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经验材料三篇

【篇一】

去年以来,**县工商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要求,把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抓手,努力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和强有力的引导,塑造形象,服务发展。

一是抓实学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两年来,工商联在服务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工作中,加强纪律教育和约束,工商联干部做到既主动联系服务,又把握交往尺度,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在非公经济人士中树立起清廉的工商联干部形象;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转变作风。工商联不断健全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按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加强对不落实的人和事进行跟踪监督,力戒作风漂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工商联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性,让工商联干部进一步认识自己服务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主体责任,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会员企业和商会服务指导,着力为企业协调担保贷款,扎实做好“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的申报、审查、培训和创业服务等工作,尽力为服务对象解难题办好事,赢得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认可;四是重思想引导,筑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社会基础。通过组织宣讲,发挥商会作用组织会员学习,深入企业、商会进行座谈等方式,扎实组织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论述的深刻含义,让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深刻认识自己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历史责任和担当,努力为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篇二】

一、畅通政商沟通机制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意见》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度的规范下,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实现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

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级领导、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涉企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联系服务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和“三高”企业(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完善“一企一策”措施,帮扶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建立定期督办、反馈承诺、处置结果公开以及跟踪回访等制度,畅通政府和企业沟通联系渠道。

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积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多手段向企业宣传和解读政策法规知识,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为企业提供咨询、答疑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到位,确保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门栏目,及时、集中公布扶持性政策,方便企业查找。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各涉企部门要按照职能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沟通作用,注重采取座谈会、现场答疑会等面对面交流方式,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及时掌握企业的要求和困难,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严格区分“公”与“私”的前提下,鼓励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为广大党员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廉政和服务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遵守道德操守,打消机关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使机关干部对企业能“亲”、敢“亲”、会“亲”。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无事不插手,有事不撒手,好事不伸手,难事不放手”的要求服务企业,坦坦荡荡和企业家交朋友,做到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

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廉洁从业意识,与党员干部干干净净做朋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靠与政府拉关系、搞圈子谋取不正当利益。引导他们树立守法经营意识,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引导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珍惜形象,满腔热情地参与我市改革发展,成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健全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宽容公职人员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过失。要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为干事者营造好氛围,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加强对鼓励干事创业的宣传引导,对干事创业过程中合理使用了容错机制的环节进行深入剖析和正面评价,大力营造敢负责、敢作为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严肃查处故意捏造他人违纪事实,向党政机关、组织或领导干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正常的沟通机制,客观全面地评价、使用和保护干部,主动为服务企业、干事担当的干部立杆撑腰,使干部知“清”、愿“清”、常“清”。

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全社会培育廉洁文化,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政商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积极引导企业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文化与企业核心价值、发展目标有机融合,切实强化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打造企业“廉洁守法、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树立正确的商业观念,让“靠关系”的思维向“靠本领”转变,集中精力干事创业,追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建立企业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开展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同时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社会活动。

加强项目工程廉洁建设。推进项目工程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和规范项目工程领域廉政宣誓、廉政承诺和廉政风险告知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经营,信守廉洁承诺,推进行业自律。

四、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敢于亲近企业和企业家的氛围,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努力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政企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全面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规整治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篇三】

今年以来,**市**区纪委监委强化纪律保障,致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关系在纪律约束下形成良性互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诚信守法的企业经营环境。

强化清廉底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杜绝政商交往中的禁止性行为,划定政商交往的红线和底线。明确政企交往“九个严禁”,严禁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违规接受企业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发展环境。

强化专项清理。为牢固树立纪律红线意识,提升党员干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以及在专项清理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专项清理,对29名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未报告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已立案9人、组织处理19人、约谈1人。

强化作风督查。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向企业拉赞助、乱摊派或在业务办理过程的吃拿卡要、变相刁难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推进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专门成立明察暗访小组,不定期对区政务中心大厅、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服务态度消极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开展督查。今年以来,对4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强化政务公开。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各类管理行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出现“暗箱操作”;全面推行政务信息明细公开,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尊崇企业家,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同时,充分利用会议、调研、座谈会等各种时机,引导广大企业家守法经营,坚守“不行贿、不送礼、不请吃”的底线,鼓励其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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