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的落实和名录库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开江实际,特制定本验收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一、验收对象

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开展验收。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资料开发应用、创新工作(加分部分)等6个部分。

“组织保障”验收内容包括名录库管理机构建设、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验收内容包括名录库管理工作会议、岗位责任、维护更新流程、审核确认流程、质量控制与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开发应用、考核激励及培训指导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名录库管理”验收内容包括名录库维护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及维护情况,基本单位年(定)报及调查单位年(定)报工作开展情况,名录库日常核查、单位清查、电话抽查及督查情况,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名录库考核激励情况等。

“数据质量”验收内容包单位真实性、指标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名录库逻辑审核错误、重名重码及企业法人临时代码使用情况,单位维护更新及时性等。

“开发应用”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整理归档,名录库单位和调查单位数据纳入统计年鉴和统计年月(年)度卡片情况,资料分析应用情况,对外数据提供及名录库管理工作台账等。

创新部分“加分项”内容包括名录库管理政府行为体现、名录库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第三方核查制度建设、领导肯定性批示等情况。

三、验收标准

验收计分采取百分加十分制,乡级综合分值按核查单位简单平均计算得出。得分最高分为110分,验收结果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95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至95分以下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验收采取查看资料与现场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社区验收工作,县普查中心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办)验收工作,市普查中心将按一定比例对乡镇(街道办)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五、验收流程

(一)乡镇(街道办)开展自查自评。乡镇(街道办)按照验收内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自查自评工作。

(二)县级组织验收。县统计局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全覆盖方式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验收,凡是不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和证明,或现场核查资料不符的,该项目不得分,需立即整改。

(三)市级抽查验收。市(州)统计局依据《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3—5个乡镇(街道办)(其中城关镇必查)开展实地核查验收。实地核查验收时要对抽中乡镇(街道办)的所有规上企业进行核查,并抽取核实30%的规下在库单位维护情况。验收资料与结果归档备查,验收合格的单位名单报省普查中心备案,并推荐验收优秀单位。

六、验收结果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或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县统计局及时进行通报并纳入相关统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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