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务公开全面推行的自查工作报告 基层党务公开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十个全覆盖”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处室职能责任,按照《2012年度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考核评估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了“基层党务公开全面推行”自查工作,现就自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为贯彻《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党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全覆盖,达到“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  

一、公开内容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及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等情况。(责任处室:人教处)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3、党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责任处室:人教处)  

5、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考察推荐,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责任处室:人教处)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责任处室:监察室)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包括重大政务需在党内公开的事项。(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二、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公示或内部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板报、电子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刊物、党建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三、公开工作  

1、制定目录。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实施公开。按照公开时限不同,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断公开、即时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
  

3、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筛选和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敦促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再次向党员、群众公开;
  

4、归档管理。将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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