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江县环境保护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9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发〔2018〕3号、川委发〔2018〕4号、达市委发〔2018〕5号和开江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从现制定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开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在环境生态领域,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查处;加强环境领域执法监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查实涉恶环境线索,挖出黑恶势力“保护伞”,有效打击环境领域的黑恶势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打击重点

聚焦环境生态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

1.干扰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的黑恶势力;

2.插手企业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充当“保护伞”的村霸势力;

3.插手企业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违法行为的黑恶势力;

4.在环保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以环境污染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势力”;

6.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和问题;

7.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线索摸排核查机制

组织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到位。

2.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环保和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定期互通信息、联动执法程序。对排查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关系网”“保护伞”等黑恶势力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厉打击环境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3.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力度

对信访举报案件专人负责监管,实施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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