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_施工合同无效据实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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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

一、施工合同类型

[内容]

按照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评标过程较为简单,评标结果客观;发包人易于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应提供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以及各项相关技术说明。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施工合同类型中最主要的一类合同类型。就招标投标而言,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由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量,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时的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但不包括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实际工程量。价,是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改变。工程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办理。

按照单价的固定性,单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区别主要在于风险的分配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不仅包括了市场价格的风险,而且包括工程量偏差情况下对施工成本的风险。可调单价合同,承包人仅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偏差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超出上述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对于酬金的约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固定酬金,合同明确一定额度的酬金,无论实际成本大小,发包人都按照约定的酬金额度进行支付;二是按照实际成本的比率计取酬金。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需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几乎全部的风险;而承包人,除了施工风险和安全风险外,几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主要缺点在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不利于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案例]

万禾花园项目为了赶进度,在设计图纸未齐全的情况,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合同采用平方米造价大包干结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大,楼梯从直型改为弧型,加盖锥屋顶等,由此引起工程竣工结算纠纷。请问:该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是否合适?应采用什么合同方式?

[结果]

1、本工程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

2、本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点评]

1、总价合同适合范围详见[内容]。

2、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详见[内容],尤其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单价合同更有利于办理竣工结算。

二、合同价款

[内容]

1、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协议书中约定。

2、调整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调整因素应包括:

(1) 工程量的偏差;

(2) 工程变更;

(3)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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