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意识形态部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意识形态部门人才队伍建设,依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全区意识形态部门“四个一批”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区意识形态部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循宣传文化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推荐选拔优秀的理论、新闻、出版和文艺人才,进一步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队伍,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

二、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乌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宣传文化事业,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扎实。

2、工作实绩突出,在各自学术领域做出显著成绩,专业成果丰硕。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被公认为是本界、本单位的学术(专业)带人或业务骨干,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被评为或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40周岁以下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应占一定的比例。

4、对不具备上述条件,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的个别优秀中青年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破格推荐选拔。

三、推荐选拔范围

推荐选拔范围主要是全市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界一线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作家、艺术家,主要从全市宣传文化单位、教育系统,党校等单位中遴选,少量人员也可从有关委办局和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现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暂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四、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由市委宣传部分配人选名额,由三区委宣传部、市宣传文化单位、市教体局、市党校及具体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市委宣传部也可以提出建议人选,纳入到人选所在单位统一听取意见。

2、考察公示:各区委宣传部、市宣传文化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对初步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并参照干部公示的有关要求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

3、报送名单。三区委宣传部、市宣传文化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经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全市意识形态部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4、专家评审。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应界别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专业成就评价,按照“四个一批”人才标准和条件进行筛选,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报市委宣传部。

5、讨论决定。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确定具体名单。

五、组织领导

全市意识形态部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工作,各区委和宣传文化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严格选拔,真正把本地区、本单位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上来。要坚决杜绝在推荐选拔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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