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我办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因劳动纠纷、食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突出,同时这些矛盾繁杂,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此,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到行政执法实践层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大量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除了行政执法不依法行政外,与制度构建本身亦难脱干系。面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务必要推进行政执法机关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属于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表现形式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与动态记录两大类。其中,文字记录是指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动态记录是指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目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在执法文书的使用上较为普遍,经验较成熟;但是在音像和视频记录方面各单位起步时间不同,进展情况也不尽一致。

1、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尽管行政执法中的文字记录相较于动态记录已较成熟,但依旧存在不少问题。

事实上,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文字记录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案卷。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形成案卷,也就是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文件等根据一定顺序组成的相关材料。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的就在于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从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与程序,这对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把握文字记录资料有积极的意义。。

2、动态记录

动态记录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动态记录是对文字记录的辅助,或者说是在文字记录之基础上形成的。动态记录相较与文字记录的优势是能尽可能地还原执法“现场”。在行政执法中,更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执法调查过程所形成的结果做出判断,更有助于从细节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从而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动态记录极有利于事实认定,从而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纠纷及事后行政纠纷的有效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其他省市就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出相关问题,如下:

1、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的配备问题

通过调研可知,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的配备方式主要有两种:以人分配(仪器与执法人员捆绑)与以案分配(仪器与执法个案捆绑)。各区县与各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由于财力投入及执法专业性的差异,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的配备上有所不同。如在公安系统,执法记录仪以人分配,每个执法警察配备一套执法记录仪。而其他部门之间经费保障差异较大,配备要因地制宜。

2、执法记录仪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不争的事实,而执法记录仪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得不面对并要解决的。从不同类型行政执法的不同流程来看,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1)什么时候开启执法记录仪?(2)哪些行政执法应当进行全过程动态记录?(2)行政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与行政程序如何衔接?(4)执法记录中可能存在中断等技术与人为问题。

3、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所记录内容的保存

行政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记录的内容应当及时保存,那么谁是保存的主体?保存的期限如何?这些都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无法回避的问题。保存的记录是行政执法决定做出时不可缺少的依据,有助于推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首先,如何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记录的保存应当与记录的管理相衔接,保存合理到位有利于行政机关对记录的管理,因此保存应当规范化、程序化。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已在不少地方展开。由于经济成本等的因素,要在所有执法部门中全面推广展开该项制度尚不现实。应该选取试点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稳步推进。

(二)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及总结经验教训,改正不足,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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