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事迹

吴炎宁同志到法院工作二十多年,始终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担任法警队大队长以来,他凭着自己对司法警察职业的热爱、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能力,一步一个脚印,获得了一连串荣誉,他曾连续多年被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又被评为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他所带领的法警大队,也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单位”,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严打整治先进集体”,2004年在参加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考核中获得团体第三名,2005年荣立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正是他平时高标准、严要求、强管理带好队伍的结果。  

抓教育,强管理  

  吴炎宁同志一直高度重视警队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队伍整体素质。2005年在开展全国性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和在法院系统内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活动中。他按照院党组的安排,精心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结合警队的工作实际,组织全体警员深入探讨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如何做,才能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司法才能“公正”。从而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廉洁勤政的意识,引导年轻法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苦乐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通过查摆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整改,使大家受到一次真正深刻的教育。吴炎宁同志坚持每周一上午和每周五下午召开队务会,狠抓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大家的业务理论水平。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鼓励支持其他干警参加业务技能学习和学历进修,全力打造“有知识、有理想、有责任”的警队新形象。目前,在全队14名人员当中,拥有法律本科文凭的有11人,13人还是中共党员。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和《安全检查规则》等制度。为更好落实这几项规则,吴炎宁同志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本队实际,制定了《恩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管理制度》、《恩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恩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等制度,使法警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较好地规范了司法警察工作。吴炎宁同志作为一队之长,管理中力求做到“三不软”:即常规教育“口不软”,批评教育“心不软”,严厉处罚“手不软”,在批评教育基础上,使队员们提高认识,强化了队伍的思想教育教育。通过抓好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促人,从而使法警队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带头严训,率先垂范  

  为了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法警队伍,全面提高队员的业务技能,吴炎宁同志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每年都制定出详细的训练计划,确定重点训练项目,并制订了具体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法警的训练模式。他坚持对队员进行高标准的技能训练、高要求的队列训练、高强度的体能训练,并根据每个队员的表现进行月考季评。在训练中,吴炎宁为使每一个队员的动作规范准确,他不厌其烦地讲解,自己虽然年过半百,但对每一个训练动作都亲自以标准姿势作示范。经过他的严格训练和带头垂范,警队先后在省、市的多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005年6月,江门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开展大练兵活动,他制订了科学、具体的训练计划。为了做到工作、训练两不误,他利用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业余时间,亲自带领全体法警进行了严格艰苦的跑步训练、打篮球和射击训练。在射击训练场上,他和其他警员头顶火辣辣的太阳,警服湿了一次又一次,皮肤由白到红、由红到黑,仍坚持站着瞄准、射击。在竞赛中,法警大队获得全江门市团体总分第一名;篮球、射击、拔河三项单项比赛团体第一名;田径比赛第二名和优秀组织奖。在总结表彰大会上,江门市中级法院江基云副院长说:“看到恩平警队上台领奖的同志个个晒得黑黝黝的,证明是经过精心组织、刻苦训练才能取得‘四个第一’,授予优秀组织奖是当之无愧的。”  

恪尽职守,冲锋在前  

  身为大队长的吴炎宁同志深知“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一道理。工作中他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同志们评价他有“三个在前”。一是日常工作走在前。凡是押解、看管、值庭、参加执行活动,他都积极参加,走在前面。每次警务活动,他都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讲评。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一丝不苟,抓好每一道工作环节的落实。正是由于他的严密组织,确保了我院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脱逃或影响庭审安全等事故。2005年9月份,我院公开开庭审理 “1、23” 开阳高速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造成13辆汽车连环相撞,24人死亡、2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在社会上影响非常大。当日,有13名原告人向法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包括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前来旁听,旁听人员有100多人。为了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吴炎宁同志事前召开了会议,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决定增派警力值庭,对进入审判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实行定位定岗,责任到人。由于准备工作充分、措施到位,确保了这次庭审活动的有序进行。二是应急事件站在前。有群众情绪不稳定,容易发生骚动或冲突,对此类事件的发生,吴炎宁同志总是责无旁贷地站在最前面。2005年12月初,民一庭审理一宗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召集亲朋戚友,前来旁听约有60多人。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已逐渐离开,忽然间有十多人气势汹汹返回法院一楼大厅,大声争吵,原是女方亲属认为女方吃了亏,指着要“教训”男方。吴炎宁同志得知这一反常情况,立即带队赶到,指挥警员强行将双方亲属隔开,并告诫双方不要动手,并与民一庭的法官做疏导工作,经疏导后双方家属才离开法院,防止了一起事故的发生。三是重大任务冲在前。2005年6月,江门中院民四庭在我市某模具厂扣押精密模具,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扣押受阻,需要我院警力协助。当时已是中午12点多,吴炎宁接到任务后,迅速带领全体警员赶赴现场,找到工厂负责人,阐明法律利害关系,最后与中院同志将模具扣押回中院,此时已是下午2点多,他和队员们才顾的上吃中午饭。像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  

  吴炎宁同志以出色的工作能力、无私的胸襟和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诚奉献,塑造了一个在新形势下奋发进取的优秀警官形象,他用热血丹心谱写出精彩的人生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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