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6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质检总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13〕2号)、《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在全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2013〕5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特制定XX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监局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落实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打击惩处“五个强化”的要求,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质监部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今年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活动中,进一步摸清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根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落实生产、使用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责任,继续深入查处违法生产、违规使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XX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有序、高效开展,成立XX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统一部署有关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贯彻落实情况。

组  长:左  弘   XX市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闫永胜   XX市质监局调研员、党组成员

成  员: 张  磊   XX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张本明   灵武市质监局局长           

王  中   贺兰县质监局局长           

马晓龙   永宁县质监局局长 

刘德彬   兴庆质监分局局长

薛卫东   金凤质监分局局长

孙  龙   西夏质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闫永胜(兼),成员为张芳、朱祖峰、吴珍、张胜宁、包华、马洪军、刘文胜、路玲、孙翔宇。

三、检查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涉及特种设备领域的生产、使用单位,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冶金、化工行业,各类气瓶充装、使用单位,电梯维保、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运营单位。各辖区还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特别对全市液氨、液氯充装单位和氨、氯使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是否明确、使用安全责任和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具体包括: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二)特种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安装告知、维保的及时性、质量安全责任、设备使用登记、法定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有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维修行为、非法使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情况。

(三)定期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的情况。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具备使用、检验情况。是否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情况,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且合格标志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员工安全教育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予以记录的情况。是否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的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和使用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反馈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各县(市)质监局、三区质监分局进行全面检查,各相关部门联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进行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联合督查,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组以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

六、工作进度安排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2日-6月30日)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13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要求,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重点对冶金、化工行业,各类气瓶充装、使用单位,电梯维保、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运营单位进行重点自查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督促液氨、液氯充装和使用单位进行重点自查。

(二)检查实施阶段(7月1日-8月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要成立专门检查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大检查,边查边改,点面结合,全方位,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委办汇报。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XX市质监局专题汇报。市质监局上报自治区质监局。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20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自查自纠、各级质监部门全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各级监察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市局进行全面督查,市安委会和自治区质监局进行监督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要立即行动起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企业、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边查边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重实效,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针对检查出的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要按照事故处理的机制对待。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挂牌督办、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生产、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并通报市质监局和辖区质监部门,辖区质监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查处。辖区质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建议,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于9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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