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精神,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产品名称 | 牌号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万元) | 合计金额 (万元) |
台 | ||||||
合计金额(大写): |
甲方代办托运,搬运费用及保险费人民币由乙方在合计金额内一并支付给甲方;
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甲方收到乙方合同履约订金后合同生效,甲方于2016年4月30日前交付。
全木箱包装不回收,由甲方提供,不回收。符合甲方技术规范及铁路、公路安全运输要求。
标的物执行并符合国家机械和国家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三包期为壹拾捌个月,从标的物安装验收完毕起计时。
质量保证期内标的物发生损坏或功能故障,乙方需向甲方详细通报相关损坏或故障,甲方将在24小时内到场对设备做必要的修复,包括提供备品、备件和人工。如相关损坏和功能故障是由于设计、材料、工艺质量造成的,或确定为甲方责任所有由此发生的费用(如人工费、备件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在使用中操作失误,违章操作或维护不良,及乙方其它原因造成损害故障,由此发生的费用(如人工费、备件费、差旅费等),甲乙双方按各自应付责任比例承担。有关损坏和故障发生后,乙方应保持原状,由双方分析确定原因,否则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停止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维修和服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标的物由甲方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的内容包括对吊装就位的标的物进行机组连接、调整、技术数据设定及试运行。安装调试应当在接到乙方标的物就位通知后7日之内开始进行,并在其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安装调试工作进行必要的准备及协助,包括安装图纸要求提供标的物使用厂房环境、电力电源、地基基础、起重安装设备、所需印刷辅料等,将设备吊装到位,并应派遣辅助员工。
按照国家印刷机械和国家质量标准验收。
从甲方交付标的物至标的物安装调试结束为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标的物未经甲方安装调试的,检验期间为自发货之日起两个月内。
验收由甲方安装调试人员在标的物安装调试过程中,依照国家胶印机测试规范及技术标准逐项对标的物及印样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数据,填写安装调试单,交由乙方指定人员检验签字认可。双方对交货标的物签字验收无异议的,即为验收质量合格;双方对标的物检测及安装有异议的,标的物不能投入使用,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交由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设备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该中心的检测为最终检验,其结果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检测费用如经检测标的物未达到(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达到(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
甲方在发货前向乙方开具合同总价(含运费)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柒日内再支付给甲方(合同价的75%)即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元整(¥1755000.00元);余款(合同价的5%)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元)为质保金,乙方须在标的物安装验收结束后六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货款。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可参照《合同法》中规定违约责任执行,如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若货款方面违约,可以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若设备达不到国家印刷质量标准,应交由设备使用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甲方负责标的物运输、搬运和安装并在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派遣1名机工在乙方现场免费培训乙方,具体时间视当时情况由双方商定;
2、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乙方所购买的css1040型大对开双面胶印机在水斗辊部分加装刮水装置。
如到期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启动密码终止乙方使用该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余款。
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