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刘**,男,汉族,19526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5206******,住重庆市开县汉丰南郊路61号附1号。  

乙方(受让人)谭**,男,汉族,19515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住重庆市开县汉丰安康街219411单元3-2  

乙方(受让人)冉启平,女,汉族,196792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709******,住重庆市开县文峰道人民路2762单元6-2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小写1000000)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田学清(田学清,男,汉族,196342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304******,住重庆市开县汉丰永先村1522)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小写1000000) 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田学清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 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田学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4)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  

2、乙方承诺并保证:
  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进行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刘朝阳律师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201732      签订时间2017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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