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开展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

质监局开展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办〔2013〕100号)文件要求,XX市质监督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我局中阿博览会安全保障工作,对辖区液氨生产、使用等涉氨企业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涉氨企业16家,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其中液氨生产企业3家、氨制冷企业(冷库)5家,使用单位8家,检查涉氨特种设备137台,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正在跟踪复查,督促整改。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宁夏川枣元红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的7台压力容器(含氨储罐),未办理安装告知、安装监检、未办理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在用16台压力容器(含氨储罐),超检验周期使用,压力管道未安装监检,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3、宁夏长湖村实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4、宁夏长湖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安装液氨泄露报警装置,但该装置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未明确进行规定,难以强制要求安装。

三、发现隐患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停止运行。贺兰县质监局还就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向贺兰县安委会进行了报告。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涉氨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已发现的隐患紧盯不放,直至督促整改完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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