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面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发展和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这样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问题在于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表现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地观,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及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1/3。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对耕地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大,人增地减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产出效率低 
  建设用地规模模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许多城市开发建设中盲目批地、上项目,导致结构失衡,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不能实现双向调控。许多城市“摊大饼”式地外延扩张,热衷于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在广大农村,空闲住宅、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土地浪费严重。 
  (二)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利用率不高 
  城镇规划范围内存在大量闲置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城市闲置地占5%,城市容积率低,还有40%属于低效用地,粗放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三)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几年,全国建设用地的需求每年都在1 200万亩左右,但只能满足50%,“十一五”期间和今后1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建设用地将进一步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更高,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剧和长期存在。 
  (四)耕地数量还在逐渐减少,建设可占用耕地面积越来越少 
  目前建设用地增长过快,造成了耕地的大量流失,且呈逐年加快的趋势。18亿亩耕地不能减少,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07年全国耕地是18.26亿亩,还剩2600万亩,这将直接威胁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所以,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十分巨大的压力。 
  (五)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空间严重不足 
  据测算,我国土地开发潜力最大为1亿亩左右,土地整理潜力最大约8000万亩,土地复垦潜力近1400万亩,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这只是潜力,而有些潜力根本不可能变成现实的耕地资源。 
  (六)违规违法用地突出 
  一些地方为单纯追求GDP,盲目招商引资,为了使项目尽快“落地”,不惜以违法违规为代价,闯红线、碰高压线。一是“以租代征”,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二是突破开发区范围,擅自扩大开发区面积,有的还以各种名义新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三是在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就擅自先征地、供地、施工建设。 
  二、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一)要充分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 
  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建设用地规模模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等,这些都是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好各类相关规划(城市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产业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所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作用,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找空间。利用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契机,争取更大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使每个建设项目都做到合理的用地规模,合理的用地布局,合理的土地用途,能少用地的就不多用,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大力提倡集约用地水平。 
  (二)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眼睛不能一味地向外,一搞建设就想到新占土地,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首先要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让闲置土地无处藏身。然后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快处置方面,主要对城市内影响较大,闲置时间较长的闲置土地进行疏理,在分析找准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每一块地的处置方案,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整个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针对闲置土地成因复杂的现实情况,本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考虑历史因素,重在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发挥土地效益的原则,提出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从处置闲置土地的实践来看,采取收回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强力措施,但收回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督促开工,加快建设才是目的,只有让闲置土地动起来才能达到发挥土地效益的作用。 
  在对原有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的同时,要加大用地管理力度,加强批后监管措施,严防出现新的闲置土地。通过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报批关、批后跟踪管理关,及时掌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状况,定期进行评价分析,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和对项目单位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督,使新开工项目基本不再出现闲置现象。 
  (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通过土地储备,使政府掌握了土地的“统一收购权”,逐步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应,确保土地供应的合法性,减少违法用地、多头供地、越权批地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调控土地供需市场,为逐步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土地市场打下了基础,并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有助于土地供应实现由“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的转变。建立土地储备,也是推行招拍挂出让等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现实需要。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先决条件是政府手中要有土地,土地出让要集中统一。多年来由于条件不具备,推行招拍挂出让受到极大的限制。土地储备制度的出现,为其创造了条件,我国市、县(旗)政府供地、管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即从多个部门分散供应“生地”和以协议出让为主,逐步转变为集中统一供应“净地”和以招拍挂出让为主。这样,城市政府既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又直接掌握着一定量的土地储备,可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适时适量供应土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大大提高。  

(四)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要保障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就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做到这一点,就要守住18亿亩耕地不能少。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把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落实到位,不仅要实现耕地的总量平衡,还要保证耕地质量上的占补平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有效途径和根本保障。 
  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把补充耕地的质量作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通过整理和复垦,改善农村和矿区的生态环境。坚决杜绝毁林开荒、乱垦草场和破坏湿地等现象。要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土地资源适宜性,因地制宜确定开发整理后土地的用途,使土地开发整理成为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要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切实承担起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监测,主要是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土地变化状况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对批多用少、占而不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重新配置。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机制,批前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等规定,对项目用地各项指标进行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项目没有达到集约用地规定的,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批中要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严控新增用地总量,依据省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市规定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供地数量,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制止浪费土地、粗放用地行为;批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集约用地的规定开发利用土地。 
  要做好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的宣传,使每个人都意识到节约集约用地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使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成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自觉行动。要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这是关系我国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我们要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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