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扫黑除恶宣传声势,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域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广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广泛宣传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决性、持久性、广泛性和彻底性,强调党委政府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突出宣传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方式方法和保护措施。强化路径引导,广泛宣传群众举报方式、途径,加强对群众识别黑恶犯罪表现形式和重点打击犯罪领域的指引,在全社会凝聚共识、弘扬正气,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全面压制。

()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二、宣传形式

()社会面宣传

各镇(街道)、各部门通过入企业、入户走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各镇(街道)在集市、重要进出道路、重要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不少于50条/块。各村、各社区在醒目位置悬挂不少于10条横幅、标语。

2.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宣传活动,在学校、医院、市场、宾馆、工地、公共交通、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重要场所或人口密集地区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上述所有重要场所实现见横幅见标语,宣传全覆盖。

()媒体宣传

1.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各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发布和转发扫黑除恶宣传信息,宣传本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积极转发市、县级媒体发布的扫黑除恶新闻动态。

2.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利用专题栏目,集中对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工作举措、亮点经验进行宣传报道,整屏播放《蒲城县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外宣办、《渭南日报》驻蒲工作站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外宣传工作,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宣传教育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落实、督办,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确保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增强广大群众对黑恶犯罪本质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宣传任务分解细化,狠抓责任落实,并将宣传情况整理归档。县综治办、扫黑办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列入到年度综治考评。县委宣传部、县扫黑办将于9月中旬组织人员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就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督查通报。

()严明宣传纪律。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批把关专项斗争的相关宣传内容,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分类分级妥善做好负面舆情的处置引导工作,防止负面舆情的炒作。

()及时总结成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情况,对工作中的亮点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连同印证资料报送县委宣传部、县扫黑办。

推荐访问:除恶 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 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