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两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篇

【篇一】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平稳安定,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中秋、国庆节期间历来是生产和旅游旺季,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交通运输繁忙,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尤为重要。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疫情防控工作和2020年中秋、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市工作部署和《**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集中开展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路条例》,统一思想,提高政治敏锐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局属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工作重点,研判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货物“铁拳整治”“雷霆整治”行动和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布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行业安全。局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行业内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期间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强化层级责任的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头。

三、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以“平安交通”建设为统领,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方式,由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扎实开展节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切实防风险,消除隐患。

(一)道路运输领域。要重点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危货运输的安全监管,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监管工作,严格营运驾驶员资格审核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要联合公安交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刻汲取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督促辖区客运企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六严禁”、三品检查、实名制购票查验等安全制度。

(二)水上交通领域。要重点加强客渡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大船舶安全设备和船员履职能力检查,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督促乡镇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一线监管。严防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船,严厉打击超载和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三)公路管养领域。要重点加强对管养的国省干线、县道沿线的长大桥隧、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等路段的巡查监测,加大对事故多发、急弯险路等路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维护、除险加固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消除隐患,确保道路通畅。

(四)工程建设领域。要加强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以规范操作流程,管住施工人员为重点,突出桥梁隧道施工、高边坡和临水临崖作业,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施工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和驻地的安全管理,严防大风、暴雨、泥石流等灾害对施工现场和驻地造成危害。

四、保通保畅,保障群众出行

要加强分析研判,根据“两节”期间旅客运输主要特点,优化我市公路运输组织,合理调整客运班线发班密度。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气象预报预警,强化与公安交警、气象等多部门的联动配合,有针对性地制定通行保障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强化涉路施工管理,严格涉路施工审批,原则上节日期间不安排涉路施工,确无法回避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加强现场交通组织,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要加强引导分流和信息服务,及时通过交通广播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最新路况信息,引导社会合理预期。

五、充分准备,做好应急值守

局属各单位要强化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值班值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队伍准备,进一步强化应急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两节”期间涉安网络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抓实抓好舆情应对,全力营造平安、有序、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篇二】

各室、中心、司法所、公证处: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提高对安全生产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室、中心、司法所要切实增强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及**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把确保节日期间的安生生产和社会形势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特别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及社会稳定。

二、迅速组织,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司法所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司法所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加紧组织,迅速行动。着力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立即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对当前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邻里、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的摸底排查。二是突出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梳理排查疑难复杂纠纷,重点排查极易铤而走险的重大矛盾纠纷当事人,及时心理疏导,引导合法维权。三是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有可能引发上访、矛盾激化、民转刑及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要做到边排查边调处,一般性的矛盾纠纷当场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成立专门小组专项调处,综合性的矛盾纠纷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合调处,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进行调解、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越级访、群体访问题发生。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渠道解决。四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到有据可查。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定期不定期回访核查,随时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严防已调矛盾纠纷反弹。

三、帮教并重,切实做好“两刑”人员安全稳控工作

各司法所要把维护安全稳定摆在社区矫正工作首要位置,切实做好监管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管,确保万无一失。一是扎实做好回访排查工作。从即日起到9月30日期间,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大走访活动,要求对辖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所在村(居)等进行走访排查,着重加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区域的人群,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动态,以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是否有重新犯罪的迹象等情况。二是强化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贺兰县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出、进入特定场所、居住地变更审批等制度,从严控制。“十一”国庆节期间,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落实电话报告制度,24小时保持定位手机畅通。充分发挥矫正工作小组作用,动员小组成员积极落实矫正责任,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三是切实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各所指定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联络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特别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确保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四是做好分类教育。各所要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分类教育,一方面注重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出行安全、行为道德规范、安全常识等教育;另一方面重温学习《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常识教育,强调有关纪律,提出具体要求,预防再次违法犯罪。

四、加强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各司法所、中心要紧密结合区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律十进”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展板等宣传媒介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律师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社会组织、宗教场所,特别是人员集中聚集地开展法治讲座、现场咨询和展板展览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诉求,切实维护中秋、国庆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各室、司法所、中心要对办公场所内用电线路、电器、用水、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做到人离电断火灭水关,严防失密、失窃、失火等应急安全事故发生。

六、严格纪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节日期间,各室、司法所、中心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每天由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同时在岗,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坚持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对于重大、突发及群体性事件,要随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司法局,并及时到达现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以便提供决策依据,严防矛盾激化。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

【篇三】

各基层国土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请你们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土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落实责任主体,马上行动,狠抓落实,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监测和防范,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国庆假期前,地矿科须对全县持证矿山进行一次系统的监督检查,督促矿主严格按安全规范进行生产,避免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各基层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包括无证矿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无证开采的要及时制止并报请县执法监察大队介入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提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关闭取缔;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办抓紧整改。执法监察大队要加强对无证采矿行为的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和各基层所上报的有生产安全隐患的矿点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当前还处于汛期,各基层所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辖区内的地灾隐患点进行一次再排查,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三边”(山边、溪边、河边)沿线居住地带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地灾隐患点要加强监测预警,全面做好节日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假期值班巡查应急等工作

请各基层所、执法监察大队要分别在**年9月12日和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中秋、国庆节值班表报局办公室。值班期间要对辖区范围内的矿山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正在实施工程治的灾点进行一次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若发现生产安全隐患问题除马上督促整改外,还要及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值班室。执法监察大队应提前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各基层所、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地矿科于**年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执行情况书面上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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