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机动车交通事故索赔三方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  

   

   

甲方:罗**,男,汉族,住重庆市开县镇安镇兴合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李**。男,汉族,住重庆市开县云枫街道裕安街107号2单元5-3,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9********。  

丙方:刘朝阳,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5月31日,乙方李**C1类驾驶证驾驶甲方罗**所有的F6K501小型轿车,从开州大道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行至事故地点,因乙方李泽炫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车辆与道路中间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乙方已支付该车修理和赔偿款78903.55元。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丙方为代理人,依法处理向保险公司索赔。律师费由丙方支付。甲方有配合丙方工作的义务。  

二、丙方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全部赔偿款由乙方领取。  

三、丙方代理甲方所打的官司,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3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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