)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d)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 e) 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 f)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g)应急人员及器材到位情况; e) 救援物资储备、消耗、需求情况; g) 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1.3

 信息报告方式 1.3.1 内部信息报告方式及时限 发生公司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属单位在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应以电话方式迅速向生产调度中心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的,必须以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报告 QHSE 部。在应急过程中,现场处置各小组应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的情况,指挥部以电话的方式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

 发生运行部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属各单位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应以直通电话立即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按规定随时报告。

 1.3.2 外部信息报告方式及时限 a)当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向上级或地方政府报告时,根据指挥部的统一指令,专业对口部门分别报告。QHSE部对口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总经理工作部对口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对口地方的社区和各类媒体。

 b)发生向上级或地方政府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需在 1小时内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通过对口部门,至少每小时报告一次。

 c)信息上报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QHSE 部、总经理办公室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当出现人员伤亡时,在核实伤亡人员的情况下,以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上报人员伤亡情况;党群工作部采用电话的方式向社区报告,以书面的形式向媒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公司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对外上报事件的虚假或不实信息或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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