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关于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考核反馈意见整改阶段性总结

区安监局关于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考核反馈意见整改阶段性总结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4号)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XX区安委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对广西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XX安委[2017]3号)。各乡镇(街道)、区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正在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有关整改工作的领导,XX区安委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黄英梅任领导小组组长,覃露副区长任副组长,XX区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局长杨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督促企业按照地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督促企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和排查、登记、治理、监督、评估、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桂安委〔2016〕18号)确定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建立“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执法制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XX区以此次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现场考核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做好执法的同时,切实履行好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做贡献。

 


XX区安委办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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